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懷孕月,單位就給我辭退了,我該怎麼辦

2022-02-28 14:26:10 字數 3769 閱讀 6261

1樓:吸烈墨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法解除懷孕期女工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附:經濟補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得有勞動合同,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1、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2、如果被辭退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實踐中視為由用人單位提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其理論基礎是既然勞動者僅僅要求經濟補償,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推定為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異議,因此屬於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懷孕了,公司要把我辭退了,我該怎麼辦

3樓:

用人單位因女職工懷孕而將其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以及其他權利。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

2、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影印件。有委託**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影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

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影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雷蕾律師

回答提問

而且公司是沒有勞動合同的

回答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要是女職工正處於懷孕期間,並且此時勞動合同也沒有到期的話,那此時公司是不能輕易進行辭退的,但並不是說完全不能辭退,此時對辭退懷孕女職工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如女職工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視為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時間應確定至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或雙方僅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女職工工資至「三期」期滿之日,並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已屆滿,則認定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此時需要看公司辭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是在法律規定下進行辭退的話,那此時公司的行為就不會存在違法,那就不需要對該女職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若是違法辭退的話,自然是要對女職工作出賠償的。

提問沒有理由辭退,沒有合同 且懷孕了的員工

賠償該怎麼算呢

回答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更多14條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公司不得以任何藉口開出懷孕女工,如果遇見這種情況,應該去找律師出面或者到勞動局投訴,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要你自己去談的話首先先熟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然後再找人力資源部的負責人談談,告訴他們,如果不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保障你的合法權益,到時你會申請勞動仲裁。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公司是沒有勝算的。

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是不能隨便解僱的,除非該女工主動辭職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只要不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千萬不要主動辭職。你所有的權益最終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障。

2、試用期簽訂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有的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公司不承認這份是有效的勞動合同,那麼就屬於公司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簽訂的情形,到時要雙倍賠償公司更麻煩。 3、不安排具體的工作是公司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工作態度不積極,沒有什麼工作內容不是可以辭退的理由。

4、如果公司不給你補應該補的社保和生活補助,完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很簡單的,只需遞一份申請書,把事情和你的要求說清楚就行了。 5、如果要請假,一定要公司簽字同意。

只要公司同意,放多久公司都不能算你主動離職。 6、以後跟公司交涉的時候,能書面就書面,或者儘量有證人在場。到時仲裁也容易很多。

6樓:矯梅花僕俏

只要以前簽過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沒有辭退你,而是一直在用你,那麼就視作續簽了勞動合同.現在你所在公司因為你懷孕,而想辭退你,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就業部門申請仲裁,會得到滿意的結果的.祝好.

7樓:銊孤楓劥霊斻厖

勞動合同在公司不是隨便說辭就辭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訴

根據***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從這一規定來看,似乎一切在女職工「三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但實際上,有關上位階法律並未作如此絕對的規定。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見,該法並不禁止用人單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

另外《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就排除了用人單位在其自身經營狀況惡化確需裁員或勞動者因故不能勝任工作時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並未排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勞動者嚴重違犯或嚴重失職時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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