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前女方提出在房產證上寫上名字

2022-03-01 04:08:51 字數 3869 閱讀 9235

1樓:_張曉華治甲亢

不知道有婚前有財產公證?既然房子貸款是你們一起還的,那房子你肯定有份,這不是不寫名字就能否認的,所以你現在要想清楚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你男友想寫也根本寫不了,貸款的房子在沒有還完貸款之前是根本沒有辦法辦理房產加名手續的,你何苦自尋煩惱

3樓:小松鬆

哈哈,你是來發洩的麼?!當然這個事情是很過分,不過新婚姻法確實是說的誰出的首付房子歸誰。至於你想要什麼樣的未來,這個確實需要你自己來把握了,你老公確實是在給自己留後路,估計是怕被耍吧!

哈哈,且行且珍惜吧!

4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讓你看清一個人,真正能長久在一起的人是不會在乎這麼多的...外人看來只能說明他還不夠愛你,,這種事情你就該自己斟酌了..

5樓:

夫妻之間千萬不要心存這種思想,即使你們五年感情很好,但是因為涉及財產分割的問題,男方也是考慮到家庭的問題,對加名提出異議也可以理解。只能說你們夫妻之間信任基礎不夠牢固,這是受現實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制約的。建議,您不要以試探性的口吻或者開玩笑去問,把心放在結婚生子的方面,你就不會有過多的壓力和多餘的考慮,你越是讓加名,對方會越覺得反感。

現實中離婚的案例以及因為房產糾紛的官司高發,難免對方有此疑慮。雙方一心只想著如何走下去,怎麼能共同把這個家建設好,互信的基礎會愈發深。婚姻是主要的,千萬別因為婚前財產的問題就分這麼清,如果那樣,你們也不會到訂婚或者領證的地步。

不要想這事情了,如果真心的喜歡他,就一無反顧的接受他吧

關於婚前房產證上寫名字的問題 10

6樓:鐵血健身戰士

婚前約定,男女雙方需要互相理解,房產證的名字也是愛的一種表現

7樓:斑馬說事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大有講究,婚前婚後又各有不同,你瞭解過嗎?

8樓:悉運乾

1.如果因為這樣可以考慮不結婚。(與你提問題無關,我個人意見)

2.按揭買房,如果雙方離婚,可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3.房子沒有買,他父親怎麼贈與?同時如果在婚前購置可以認定對自己子女個人贈與,婚後購置應該認定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9樓:辛空月

1、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共同共有,也就是樓上說的情況,相當於兩人一人一半。但是婚前是不可能的,共同共有要有基礎關係作為支撐,如夫妻關係。另一種是按份共有,這種共有可以在房產證上約定每個人的份額。

約定的份額是多少,那她就所有多少。

2、不建議你寫那份協議。物權行為具有獨立性,即使寫了這份協議,你也不見得能真正執行。

3、為何婚前加名?建議說服女方進行婚後加名,可同時保障雙方利益,即完成了結婚(男方權益)又使女方完成了對房屋的共有(女方權益)。

如果女方在結婚前提出男方必須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男方願意嗎? 50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問的方式,我猜你應該是女方吧?如果女方真愛男方的話,那女方就不應該這樣做!相反,男方要是真愛女方,那男方不用女方提出來就主動加名字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真愛有幾個,我能接受婚前協議,只要不是原則性問題,要真會離婚,我也不會去爭婚前財產,我只是想有個歸屬感。

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請問大家,這個合理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房貸,由小抄夫妻共同償還,

襲產權證上加女方名字可以。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就不應該加女方名字。不要說女方離開原來的家庭跟你廝守一輩子她付出的多,結婚了,男孩也離開自己原來的家庭,同樣都有付出。

現在社會說好聽點是男方家添人,實際上結婚後年青人都自己單獨過日子,小倆口大多數休息時間都去丈母孃家,同樣贍養雙方父母,這也說明女孩家也添人了,並不存在誰付出多少的問題。

13樓:我愛姆媽

不用加名字的,是你婚前財產,又不是婚後共同財產買的;結婚以後有

回了孩子,以後肯定是留給答孩子的,這點難道不能說服你的女朋友嗎?我也是女孩子,我覺得沒出一分錢又是婚前你父母買給你的,沒有理由要求加名字的,如果是有錢人願意贈予,那看個人的意願了,你要考慮萬一離婚,女方是會要求分房產的。

