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辭職,該不該辭職

2022-02-24 18:44:45 字數 4737 閱讀 9442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你不要輕易下決定,先冷靜下,思考下現下的生活狀況1、從個人的性格看,你可能就是內向的人,不善於人際交往,你要改變,也不是立馬就可以的,所以,你先要改變一下心態,積極點面對同事、上司,主動點、勇敢點承認錯誤,要從自身出發反省,不要都不錯誤推卸掉,工作的時候精神點,不要總想著「上司要找我麻煩」,上司是不會專門找一個人的麻煩的,除非他想趕你走,何況你已經是老員工了,你也知道他沒對你怎麼樣,只是你認為他的態度總是咄咄逼人,但是他也不是隻對你是如此,可能他的性格就是如此,你就不要只看到他的不是之處,還要看看他有沒有對你的各個方面的照顧了,這樣思考下,你或許就發現,這個公司還是很有人情味的,工作也就會愉快了

2、若實在是思考不出這個公司的可取之處,不妨趁著還年輕,去其他地方闖一闖,想必你工作了10多年,還是有一些積蓄的吧,就不要顧慮到了其他工作,沒有現在的工資待遇,生活困難的了,想一想你剛出來工作的時候,也不是經歷過工作辛苦人工低的,也沒什麼可怕的了。

但是啊,你現在最先要轉變下心態,積極主動點,勇敢點,精神點,樂觀點,最好就是想一想開心的事情,使自己的情緒處於愉悅的狀態,才能夠工作愉快的。

2樓:新竣小思維

不知道自己該不該辭職怎麼辦?糾結的人可以通過這三點來考慮:在這個公司上班是否能掙到錢、能否學到點東西來提升自己、是否可以積累資源。

3樓:

抓緊找工作,找到後抓緊離開

要不要辭職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該不該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翰林學庫

十大該辭

1、在現有公司/職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工作內容沒有變化,級別沒有升遷的,該考慮換地了。

2、公司經營不善,收入朝不保夕的儘早離開吧。員工和公司的關係一般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如果你不想和這條船一起沉沒,別拖著趕緊走吧。

3、公司管理混亂,缺乏幹事業的氛圍、各自為政。這樣的公司,也還是跳吧。

4、你確定自己在收入上不是眼高手低一族,又有切實的生活壓力,現有的公司在可見的未來也很難達到你對於收入的需求,那就看看外面的機會吧。

5、類比效應,你覺得自己在職場中明顯落後了一個檔次,那就從自身做起,換換平臺吧。

6、直線領導總挑刺、穿小鞋、亂指揮、沒水平、狂打壓,在可預見的一段時間內,你又擺脫不了。如不想把日子過得各種擰巴,那就天涯何處無芳草,這裡不行換那裡吧。

7、對現有工作完全沒有興趣,每天一想上班就跟喝藥一樣難受的,趕緊換。

8、你原來在公司挺重要,各種事情都會叫你參與,突然從某個時間開始,你發現自己被邊緣化了,負責的工作範圍越來越窄。這時你要小心了,這很可能是被動離職的前兆。

9、發展空間受限。先客觀評價自己的判斷是否準確,是太心急,沒有好好沉澱;還是確實機會成本逐步攀高了。如果是後者,可以考慮跳槽。

10、文化衝突。可以把其總結為價值觀、行為模式、管理機制、人際關係等等方面的不同,當發生這種衝突時,一般很難調和,只能選擇離開。

其他諸如距離太遠、加班太多、公司合併、老闆太摳、崗位調整、分配不公、人際關係緊張等,並不構成必然的辭職理由,但會因為這些原因,引發深層矛盾。

七大不該辭

1、在現有公司供職不足一年的,謹慎考慮。除非你有非走不可的理由。

2、沒想好自己到底想要什麼,只是對現狀不滿的,建議考慮清楚再決定。先對自己和市場做客觀綜合的分析判斷,把收入提升、職位升遷、學習新知識/技能等目標做一個排序,哪些是必須滿足的,哪些是可以妥協的;然後再有針對性地尋找符合條件的下家。

3、公司上升勢頭不錯,個人成長空間可期的,即使外面有不錯機會,也建議再三考慮。從機會成本的角度考慮,現有體系環境你都比較熟悉,換到新單位,會產生不少未知的風險。

4、僅僅是出於攀比心理產生的焦慮感,想換工作的,也還是暫時靜一靜。如果不調整好自己,只是一味地想找各方面都契合你的平臺,無異於緣木求魚,跳到**都一樣。

5、僅僅想多掙幾兩銀子的,不建議跳槽。收入的增長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和你的綜合素質相關。如果看重眼前利益,忽略自身積累,只能是短跑選手,缺乏爆發力和永續性。

6、在未來一年裡,生活狀態有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議在辭職這件事上採取保守的策略。複雜的事情一起處理,會產生聯動效應,有可能造成你精力無法集中、決策心境錯亂,從而顧此失彼,哪件事都處理不好。

7、出於一時之憤,裸辭的,建議要等到心情平復了,客觀理性一點,通盤考慮後再來選擇自己的最佳路徑。

辭職的十大操作要點

1、明確職業目標

首先客觀分析自己的興趣愛好情況;再看外部環境、發展速度、核心技能。把自己的需求排序和外部環境做交叉比對,找出可行發展路徑,設定2-3年的職業目標,明確優劣勢,做出以年為單位的目標分解。目標分為定量和定性兩個部分,如「年薪要達到多少,職位要做到什麼」越詳細越好。

其他的技能和經驗提升指標,也別模稜兩可,如「2023年要結識50個陌生朋友,每週至少1次和熟人/陌生人進行深入溝通。」

2、分析跳槽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1-2個比較合適。如果要解決的問題太多,分清主次,在次要目標上做出妥協。

3、明確找新機會的主要渠道組合

熟人內推、招聘**/招聘會、社交招聘**。如果精力夠,可以廣泛撒網;有相當資歷的候選人建議通過私密渠道,市面上靠譜的獵頭太少,還是委託那些懂行的資深獵頭比較好一些。

4、把找工作當成一項工作來抓

該刷簡歷就刷簡歷,該投遞就投遞,該聯絡熟人就聯絡熟人,每天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務額,這樣就一定會有好的結果出來。

5、做好各種應聘資料準備

分析自己優勢特長和目標公司/職位,做詳細自我陳述,帶能夠證明過往業績和成就的某些作品。

6、裸辭容易把自己的心態搞壞

如果心態不穩,決策標準會發生重大偏差,很難做出符合自己長期利益的抉擇。

7、給自己留出一週來做offer的選擇

做到資訊的充分對稱,也讓自己心情平靜一下,別在重大問題沒有澄清之前匆忙做出決定。

8、不要臨時抱佛腳,時時關注周邊資訊和市場**,做到有備無患

平時多聯絡之前同事,儲備幾個靠譜獵頭,在各種**上發發聲,讓他們主動找到你,你再來做選擇,放平心態,早做準備。

9、提出離職遭到挽留的要注意

你提出離職,即使最終被挽留下來,老闆對你的信任通常要打個折扣,如果是公司有為你的職位作備份,一旦備份到位,你的位置就很尷尬了。

10、做好交接工作

儘量不要一甩手給人留下爛攤子,做好交接,這是基本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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