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嗎

2022-01-07 23:22:25 字數 4557 閱讀 3836

1樓:華律網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

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

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2樓:匿名使用者

董事長,總裁,ceo,這三個公司領導者的稱謂不僅僅是文字遊戲,它包涵了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其說是權力的基礎,還不如說是義務的基礎。如果權力變成了一種享受,甚至連權力擁有者的稱謂都變成了一種享受,那真是糟糕透頂。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準確的說是chairman of the board),總裁是president,執行長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這是眾人皆知的。但**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稱謂的微妙差異,經常把president譯成董事長或執行長,ceo有時候又被譯成總裁,情況十分混亂。

chairman這個職務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務之一,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講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會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東大會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東聯名呼籲召集,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論上講chairman也可以隨時解除他們的職務;不僅如此,chairman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監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僱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

因此我們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許多事情的ceo被罷免,卻依然保留董事職務;即使他沒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東往往也會允許他在董事會繼續呆下去。

董事會不是一個行政機構,而是一個立法性質的委員會,這就決定了董事長和董事們之間沒有真正的上下級關係。一位強大的chairman可能擁有真正的生殺大權,這種大權有時候來自他掌握的多數股份,有時候來自他的人脈資源,有時候來自他早年積累的威信,這時董事會不過是chairman的傀儡而已,president和ceo也必須真正對他負責(不僅僅是名義上的負責)——比如微軟公司的比爾?蓋茨,長江實業-和記黃埔的李嘉誠,他們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chairman的職務,但對於行政事物他們一樣擁有最高的發言權。

但大部分公司的chairman只是一種榮譽性職務,就像英國女王一樣,擁有無比尊榮的地位,卻從來不說有分量的話。尤其是資產特別巨大、股權特別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車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等,各大股東及行政人員的關係非常複雜,chairman只是一個德高望重、用來維持局面的「活人神」而已,除了召開董事會沒有任何權力(就連召開董事會都是應president或ceo的要求)。

喔,我也許說錯了——準確的說還是有一點權力的,那就是president或ceo太囂張,以至於大部分股東一致決定發動政變把他搞掉的時候,chairman經常是政變的主腦人。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兒子——小約翰?d?

洛克菲勒就發動過一次非常著名的宮廷政變,那是在20世紀初期,他是一家鐵礦公司的董事長,總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之外的人,他與小洛克菲勒產生了嚴重的衝突,最後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開一次特別股東大會來審議罷免總裁議案。當時小洛克菲勒掌握的股份只有四分之一,遠沒有到達左右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收羅了工人、行政管理者和小股東的心,最終以壓倒優勢罷免了桀驁不馴的總裁。不久前迪斯尼公司的ceo也是這樣**的,對於一位資深經理人來說,被自己的董事長髮動股東趕**無疑是最悲慘的事情。

president這個詞誕生要比ceo早,範圍也比ceo狹窄。被稱做president的人,無論是**、總裁還是大學校長、委員會主席,都是有一定權力和社會地位的人,但ceo卻可以隨便用在哪個行政負責人身上。看過《兄弟連》的人都記得,e連的戰士甚至把連長稱為「ceo」,連長的上級也稱呼他為「e連的ceo」。

對於一個清潔工小組來說,組長就是ceo;對於一個極地探險隊來說,隊長就是ceo,這個詞沒有任何特權榮耀的成分,只代表著某個範圍內的最高執行權和與之相伴的義務。想想中國國內的總裁、總經理們爭先恐後拋棄president的稱謂,視ceo為身份和地位的象徵,實在讓人感到好笑——難道他們不知道美英的一個下級軍官、一個職工領班都可以叫做ceo嗎?

一般來說,在公司內部,president是掌握實權的人;在ceo這個稱謂沒有誕生之前,president幾乎是唯一掌握實權的人。一個公司的創始人經常同時給自己加上chairman和president兩種頭銜,但現代企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群人,再優秀的president往往也只佔有很少的股份,一個小股東是不應該成為chairman的,就好象一個沒有王室血統的人即使再優秀也當不了國王。有時候大股東的力量太強大(比如摩根、杜邦這些大財團是許多公司的大股東),以至於president都成為了股東利益的代表,公司的行政實權就落到了其他行政人員手裡——比如執行委員會主席,副總裁,財務委員會主席等等,當然也包括ceo.

