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再審,原判決書撤銷,原判程式中的財產保全

2022-03-11 05:28:50 字數 2749 閱讀 1378

1樓:皆有可能

案件申請再審,原判決撤銷,原判決的訴前查封,應當在再審判決書生效後裁定解除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准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准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2樓:網際網路潮流

原判決中的財產當然是保全的,如果原判決撤銷了,就按新的判決書來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保全是通過裁定決定下來的,原判決書撤銷並不意味著原來的裁定也都撤銷了,財產保全還會繼續執行。

4樓:阿元

案件再審,原判決書撤銷,原判程式中的財產保全應當在判決書生效後立即裁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判決書下來,如果判的不合適。可以到立案廳提出異議嗎?或者提出再審。

5樓:衣整獅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民事訴訟法》第176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1、《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2、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10條: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複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1、《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3、《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6樓:王樹儂律師

我國訴訟法實行的是兩審終審,民事案件,如果是一審判決下來了,在你收到判決書的15日內,擬好民事上訴狀,郵寄給二審法院,即做出一審判決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如果是二審判決下來了,就是終審了,你要是對判決不服,可以在二審判決書生效後的六個月內提起再審,但是相對來說,提起再審後,法院決定再審的可能性會比較小。

再審階段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7樓:誠心為您諮詢

1、再審階段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2、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3、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4、再審訴訟中的當事人的利益,與一審、二審訴訟中的當事人的利益是完全相同的。再審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也應當是完全相同的,再審當事人申請財產,同樣應當予以支援。況且,民事訴訟法對財產保全的規定,並沒有明確只有在一審或者二審才能申請保全。

5、《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 再審人民法院裁定對原保全措施予以續保或者採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託原審人民法院或者執行法院實施。

8樓:阿元

當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再審人民法院裁定對原保全措施予以續保或者採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託原審人民法院或者執行法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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