14樓:芬蘭堪書院

表面上這麼說的 那就是看中你利益了 嗯呢唄

1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加名的稅費copy和交易一樣,bai五年內一百萬的du

房交易稅費近十萬

zhi,按一半份額計算也dao有5w呢,她缺乏安全感,建議可以給她承諾公證,什麼樣的前提下她有一半房產產權,如她要離婚你又沒過錯,則房產還是你的完全產權,這樣雙方都好。

16樓:

女方要在男方的房產上加名字。現在看來真的很無賴的。而且老是用什麼安全感來說事。

愛情的基礎一定要有信任感。如沒有信任感就畢業談愛情和婚姻。而且當今的社會環境男方的房產基本上是男方父母一生的心血!

女方好意思要求男方把他父母的心血來當婚姻的賭注!女方相當的過分!

17樓:

不合理,千萬不能加。如果加了,離婚她就能分一半。

今後吵架的話,她還可能拿離婚來要挾你,這時候你就後悔莫及了。

她到底是看上你的人還是看上你的房子,要求加名字屬於結婚動機不純。

18樓:00喜洋洋

如果你愛她,就把她的名字加上,如果你怕將來會分割你的財產,那你就不加她。

1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其實吧 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 不知道看重的人是你還是你的房子 你的房子吧 在你沒結婚之前加名是需要上稅的 你可以和他說 結完婚之後再加名 這樣只需要到房產部門辦理加名手續就可以了 你在看看他怎麼說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加了萬一離婚,銀行你有得煩了,你可以過幾年看她的表現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是單親就加,如果不是就不加,很簡單,

男方結婚前買個房子,,在結婚前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如果有問題離婚的 話怎麼分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這裡婚前買房加女方名字結不成婚她還會分

23樓:匿名使用者

有雙方的名字就是屬於雙方的共有財產,離婚了要分一半給他。不要那麼傻,這樣

子你會一輩子被綁著大腿,有什麼不愉快就跟你鬧離婚,離婚了損失的是你父母的血汗錢啊。如果是你自己賺來的錢我不多說,你們兩口子怎麼過怎麼好。可你父母的錢,為什麼要分給她?

跟你父母有多大關係?希望你在做決定的時候先想想你父母,一輩子容易嗎?建議房子還是填你父母的名字,以後他倆老不在房子還不是一樣是你的?

那房子就是繼承的啦,跟女方沒有任何關係了。

24樓:宇宙度

加上名字就是共同財產平分,不管是婚前加還是婚後加。不加就是你婚前財產。

25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是這樣的:顯然這不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可請求法院庭外調查。如果排除夫妻間其他的重大過錯。房產屬於男方

2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是你父母付的全款,那就留下憑

證,能證明房款全是你父母付的。如果產證上只有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父母贈予你的房產,是你個人的,如果你同意加名字,這就得算分她一半了。離婚後這個房子有了你老婆的名字,她也要拿錢。。。

另外再問一個,她沒付錢,為啥要加名?實在不行,你把房子的名字改回你父母的名字唄,這樣大家都沒有房子背在身上。。她也沒理由要求加名到你父母的房子上吧??

領了結婚證,男方把房產證上寫上女方名字到那個地方辦理

房子過戶的話或者是房子新增名字要去房產局。房產局就會告訴你怎麼辦理了。現在應該是要在當地不動產交易中心去辦理,很有可能還要收取相關費用。把房產證上寫上女方名字,應該到房產部門去辦理。詢我關於財產的分割,法律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意願,雙方協商的結果,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你的要求不違反法律...

如果女方在登記結婚前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你怎麼

女人覺得都跟你生活一輩子了,加個名字給個放心踏實 男人覺得自己出錢買房子,為何喊加名字就名字,不加女人又不爽,蠻糾結的 最好是兩人都出些錢,男的多出一些,寫兩個人的名字。她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這主要由男方在愛情和財產上自己去把握,去拿定主意了。女方結婚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過分嗎?如何才能...

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買房子,並要求在房產證上寫下兩人的名字,如果是你會同意嗎

這個屬於個人偏好或者取捨吧,不涉及法律,主要看雙方感情和意願。房產證加名字,屬於出自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尤其是婚前購房加名字,房子按照當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屬於購房者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加上對方名字,則視為共同財產,一旦無法結婚的情況下是存在財務風險的。而且房子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筆重要的財產,這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