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一方房改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7-22 03:30:16 字數 5501 閱讀 7940

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您好婚姻存續階段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望採納

2樓:

是的,都屬於雙方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雙方都有份

房改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房改房是指本單位將自有的公房,以貨幣分配方式**給職工,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從而對購買的房屋享有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的住房。購買房改房的職工通常享受了工齡折扣、付款折扣及稅收等方面的優惠。

二、如果所購買的房改房屬於夫妻一方單位自有自管房,除當地**有規定外,房屋所有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幹部、職工所有;

三、房改房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則屬於其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後取得,則屬夫妻共同財產。

四、在我國房屋改革中,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是,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但無論形式如何,凡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五、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並登記於一方名下的房改房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後以個人財產購買並登記於一方名下的房改房,性質上如何認定,司法解釋未做明確規定。鑑於我國房改房**和**均受國家房改房政策的調整,按福利政策規定,夫妻雙方的工齡、職務、付款時間等均影響到房屋的**,由於夫妻關係一方購買的「房改房」將影響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對方失去了享受福利購房的可能性。因此,無論是從所有權取得的時間上,還是從房屋的福利性質上,只要是用雙方工齡購買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六、離婚訴訟中,婚後參與房改的房產儘管登記於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可以主張產權的,但是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1、夫妻一方的房改房,婚後雙方出錢購買了這套房屋,則需提供購房時間是在結婚以後的相關證明即可,因為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房改房是一種福利房,參與房改時,一般需摺合雙方的工齡等,所以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調取房改時的申請書等檔案資料;

3、已購公有住房後,原產權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優惠政策分配、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所以也可以選擇讓自己單位開具證明,證實自己參與了配偶單位的房改政策,所以不能再佔有自己單位的房改指標等。

七、還有一種情況,婚前雖未取得產權證,但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即使產權證的取得是在婚後,這種情況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

4樓:

根據《***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第18條之規定,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房的,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物件應是夫妻雙方,而不是售房單位的職工一方。這種住房的產權應屬夫妻雙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對這種房改房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惠僅屬於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遺產沒有分割,購房款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所購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所購房屋應視為個人財產。

解決房改房繼承問題的關鍵應為審查購房款是否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積蓄,由夫妻一方財產購買的房改房,儘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齡折扣仍應作為其一方的財產而非遺產。

5樓:

你好,你的問題為你解答如下:

一、房改房是指本單位將自有的公房,以貨幣分配方式**給職工,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從而對購買的房屋享有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的住房。購買房改房的職工通常享受了工齡折扣、付款折扣及稅收等方面的優惠。

二、如果所購買的房改房屬於夫妻一方單位自有自管房,除當地**有規定外,房屋所有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幹部、職工所有;

三、房改房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則屬於其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後取得,則屬夫妻共同財產。

四、在我國房屋改革中,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是,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但無論形式如何,凡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五、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並登記於一方名下的房改房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後以個人財產購買並登記於一方名下的房改房,性質上如何認定,司法解釋未做明確規定。鑑於我國房改房**和**均受國家房改房政策的調整,按福利政策規定,夫妻雙方的工齡、職務、付款時間等均影響到房屋的**,由於夫妻關係一方購買的「房改房」將影響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對方失去了享受福利購房的可能性。因此,無論是從所有權取得的時間上,還是從房屋的福利性質上,只要是用雙方工齡購買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六、離婚訴訟中,婚後參與房改的房產儘管登記於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可以主張產權的,但是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1、夫妻一方的房改房,婚後雙方出錢購買了這套房屋,則需提供購房時間是在結婚以後的相關證明即可,因為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房改房是一種福利房,參與房改時,一般需摺合雙方的工齡等,所以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調取房改時的申請書等檔案資料;

3、已購公有住房後,原產權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優惠政策分配、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所以也可以選擇讓自己單位開具證明,證實自己參與了配偶單位的房改政策,所以不能再佔有自己單位的房改指標等。

七、還有一種情況,婚前雖未取得產權證,但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即使產權證的取得是在婚後,這種情況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們婚內購買的,屬於共同財產。但房改房按照政策,分為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兩種。部分產權的,屬於你們的產權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7樓:北京馬國華律師

你好: 婚後得到的,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財產屬那一方?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個問題問得不嚴謹,既然是以共同財產購買房子,那麼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又不進行財產分割,屬於一方?已經約定過嗎,那就從約定。

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10樓:北京朝陽蘇律師

該房屋一般是登記在參加房改的一方父母名下,房屋屬於一方父母的財產,不屬於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子女為購房之出資可以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債權處理。

11樓:北郭千里

該房屋產權屬於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出資按照債務關係處理,即夫妻與父母之間屬於借款,房子還是父母的。

12樓:鄭州律師劉永強

你好:要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財產就是父母的,你們出的錢是父母的債務。

13樓:任聰芬律師

你好!房產以登記為準,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屬於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準),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提前定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房子如無財產協議,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後添置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對此房產另有約定,如有約定,經雙方認可簽名則按約定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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