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過的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怎麼算

2022-03-06 08:02:34 字數 1107 閱讀 7816

1樓:匿名使用者

1、「收益怎麼算?」:

(1)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前用於投資時產生的收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不一方的個人財產。

(2)這收益是在結婚後取得的,無法算是「婚前」財產了,只能說是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也就是說:「公證過的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或者是離婚後都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前個人財產用於投資時產生的[收益 ]卻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除非夫妻之間對此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為仍然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是共同財產!再婚姻存續期間除了幾個特殊規定的之外都算作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3樓:13240285053周

你好,這也是可以通過協議確定的問題,如果沒有由雙方書面約定,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樓:姚周銳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第5條(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樓:柏律師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財產時個人財產

2.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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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一款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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