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劃撥土地什麼意思,土地性質為出讓或劃撥是什麼意思?

2022-02-26 05:59:56 字數 5234 閱讀 9164

1樓:公羊譽明

集體劃撥土地是集體對土地的劃撥權,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2樓:匿名使用者

此處的劃撥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中的劃撥意義是不一樣的,此處只是說集體土地使用者無償獲得土地使用權而已,是原先土地登記機關登記時的慣用寫法(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的解釋也是如此,前幾天剛接觸過的,呵呵)。對於集體劃撥土地關鍵是看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還是集體建設用地,然後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進行判斷即可。淺見,供參考

3樓:楊達成

全國各地的農村,城中村的房屋大多數就是集體土地劃撥土地使用權(一戶一宅)。土地所有權是公有制。

土地性質為出讓或劃撥是什麼意思?

4樓:醉意撩人殤

1、出讓一般指

國有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土地劃撥一般指土地使用權劃撥。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5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劃撥土地: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6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是指土地的所有權不變,所有者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以合約的形勢出讓給另一方經營管理,合約期限屆滿,受讓方應當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歸還所有權者。

劃撥是指將土地的所有權劃撥給另一方所有,這就意味著原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劃撥給另一方後,已經永久失去土地的所有權。

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性質為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是花錢買來的;劃撥是沒花錢由國家直接撥給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出讓是指採用

有償的方式向**交納出讓金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劃撥則是指用無償的形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這裡的有償無償均是指徵用費之外)。

劃撥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不能在銀行抵押貸款,而出讓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可以抵押。

9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點說:出讓就是你租賃的國家的土地,國家給你一個期限讓你使用,如果在期限內,國家想收回你的土地,你有2個選擇:1.

和國家協商,補償你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費用;2.不願意讓國家收回,繼續使用;

劃撥就是一般指公益事業性質的才能享受劃撥,一般是免費使用的,沒有期限,但是,當國家收回土地時,你就要無條件的讓出該宗土地,國家會補償給你地上附著物的費用,土地費用不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不同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而已:

劃撥建設用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用地單位交納土地拆遷補償以後,免費(不收取土地出讓金)將土地交給其使用的方式。

而出讓一般是建設用地協議出讓的簡稱,是指國土部門直接與用地方商定土地出讓金後,將土地交給其使用的方式。

定義背得不大清楚了,基本一是這個意思。

簡單說劃撥不交土地出讓金,協議要交。

現在經營性房地產開發中已經很少見到劃撥和出讓了,基本上都是招拍掛。

國有劃撥土地與集體劃撥土地區別在哪

11樓:南方的朋友

根據法律規定,國有劃撥土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據上述法律規定精神,集體土地,集體本身是不能劃撥的,要想劃撥集體的土地必須通過法律程式,變為國家徵收地後才能進行劃撥。集體組織只限於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分配和調整。

12樓:解夢大專家

回答您好。我是綿綿很高興為您服務,您的問題我已收到,看完會及時回覆,追問後,因為單子太多會依次回答,不會不回答的,請耐心等待!

1.不同的所有者:國有土地的所有者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都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屬於「公有」,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者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的成員,非集體組織成員不享有集體組織所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集體土地屬於「少數」,集體組織一般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不同用途:根據現行法律,國有土地主要有兩種使用方式。

一種是用於其他目的,即為了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而轉讓或分配使用權; 第一,製作工作為個人使用,用於搭建辦公場所和公益設施。目前,國有自用土地不能用於生活和商業目的,如建造房屋和旅館。集體土地的使用也可以分為兩種方式。

他的使用類似於國有土地,即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得收益;在自用方面,和國有土地不同。除了生產、工作之外,還可以用於生活、商業,比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造集體房屋、娛樂設施、商業設施等。

3.不同的收入渠道:由於**使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國有土地的收入主要來自使用權出讓取得的出讓金。

集體土地收益渠道更廣,包括使用權其他用途的出讓和出租收益,以及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的經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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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與劃撥土地

13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土地與劃撥土地是不是同一個概念。

一、集體土地指的是農村農民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 可以使用集體土地的建設專案包括:

1、農民個人建房,但在兩處建住宅是禁止的。

2、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可以使用本集體或者使用其他集體所有的土地。

3、鄉(鎮)企業:主要有三種型別,一是鄉(鎮)企業使用本鄉(鎮)集體所有的土地;二是村辦企業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鄉(鎮)企業。

因此,集體土地不能進行以商品房開發為目的的住宅建設。

二、國有劃撥土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權用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國有劃撥土地主要適用於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專案。對以營利為目的,非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專案,應當以有償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因此,城鎮住宅建設用地必須通過出讓方式進行有償使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說得應該一樣,如果劃撥給個人得就不同了

15樓:生活小點通

回答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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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和集體土地有區別嗎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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