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車多少個工作日必須放車

2022-01-22 16:01:22 字數 4794 閱讀 4884

1樓:華律網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蒐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

檢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鑑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鑑定,鑑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鑑定時間和重新鑑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裡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車輛一般20天,最長不得超過30天(車輛與行駛證是一體的)。駕駛證是15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3樓:泰安律師夏慶雷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4樓:安業

一般是交警在完成會出事車輛的檢測之後,一般是三天到五天。

5樓:開夭俠

這個得看什麼情況,有3天或者5天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最多多少個工作日必須放車

6樓:華律網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蒐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

檢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鑑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鑑定,鑑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鑑定時間和重新鑑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裡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車輛一般20天,最長不得超過30天(車輛與行駛證是一體的)。駕駛證是15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8樓:北京朝陽蘇律師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出現交通事故後,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因調查、鑑定、重新鑑定等事項的期限規定相對複雜。

但從第四十四條與第四十七條兩條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與交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均應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完成,也就是說發還被扣車的期限至遲不能晚於領取事故認定書之後五日。

僅供參考!

9樓:原樂詠

我的車鑑定2日了不知什麼時候放車

10樓:烏頭

請問你多久放的車,我都已經30天了,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大隊多長時間放被扣車輛

11樓:華律網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蒐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

檢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鑑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鑑定,鑑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鑑定時間和重新鑑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裡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12樓:張晉海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式,因此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交巡**面有關人士解釋,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交通事故交警隊扣車最長時間不超過多少個工作日?

13樓:記憶e偶爾雨

關於扣留事故車的期限:

《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再延長至多30日,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對扣留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事故車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四條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

現將以上合法的期限整理如下:扣車後至作出委託鑑定3日+首次鑑定期間20日+送達鑑定結論2日+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期間3日+鑑定結論確定後5日=33天(都是純工作日,故以自然日折算應為46天左右);如果存在延長鑑定期間的情況,則再加40日(超過20日的期限以自然日計算),這時扣車期限為自然日73天左右;如果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並獲准的(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扣留事故車的期限最長可達自然日136天左右,大概有四個半月的期間。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傷,交警扣車,請問最多多長時間放車? 5

14樓:摯愛復古

先治病 治好了再解決 這個過程挺慢的 看人傷成啥樣 有全險不用擔心什麼 按過程來

15樓:李建成律師

交通部門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對方不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您就可以到交通部門主張提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多少個工作日必須要下交通事故責任書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 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 公安...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最多能扣多久,交警隊事故科扣車最多扣多長時間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蒐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鑑定,檢驗 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什麼情況才扣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最長多少?

您好 一 重大交通事故怎樣處理 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1 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 並報告所在地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和 歸口管理部門。2 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例部門。3 涉及軍民兩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