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還需要付撫養費嗎

2022-03-05 17:16:21 字數 5453 閱讀 5009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不提出或者不要求,可以不付撫養費。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還是自己的,建議多少還是付點撫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樓:桂煜

離婚後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是否還需要付撫養費,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定。

贈與子女財產,但不直接撫養一方拒不給付

3樓:

可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親近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4樓:世把

這類贈與是不可撤銷的,可通過訴訟要求給付。

5樓:陳豔律師

可以起訴要求履行贈與義務

夫妻一方婚後獲贈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中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從你說的這輛車的是這家公司與你的妻子簽訂的一個協議,也也可以當做一個合同,這個合同的內容是:我給你輛車,你留下繼續工作。

所以這輛車應該是你妻子的個人財產。

夫妻協議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撫養孩子的一方,問另一方為孩子付撫養費

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一方以自己沒有工作為由拒付孩子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有明確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義務」。第三十七條也規定:

「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見,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為人父母,只要具有勞動能力,就應該通過勞動獲得收入撫養好自己子女,不能以沒有工作來逃避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

2、一方不讓探望孩子,另一方就拒付孩子撫養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但撫養費糾紛與探望權糾紛是兩個法律關係。

3、離婚時一方自願撫養孩子,放棄另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履行撫養義務是兩個法律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付清。

」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以財產折抵撫養費,即雙方分割共同財產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將自己分得的財產作為撫養費一次性給付孩子。因為撫養費問題已經在離婚協議中與財產問題一併解決了。撫養孩子起訴另一方給付撫養費時,應當酌情考慮。

4、撫養費的數額應按孩子的正常花銷計算 依據《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而子女生活水平及受教育的條件,應以滿足子女的實際需要並符合雙方的現有經濟條件為限。

現孩子就讀於私立學校,致使其學習和生活費用大幅度增加,超過了其父母的負擔能力,因此法院沒有按照給小孩在私立學校的實際花銷判決,而是按照孩子正常上小學的應有的花銷及父母的負擔能力酌情判決。

5、撫養費不只是生活費  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如果孩子發生了大額醫療費用,平時給付的撫養費遠遠不夠支付醫療費的時候,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對方負擔醫療費的一半。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登記離婚對於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於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二、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並導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三、對於超過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在協議離婚過程中,經常會看到這樣的協議,因為一方帶孩子,所以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放棄了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將大部分財產留給了帶孩子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一欄中也明確哪些財產女方所有,哪些財產男方所有,但並沒有特別說明財產是用來折抵孩子撫養費的。

需要明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雖然一方因為另一方撫養子女而在財產分割方面作了讓步,但如果沒有在離婚協議中進行明確的話,並不能因此而減少另一方子女扶養的責任。  所以,雙方在起草離婚協議時,最好完整全面的將自己的意思表達清楚,如果一方因為考慮到孩子的問題而對財產分割作了讓步,只有明確在協議中表明自己應當分割的財產折抵孩子撫養費的情況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才有權利以此作為以後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抗辯;否則,因為支付孩子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放棄財產分割不能作為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理由,如果另一方事後再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的話,法院依然會判決放棄財產分割的一方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財產分割上屬於自己自動放棄的話,關於孩子的撫養費,應該還是需要付取的。你可以網搜 律伴,問下專業人士。最靠譜呢。

9樓:小袁律師

你好,這樣約定是可以的。

離婚財產都歸一方另一方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10樓:枝祺祥

一般不能。

財產可以放棄,撫養費是法定的,應當履行。

如果對方提出可以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撫養費,而且家庭財產狀況確實比較好,法院會支援他的請求,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11樓:

不可以。

只要不是窮到領低保,孩子的撫養費必須要給的,直到孩子18歲。

12樓:葵花律師

不可以,向小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13樓:金鑫律師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父母雙方的法定義務。夫妻雙方之間財產如何分配,並不影響雙方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2、根據法律規定,有關撫養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同意,可以約定財產全部歸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如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一般情況會由雙方共同承擔。

3、同時,即便夫妻雙方協商好了或法院作出判決,子女仍有權就撫養費支付事宜另行提起訴訟。

離婚後,女方不要任何財產,還需要給子女付撫養費嗎?

14樓:知道法也團隊

需要區分情況:

1、如果女方不要財產,孩子歸男方,且男方不要撫養費,雙方簽訂協議後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雙方沒有協商好,只能到起訴。男方有婚外情,應當少分共同財產,與誰先提出離婚無關。男方撫養孩子,女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1、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

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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