president淪為大股東代表的例子,最典型的是2023年代早期的通用汽車公司,當時通用汽車創始人杜蘭特因為瘋狂買空**而被一腳踢出公司,作為第一大股東的杜邦財團立即派遣了一位杜邦家族成員擔任通用汽車的president(注意不是chairman,在通用汽車的歷史上chairman一直是無足輕重的角色),直到赫赫有名的阿爾弗雷德?斯隆接任總裁為止。

事實上,西方的president在大部分時候與中國的總經理是一回事情。總經理可以翻譯成「president」,也可以翻譯成"general manager",但後者在西方企業中不是一個常見的職位。但中國企業經常同時設立總裁和總經理,如果把總裁翻譯成president,總經理就應該翻譯成ceo.

president和ceo在西方企業裡經常合二為一(尤其是在中小企業當中),即我們所說的「總裁兼執行長」,你稱呼他president或ceo都無所謂;你也可以在禮儀場合稱呼他為president(強調身份和地位),在工作場合稱呼他為ceo(強調執行權和責任)。

在少數情況下,董事長、總裁和ceo都是同一個人,我們稱為「董事長兼執行長」或「董事長兼總裁」(稱呼「董事長兼總裁兼執行長」實在是太恐怖了,沒有必要),這種兼職大部分由公司創始人擁有(如比爾?蓋茨),有時候也是因為公司的傳統習慣(如韋爾奇,按照通用電氣的傳統,他同時擔任董事長和執行長,而且不存在獨立的總裁職務)。

看到這裡,大部分讀者恐怕會有點頭昏腦漲,連我自己都昏了頭——既然president和ceo的職權沒有本質的區別,而且經常是同一個人,那麼為什麼要把這兩種職務分開呢?答案比較複雜:第一,因為某些大公司的行政事務過於繁重,一個人的精力無論如何不能處理,必須有兩個地位平等的最高執行官;有的時候,一家公司同時擁有兩個優秀的領導者,有必要為他們安排平等的地位,所以president和ceo就變成了兩個人。

第二,二戰結束之後,歐美大公司的執行權又發生了變化,演化為「重大執行權」和「日常執行權」兩塊,重大事件如大政方針、重大人事任命和比較大規模的投資等屬於「重大執行權」範疇,由ceo掌握;一般政策、一般人事任命和一般規模的投資等屬於「日常執行權」範疇,由president掌握。如果說ceo是總理,那麼president就是掌握日常工作的第一副總理,如果這兩個職位不屬於同一人,那麼ceo的地位稍微高一點。

我沒有調查ceo和president最早是什麼時候分開的,但最早的著名例子發生在2023年代的福特汽車公司。當時福特三世邀請號稱「藍血十傑」之首的麥克馬納曼擔任福特汽車的president,麥克馬納曼也成為了福特汽車歷史上第一位沒有福特家族血統的president.但是,福特三世並不想完全放棄行政權,因此他改稱自己為ceo,與麥克馬納曼形成了雙頭統治,這是現代企業歷史上ceo職務流行的開始。

從那以後,公司最高執行權掌握在兩個人手裡變的司空見慣,有時候ceo對總裁有很大的優勢,有時候又是總裁乾綱獨斷。2023年左右,比爾?蓋茨曾經任命一位新的微軟公司總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長兼ceo的職務;許多**報道說是蓋茨「辭去」總裁職務,但實際上蓋茨只是把微軟公司的總裁和ceo兩個職務清晰的分離開來,並把日常執行權授予總裁,這談不上什麼辭職可言。

chairman, president and ceo,這三個詞的關係雖然錯綜複雜,但我們仍然可以把握它的精神實質。簡單的說,chairman是股東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僱員的範疇,president和ceo的權力都**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一位chairman如果不兼任president或ceo,就僅僅是一個禮儀職務,一個德高望重的仲裁者,一般來說是某位大股東的代表。

president掌握著公司的日常行政權,既可以譯成總裁,又可以譯成總經理;president這個稱謂包含的榮耀和地位比ceo要高,因此經常用於禮儀場合。許多時候,president和ceo是同一個人,隨便你怎麼稱呼他;但在許多大公司裡,president和ceo是兩個人,這時「總裁」和「執行長」才有嚴格的差異,有時候兩者地位平等,有時候ceo是總裁的上級(實際情況很複雜,必須一一分析)。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分別是什麼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監事,決定有關董事 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

企業融資是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由股東會決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監事,決定有關董事 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准...

董事長可以開除股東嗎,董事長必須是股東嗎?

董事長是經公司董事會過半數董事選舉或根據 公司法 公司章程 規定的其他方式產生的董事會領導者,其職責具有組織 協調 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由董事長領導的董事會向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