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工傷做那種鑑定,單位無執照,要按人身損害賠償

2022-01-15 11:29:47 字數 5345 閱讀 866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僱傭關係中受傷,屬於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傷者可以起訴僱主,同時根據鑑定結果確定賠償額,律師費也可以根據情形由加害方支付部分或全部。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的話就不能按工傷標準鑑定傷殘

3樓:雨露荊瑩

最好找律師瞭解一下。

僱傭關係受傷沒有合同!可以做工傷鑑定,傷殘鑑定嗎?如果可以步驟是什麼?急用跪求!

4樓:不懂相遇

我的情況和你一樣,現在你和公司的關係怎麼樣,你的工傷符不符合傷殘等級標準(自己查一下估計一下)。首先你要有去勞動申請勞動局仲裁你們的勞動關係(仲裁勞動關係是無法調解的)大概需要7個工作日立案一個月的時間**。必須要蒐集證據證明你在哪個工司上班。

如:工服、工牌、工友證言、工資條、銀行的流水明細、工友的合照或工作時的**等等(最好找個律師因為在寫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都需要點文筆)。**結束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係你要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就麻煩了!

你要準備最關鍵的東西:有兩個人的證言證詞,證明你是在你所在公司受傷的並按上手印還要他(她)們兩個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廠子配合還好說如果不配合就這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你根本過不去。

你最好還要有一張出事時的現場**這也是證據之一。只有工傷認定過去了就都好說了,工傷鑑定下來之後你就可以索賠了,要是不給錢就要民事訴訟。工傷認定是自受傷之日起一年有效申請期,請注意一下時間。

5樓:魚的眼睛

即使沒有僱傭合同,但是你有證據證明你們的僱傭關係真實存在,也是可以的

6樓:愛喝粥

僱傭關係的人身傷害不能認定工傷,只能走人身傷害賠償途徑,受侵權責任法、民法通(總)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合同法調整。

7樓:吳韞珺律師

1.工傷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用工主體是單位。相對而言,僱傭的僱主一般是個人。

2.如果你是給個人或個體工商戶打工,不能做工傷鑑定。

3.如果是在單位打工,可以做工傷鑑定。但因為沒有合同,需要先去勞動仲裁認定事實勞動關係,而後才可申請工傷認定,並做勞動能力鑑定。

4.如果是僱傭關係,則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向僱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相應的鑑定為傷殘等級鑑定。一般而言,同等的傷情,尤其是較輕的傷情,傷殘等級會比工傷的等級要低。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是僱傭關係,應該做傷殘鑑定;勞動關係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2、僱傭關係的話,最好先起訴後,請求法院委託一家司法鑑定所鑑定,這樣可以避嫌。

順祝吉祥!

9樓:

1、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所以不能做工傷鑑定。

2、僱傭關係受傷,在傷情**終結後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3、可以按傷殘鑑定結果要求僱主按人身損害給與賠償。

上述意見供參考

10樓:

可以做傷殘鑑定,程式是1.影印病歷、帶上x光**和ct**,診斷建議書等資料;2.找個有信譽度的司法鑑定中心;3.

帶上身份證和傷者直接去鑑定部門,提前**預約好鑑定時間。有不清楚的地方問我。

11樓:搬磚的人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一般都沒有合同)的情形下,可以做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

工傷鑑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

工傷認定申請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後順序也不同。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如何區別工傷與僱傭關係?即哪些情形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哪些情形適用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1、建立勞動關係,被認定為工傷的,適合《工傷保險條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屬於僱傭關係的僱員,遭受人身損害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3、兩者的區別在於:一是責任性質不同。僱員受損的賠償責任是民事責任,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工傷保險賠償責任從性質上看屬於社會保險範疇,實行無過錯責任,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

二是適用上關係不同。一般情形下,兩者不能並用,一旦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及家屬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賠償待遇,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雙重賠償。如果工傷事故是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在按規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向侵權人提出索賠。

13樓:廈門小海

1、什麼是工傷?

工傷亦稱職業傷害,指職工在工作中所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人身傷害,包括傷殘和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的死亡。

2、什麼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什麼是職業危害因素?

職業危害因素是指職業生活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4、哪些情況應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況應視同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6、哪些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2)醉酒導致死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7、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工傷認定申請時限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8、**、省屬用人單位向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9、用人單位未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應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未在工傷認定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0、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影印件,不能提供身份證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戶籍證明;

(3)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影印件或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初診病歷(疾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死亡的,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2)屬於因公、因戰致殘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舊傷**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舊傷**的鑑定證明;

3)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由設區的市級相應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4)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5)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1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哪些內容?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12、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哪方承擔舉證責任?

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1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嗎?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1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是多長??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所在單位。

15、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6、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違法發包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由誰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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