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了現在有不離婚如果在派出所立個案該怎麼寫,就是男可以取女可以嫁

2022-03-04 23:24:15 字數 1511 閱讀 7382

1樓:熱浪人間

上述解決問題的方式是不可以的。我國法律沒有這種規定,派出所也不會受理。只要離婚,必須經過法定離婚程式。其中包括兩種離婚方式:(1)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這是兩人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採用這種方式。

1.雙方簽訂離婚協議:

協議中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方式和額度、探望子女的方式及時間、債務等問題(沒有的項,可以省略不寫)。

2.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男女雙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必須雙方當事人都到場)

3.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以下基本材料:

◆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

◆結婚證

◆當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個人免冠照各兩張

◆離婚協議書

二、【起訴離婚的方式】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選擇起訴離婚。

1.寫出離婚訴狀:

要求離婚的一方寫出書面離婚訴狀。訴狀中表明被起訴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資訊。表明具體訴求: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寫清離婚理由。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狀:

起訴離婚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按照民事訴訟程式辦理。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一般情況下,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法定特殊情形的,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具體規定詳見下面「《民訴法》對起訴離婚管轄法院的規定」)

三、【《民訴法》對起訴離婚管轄法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司法名詞解釋】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離婚怎麼樣都不能嫁娶 會犯重婚罪 除非離婚或者分居一年自動離婚

3樓:小黃瓜愛青蛙

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休的共枕眠,

人非聖閒,熟能無過啊,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現在和過去不一樣了,我媽媽那個年代,

都是父母主婚,在婚前兩個人都沒見過面,現在呢?

兩個人都睡上一陣子了誰都離不開誰了,

結婚以後又說性格不合?可能的嗎?

4樓:小宛定製

還真沒有聽說過,要走法律程式的,這也是對你。對他負責。還是離婚了,比較好。

5樓:sib東西南北風

去民政局,法院。派出所沒用

6樓:我的碧哥哥

不能 想要領證 必須離婚

沒有感情的兩個人在一起會幸福嗎,如果兩個人沒有感情 可以在一起嗎???會有幸福嗎???

用心的想想,你討厭你的妻子嗎?有看著她就吃不下飯嗎?有見面就不能節制的大吵大鬧嗎?你們有互相背叛過嗎?有時候兩個人在一起並不一定為了感情吧。我覺得,每個人都要對家庭負責,更要對自己負責。仔細斟酌眼前的狀況,你能確定離婚之後你肯定會過的比現在好嗎?你身邊的所以人,包括父母 孩子,都會祝福你,都會快樂嗎...

兩個人如果感情出來問題,具體指哪些方面

兩個人如果出現感情問題,那肯定就是不信任的問題。沒有什麼事情是不能溝通的。因為雙方的不信任而選擇隱瞞,讓對方去懷疑去猜測去吵架去冷戰,慢慢的,那就會出現感情問題了。所以,為了防止出現感情問題,建議所有的小情侶都要信任對方,不要隨隨便便就去懷疑,去猜測!兩個人的感情如果出現了問題,那具體指的哪些方面,...

感情變了,淡了要不要分手,如果兩個人的感情已經淡了,要不要分手

你這樣還是分了好,看你說的如此痛苦,你要是捨不得的就不會迷茫了,當你在考慮愛不愛的時候你心裡已經不愛她了!樓樓,你的心情我們是理解的。這樣的一份感情對你來說,絲毫像可有可無的。因為你懂愛情的話,它是無所不盡其心,不間斷,兩個人是有共同語言的。可你們有嗎?旁觀者清,我看你是想騙自己,你們還好,你們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