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一些疑問,關於正當防衛的一些問題

2022-02-20 19:26:56 字數 3832 閱讀 4618

1樓:最深的心情

如果被判定為是正當防衛且未超過必要限度的話,那麼不用付刑事責任也不用承擔民事賠償。你這個不屬於防衛過當。

其次,關於正當防衛的判定需要滿足5大要件。

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注意不是你想象的一個將來狀態的侵害行為。

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正當防衛是即時的,在對方侵害行為中止或者結束,危險狀態接觸後再進行的反擊屬於事後防衛。

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防衛人主觀自衛的行為。

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防衛行為的針對物件是具體侵害你的人,是不法行為實施人。

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你這個應當不算超過必要限度。

綜上,必須是你的合法權益受到加害人的現實侵害,在侵害進行或者危險持續的過程中,為了自衛做出針對不法侵害人的適當的行為。

2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案件起因,這個很重要 ,是關係到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問題。

如果不是一種非法侵害,而是互毆,一般不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管誰也動的手。

如果是小偷反抗或搶劫的,那麼,實施防衛,即使是你先動的手,也一樣是正當防衛。

3樓:僑盼秋

誰先動手的?這個很關鍵

關於正當防衛的一些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1、不包括。針對民事違法行為的是「自救」;對行政違法行為沒有相應的允許和規定

2、是指客觀違法(即不能假象防衛)

3、正當防衛一般都是針對積極作為的防衛,針對不作為方式的是多是「緊急避險」

4、如果是明顯違法的並危害人身權利的,可以。(例如警察職務中向你射擊)

5、理論上可以。緊急避險行為也屬於針對你或者第三人的不法侵害。

6、可以。

5樓:律師幫你辦

問題有點多。我的**找吧,裡面有正當防衛的概念

關於正當防衛的疑問,請大家解惑

關於刑法中規定的正當防衛的一些問題

6樓:莫名其妙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的這一規定正當防衛不僅是受害者本人,其他人也可以實施。

7樓:

這需要正確理解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8樓:楓下紅

為了使自己,集體或他人權利不受侵害!換句話說受害者本人受侵害可以由其他人來進行正當防衛

實施正當防衛應注意哪些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第20條第1款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雖然我國新刑法明確了正當防衛的概念,完善了正當防衛制度。但在司法實踐中,將一些看似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行為,以正當防衛論,導致公正失衡。

為此,筆者就正當防衛的防衛意圖和必要限度作以下細緻的分析:

一、防衛意圖的認定 正當防衛是否構成,首先要弄清楚防衛意圖。所謂防衛意圖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1)防衛認識。

即防衛人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諸多事實因素的認識和對自己防衛行為的認識。(2)防衛目的。即防衛人希望通過防衛行為達到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心理願望。

所以防衛意圖具有隱蔽性的特徵,有時防衛人的客觀行為使其防衛意圖的表露明百無誤,有時卻不易辨認。

二、防衛限度的確認 就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謂「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指從雙方行為性質、手段、強度的比較看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必須實行的損害,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等不必要的嚴重後果。

」雖然新刑法較具體的規定了正當防衛限度的標準,但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能力和防衛人的防衛能力的對比 這裡所說的「能力」,包括體力和心理素質。正當防衛首先是力量和體力方面的較量,因此當不法侵害人的力量佔優勢,防衛人憑個人不能與之相抗衡時,只能藉助於防衛工具,雖然這種防衛強度能有效制止對方的不法侵害,但極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防衛後果,此時,也應當認定為在防衛限度之內。

就心理素質的影響上看,當一個普通公民遇到不法侵害時,由於沒有相關經驗,就會不自覺地使自己的防衛強度超過對方的侵害強度,應當認為這亦是必需的。 2、防衛環境 由於正當防衛總是在一定時間、地點發生的,所以防衛環境也成為了防衛限度劃分的一個標準。首先是與防衛時間有關,不法侵害發生在白天與晚上,對防衛人精神上的威脅是不同的,在夜間的侵害,更容易激起防衛人的心理恐懼,以致於在採取防衛行為時,不易控制其防衛強度。

