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以個人工資買了一套房,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1-22 07:35:53 字數 6116 閱讀 9180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婚後個人工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婚後有《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婚後以個人工資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就是屬於個人財產;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沒有其他約定 屬於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樓:羅長江律師

除非有書面約定,夫妻雙方婚後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否則,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化學天才

算,只要是婚後買的房,肯定算共同財產。

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5樓:草民學法

如果你可以證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所購買的房產,使用的是法律明文規定自己的個人財產。

或者是你父母出資明確指定對你個人的贈與,那麼屬於你個人所有的房產 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在你不能證明或者不足以證明以上兩點的情形下,應當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樓:

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不算是共同財產,屬於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到永久

簡單地說,該房產歸購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共同還貸,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理論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十條」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就是房產。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還房貸,離婚後,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據有關部門統計,房產歸屬是「恐婚族」最大擔憂,法院調研也發現,房產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

法律顯然有利於實際購房的一方。不過有婚姻專家擔心,這樣規定很容易導致離婚攀升。據瞭解,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

「雖然財產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特別是80後衝動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經濟顧慮,有所商榷。」

9樓:華律網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0樓:**次元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於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1樓:不信治不了你

首先要明確該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是在婚前購買,你與房地產公司建立了房屋所有權的轉讓關係,取得了房產證,屬於所有權的取得,而你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確定的是債權債務關係,不論婚前婚後均改變不了這兩種關係,婚後還貸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你與妻子之間也是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如果離婚,對於婚後還貸部分,你可以對妻子作出補償,但這不影響你對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從法律概念上講屬於婚前財產.你妻子是無權分割的.

12樓:大嫘嫘

婚前貸的款買房子婚後你們兩個還款還款這一塊是你們兩個的夫妻共同財產

13樓:夢境夢幻

不屬於共同財產,婚前的房子以房地產證的名字和時間為準,之後的銀行按揭屬於共同債務,如果離婚的話,你需要把這個共同債務的一半的錢給你的老公或老婆.

參考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4樓:鄭州區域董事長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所以可以把房子看成兩個部分,婚前的首付是你老公的,婚後的共同還貸是你們兩個的。如果離婚了,你們要求法院分割房產,那麼是婚後的還貸部分一人一半。

15樓:千歲莫滄桑

你這樣問是為離婚而計劃的嗎?

如果婚後共同還房貸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共同還貸,你婚後的還貸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生活2年後, 就視為共同財產,

17樓:泣雨笑風

補充一下董事長的,結婚三年都就不分首付的問題了,都屬於共同財產

18樓:曾環宇

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離的話,首付算你的,其他的算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夫妻2個人的名字的區別

19樓:匿名使用者

寫一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只寫一個人名字,並不代表房子完全就屬於產權人自己,其中還要分很多種情形,最重要的看房產的出資人。所以買房後要留好付款票據。

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寫了兩個人名字,那麼夫妻雙方也是本著公平、平等的心態過日子的。其實這樣好處多多,比如銀行批貸額度高、審批快,銀行更願意把錢借給你們。

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

1、依婚姻法規定:婚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你們這個房子應屬於夫妻共有,寫誰的名字都行。

2、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你們雙方權利的明確,利於以後此財產的處理(比如買賣)。發生法律糾紛時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3、如果被一方私下處置的話(理論上需要你出委託書,否則不能過戶。)你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合約,當然善意第三人除外(這個善意的認定是個技術活。)

擴充套件資料

婚後財產 [1]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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