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傢俬營企業的HR員工的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了

2022-03-13 06:01:16 字數 5534 閱讀 2554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搞清楚勞務派遣工的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單位(你公司),是否續簽合同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員工之間是否簽訂,第三方用工單位無權干涉。其次,勞動合同法對勞動關係的簽訂、續簽、解除、經止條件有明文法律規定,依法終止到期的勞動合同是員工的法定權益,任何一方(用人與用工單位)都無權干涉阻擾,更不得因為員工解除、終止合同而損害員工的權益。

2樓:112333束脩

建立事實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防止勞動者反咬你一口,以不籤去申請仲裁,要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如果已經到期,要麼簽字,請他離開,別拖著。

3樓:藍德麗妮

不籤,就寫辭職申請不就行了,你還能把人家綁在這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雙方自願,可續簽。不續簽也可。

你強迫,人家就續簽?

hr的工作你沒做好!

5樓:靈動若冰

你這麼幹是違法的。不管是派遣合同還是普通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到期續簽與否都是雙方協商自願的,你這麼幹不成了黃世仁了?再說合同到期了,你還怎麼逼人家籤?

卡著社保檔案不放人?人家去勞動監察舉報你不慘了。你個hr也是打工的,想給老闆背鍋?

6樓:彼岸留年

合同是雙方自願平等簽訂的,員工提出到期終止,無任何賠償。公司到期終止合同,是要支付賠償,即工作1年給予1個月的年應發工資進行賠償,不足半年按半個月支付;

7樓:月光下的星期

您好,首先回答,不好,現在雙向選擇,強扭地瓜不甜,尤其勞務派遣制,人要走再正常不過。希望對您有幫助哦。

8樓:職在鄭州

籤合同是雙方自願的,不能強迫。自離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辭退就不一樣了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到期了怎麼處理

9樓:羅爺法律

勞動合同到期了,肯定會選擇續簽和不續簽。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也是一樣,勞務派遣合同續簽問題和勞動合同續簽是一樣的,那麼勞務派遣員工續簽年限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勞務派遣員工續簽年限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10樓:圈裡金剛人

回答答法律分析:可以去要求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也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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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合同到期?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公司收到口頭通知就應該通知你們,因為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方不再續簽合同,你可以要求補償的。補償是按工齡。

12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勞務派遣公司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已經提前了15天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像這種情況應該是沒有補償的。

13樓:可靠的蠶寶寶

勞動合同到期了,肯定會選擇續簽和不續簽。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也是一樣,勞務派遣合同續簽問題和勞動合同續簽是一樣的,那麼勞務派遣員工續簽年限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勞務派遣員工續簽年限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14樓:月壇

那就要問你們和勞務派遣的公司是怎麼回事。畢竟你是他們的員工,他們才能和你解除合同。

15樓:雨xiu悠悠

他們沒有通知,然後到期又不籤合同。這個我認為他們應該給一些補償。只是多少而已。

16樓:等待我滴小確幸

用人單位已經提前口頭通知你了,應該不會有補償的。

17樓:終極鬥士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可以協商續簽事宜。

18樓:mr妄說

如果是正常到期,終止合同,對方是沒有賠償義務的,當然你還是可以找公司協調處理,看能不能有點補助。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需要你去勞務派遣公司,諮詢一下,看看用人單位是否有違規行為,如果有的話,可以要求其賠償

我是一名勞務派遣員工,合同簽了一年,到8.31日到期,但是現在用人單

20樓:戴醉巧

這份合同應該是在你8月31日合同到期後,所籤的解除合同關係,所以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但是你合同期內的工資還是會按時按量發的。之所以現在給你申請表,是因為申請是需要走程式和時間的,所以應該所有程式執行結束,到8月31號,你的上份合同到期後結束僱傭關係。

21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後換一個勞務公司再籤合同可以拿賠償,為什麼?

22樓:鄭慧東律師

這個是肯定的。這樣來說好了,先勞務公司是 a 和 b, c是你們單位,d是員工。

如果員工是和你們單位簽訂合約,無論他派往a 或者b 都是和你們單位簽訂的合同,合同關係一直c與d 之間的勞動關係,沒有改變,所以,換來換去 都是你們單位的員工,只是工作地點變化罷了。

但是員工和a 或者b 單位簽訂合同後,一旦離開a 或者b 就相當於 解除了a和d 或者b 和d 之間的勞動合同和另外一家簽約,就必須由主動解約的公司支付勞動賠償,每一年 一個月的賠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我屬於外聘員工,單位說我走勞務派遣這一塊,籤的是一個專案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不是按照勞動法應該籤2

23樓:十口

勞動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所以,根據題目,樓主你應該不是你單位的正式工,而是通過勞務派遣單位和你定的勞動合同,派遣協議都是兩年一簽的。

個人認為你還是抽空問下其他同事是不是也是簽訂的派遣合同,如果都是如此,那就是單位的大環境決定的,您不必糾結於派遣合同還是和單位籤的正式合同,現在國家對於派遣工的福利待遇越來越重視了,要求同工同酬,所以如果其他待遇福利方面沒有很大差異,還是能忍則忍吧,現在工作不好找啊。混個經驗,混口飯。

根據您的疑問,您好像對經濟賠償很在乎,這方面不必為難,勞動法對於經濟賠償明確規定的標準:n+1,如果不是n+1和你解除合同,你可以不簽字,在和單位協商的。

此外對於2年後合同的到期問題,勞動法也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前通知勞動者續簽合同,如果單位提出不續簽,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依然是n+1,所以,在合同快到期的前兩個月就問問續不續簽,多問問派遣單位的負責人和你工作單位的人事部負責人。這些都是合法的你應該知道的權利,很透明的,所以不必過分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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