其次是防衛地點有關,犯罪分子往往選擇偏僻的環境,以便於犯罪目的的實現,因此,在防衛地點不利於防衛人的場合,防衛人在正當防衛中對不法侵害造成較重的損害,即使其防衛強度超過了不法侵害的強度,也仍是必需的。 3、不法侵害的突發性 不法侵害的出現有兩種情況,突然發生和慢慢出現,兩種情況對防衛人來說,情緒反應是不一樣的,前者比後者激烈。當防衛人在不設防的情況下,突然遭到襲擊,往往無睱考慮對方的侵害強度,只是一心抵禦侵害,這往往導致較重的防衛強度,這是難以避免的。

三、正當防衛幾個相關問題 (一)防衛過當 根據新刑法的有關規定,防衛過當就是指除去無限防衛以外的明顯超過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由此可見,防衛過當是犯罪行為的一種,但犯罪者在主觀上是出於保護國家的、公共的、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同一般刑事犯罪有重大區別,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犯罪,所以,防衛過當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二是造成重大損害。

也就是說防衛過當也應具備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只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最後一個條件,故「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是成立防衛過當不可缺少的條件。 在實踐中,由於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必要限度的標準,因而較難認定

有關正當防衛的,幾個問題!

10樓:

如果對方是正在用刀對你**,那麼你出拳把對方打死屬於正當防衛,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沒有使用刀,而是拳打腳踢,你出拳把對方打死屬於防衛過當,要承擔輕微責任。

11樓:陳雪彥律師

如果只是拿著刀,但沒有用刀砍你,只是毆打你,因為沒有對你的生命造成威脅,你不享有無限防衛權,你故意把人打死了,不屬於正當防衛,而屬於防衛過當,應按照故意傷害罪(致死)定罪量刑,但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種情況使具體情節一般從輕和減輕處罰,很難免除處罰。如果你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一拳的威力那麼大,或者正好碰到對方要害部位,對方死了,這種情況下,你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死亡後果屬於意外事件,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用刀砍你,對你生命安全形成了威脅,這時候你享有無限防衛權,你把人打死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如滿意,請採納。

12樓:個性拽

首先,這10個人和你毆打,是出於什麼原因的?

如果你是在與這10個人進行非法鬥毆,則雙方都是在進行非法加害行為,是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對這樣的鬥毆中的行為,則依法認定為犯罪。

對於在聚眾鬥毆中的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依法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13樓:世把

只要是按照你這樣說的,然後又有證據的支援是不會被判刑的。就怕到了該到的地方你被玩的什麼都承認了。

14樓:我是馮廣彬

按刑法的規定,應該屬於不違法,但是你要賠償人家錢啊,現在這個社會,你要有錢的話,就是故意殺個人也不是沒事嗎?呵呵

這屬於正當防衛嗎,什麼是正當防衛

被人扣住頭部 而且還是 緊緊 地扣住 這說明你受到了輕微的攻擊。可是沒有傷害到你,反倒是你一推把別人傷害了,按理說這是正當防衛。不過你還是得賠醫藥和損失費。我建議你諮詢下律師。畢竟我們是業餘的。回答不專業。請問當時有其他人在場嗎?如果有人能為你作證,你不嫌麻煩的話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找好證據就可以了...

關於不作為犯罪和正當防衛,構成一般正當防衛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指南上不是說 過失犯罪和不作為不宜進行正方防衛嗎不作為犯 首先 不作為一般不具有 暴力 破壞 緊迫性第二 不作為犯 在危害結果出現前是很難對這個行為做出判斷的 比如母親給孩子餵奶的例子 如果母親只是覺得現在不餵奶孩子不會餓死 那在孩子沒餓死的情況下 怎麼知道母親就是想殺孩子呢 上面的例子 消防員如果...

打架算不算正當防衛,打架還手算不算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第一款,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就是說,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