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責任承擔應如何認定

2022-01-18 02:21:27 字數 5624 閱讀 2335

1樓:匿名使用者

1、「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如何認定?」:

(1)如果確實是肇事後逃逸,肇事方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2)不過,從你的補充情況看:b不能算作是肇事逃逸,因為b曾主動要求送a和c去醫院、在被拒絕的情況下離開現場但並未逃離以逃避承擔責任,而是到交警隊去自首了,所以,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3)如果b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的話;事故責任如何認定,還要看交警的現場勘察和所收集的證據後由交警認定。

2、如果a、c均不構成重傷的話,司機不構成交通肇事罪,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賠償責任。

3、「如交警鑑定為事故雙方均需負責,a該承擔多大比例的責任?是否代表不能追究b的刑事責任?」:

(1)如果你所說b轉彎沒有打轉向燈有證據證明的話,有可能是a和b同等責任或主次責任(a次要責任、b主要責任)。但具體a承擔什麼責任,應以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2)如果a和c都是輕傷以下: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能追究b的刑事責任了。

4、「如果事情可以私了,有什麼比較合理的協商解決方案?協商解決是否代表可以不追究b的刑事責任? 」:

(1)可以私了、協商賠償,即使是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刑事責任時,民事賠償部分也可以私了。

(2)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能私了的只是民事賠償部分,刑事責任部分不能私了,因為交通肇事罪屬於公訴罪,是否免除刑事處罰只能由檢察院和法院確定,民事賠償部分私了後,只是可以做為一個酌情從輕的量刑情節。

5、建議:

(1)積極和交警聯絡,爭取事故責任認定書能公平認定事故責任,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接到認定書後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但應有確實證據才行,也可以在向法院起訴索賠時提交證據請求重新認定責任。

(2)在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和對方協商賠償的問題:a和c的賠償都可以向b索要,在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內的部分由交強險支付,責任限額之外的部分向b按責任比例索賠。

(3)賠償問題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

(4)應賠償的有:a和c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車輛損失等。

2樓:石家莊萬通汽車學校

1) 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

2)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3樓:林衍脫痴梅

把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誰承擔承擔讓法官去判斷。負多大責任由交警部門認定。另外再讓你父親到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所做傷殘鑑定和到勞動部門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鑑定結論來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

象你父親這樣的情況一般要求對方承擔: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處理事故人員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根據各地標準和殘疾等級,有固定的演算法)、被扶(撫)養人生活費(根據喪失的勞動能力程度)、精神損害撫慰金(構成傷殘的情況下可以要求)。

4樓:匿名使用者

a無牌駕駛,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無分別,b即使是撞到了無牌駕駛的人,也是屬於交通肇事逃逸。根據交通法,終生禁駕。此事件不能私了,因為一個無牌駕駛,一個交通肇事逃逸。

都屬於比較嚴重的罪行。

5樓:匿名使用者

b屬於逃逸,你也說3.4點是去自首的。沒死人,刑事責任不大吧。

由於b的情節比較嚴重,那麼a自然情節輕些,估計b全責的可能性大些。

a最多承擔30%的責任。

私了可以不追究b的責任

6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當時逃逸的話就會構成,不過要是輕傷的話那對方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了。

1、b屬於交通肇事逃逸,鑑定由**來鑑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看傷者的傷勢,如果經鑑定為「重傷」並且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才能按交通肇事罪來承擔才要承擔刑事責任;

2、在沒有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話,a目前來說只需要承擔無照駕駛的罰款;

3、責任是由交警認定的,不是由人估出來的;

4、已經出動了110並且有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來說私了的可能性不大,再者刑事責任也不是當事人追究的,而是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的公訴,當事人只能提起民事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 責任承擔應如何認定

7樓:創作者

1、交通事故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責任:刑法133條:違反交通 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常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責任,逃逸的僅造成受害人重傷的就需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8樓: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二、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肇事逃逸的性質:

一、「獨立行為說」,認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應實行數罪併罰或者按吸收犯處理;

二、「分別情況說」,認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後逃逸並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三、「罪後表現說」,認為交通肇事後又逃跑和受重傷的被害人後來又死亡,這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為的繼續,死亡是重傷後在特殊情況下的必然結果,行為人對被害人可能進一步引起的後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這一心態沒有與進一步的行為相聯絡,也就沒有獨立意義。

9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交通肇事逃逸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3號):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0樓: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如何認定

11樓:趙三康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認定:

1、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若主觀上認為後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因為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對於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為主觀目的條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第二十條規定: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交通肇事行為產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

這五種義務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義務。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務。《解釋》中「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為人逃逸行為的主觀目的,法律追究不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應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

⑴民事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義務;⑵五項行政義務;⑶搶救傷者和財產的刑事義務。所以交通運輸肇事後,行為人負有上述三類義務,為逃避任何一類義務,在主觀上都具備了應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為人有逃跑行為。

什麼是逃跑,詞義是為躲避不利於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②。在這裡認為應界定為,行為人交通肇事後,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時,為逃避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親屬、群眾、事故處理人員控制而離開的行為。要與脫逃區別開來。

脫逃詞義是脫身逃走③。在刑法意義上,構成脫逃罪的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脫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後而脫離。

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為人交通肇事後,已被事故處理機關採取關押或押解途中而脫逃,對行為人的脫逃行為,應認定為脫逃罪,另行定罪處罰,而不是以交通運輸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依據《解釋》規定逃跑的時間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後。那麼如何理解「在發生交通肇事後」。這個時間段應界定為在事故發生後的當時至行為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

行為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於《解釋》規定的「逃跑」行為,在被關押或押解途中脫逃的,屬脫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點,並不限於當場。行為人在被事故處理機關帶去談話尚未採取關押措施時,趁人不背離開的,仍應認定為《解釋》中的逃跑。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如何認定?

廣東胡律師 補充 當時逃逸的話就會構成,不過要是輕傷的話那對方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了。1 b屬於交通肇事逃逸,鑑定由 來鑑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看傷者的傷勢,如果經鑑定為 重傷 並且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才能按交通肇事罪來承擔才要承擔刑事責任 2 在沒有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話,a目前...

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範圍是什麼,交通肇事逃逸怎麼才構成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 刑事 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 逃脫責任的行為。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1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 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

肇事逃逸怎麼扣分,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四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肇事逃逸的,一次記12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 駕駛營運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