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 職權 議事規則是什麼

2022-03-14 07:40:26 字數 5888 閱讀 1992

1樓:愛慕是福

樓上的是公司章程裡的機構吧!

2樓:匿名使用者

賞分好高啊,樓上的同志把經濟法書都快全抄上了,佩服!!!!!!!!!!

公司註冊是擔任的董事、監事、經理的職位產生方式怎麼填呢?股東就兩人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是委派、也可以是選舉、指定。

具體是在章程中約定董事、監事、經理的產生方式。

公司法第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八十一條 股份****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委派指的是,股東雙方各自根據章程的約定,任命管理人員。

選舉指的是,在股東之間根據股權比例來選舉出管理人員。

指定指的是:根據章程的約定指定某個人作為企業的管理人員。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是什麼意思?

4樓:稀硝酸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的設立條件: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5樓:流韻年華

分析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即有限清償責任,指投資人僅以自己投入企業的資本對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資不抵債的,其多餘部分自然免除的責任形式。

有限責任的含義:

1、所謂有限責任即有限清償責任,指投資人僅以自己投入企業的資本對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資不抵債的,其多餘部分自然免除的責任形式。有限責任是大公司興起的重要因素。而合夥制和個人業主制的所有者一般情況下卻需要對債務負有無限的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有限責任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對於近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負擔的因公司破產而導致個人破產的風險,便於人們投資入股,是廣泛募集社會大量資金,興辦大型企業最有效的手段。

擴充套件資料

1、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資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

2、有限責任公司是將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的優點綜合起來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

其優點是設立程式比較簡單,不必釋出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定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6樓:風影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co.,ltd.)。

7樓:檸檬

有限責任是「無限責任」的對稱。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範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指債務人僅以一定的最高財產額為承擔責任的限度。

如股份****的股東,對公司破產後所負的一切債務,僅以其入股的數額為限承擔責任; 後者指債務人僅以特定的財產為負擔責任的限度。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所負擔的責任,僅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

8樓:小弈網路科技

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範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指債務人僅以一定的最高財產額為承擔責任的限度。

如股份****的股東,對公司破產後所負的一切債務,僅以其入股的數額為限承擔責任; 後者指債務人僅以特定的財產為負擔責任的限度。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所負擔的責任,僅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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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的劃分:

1、一般來說,責任是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責任可作不同的劃分。首先,從大範圍來說,責任根據性質的不同可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有限責任屬於民事責任的範疇。

其次,民事責任依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其分類也是不同的。如,依照民事責任發生根據的不同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依照責任給付的內容不同分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等。

2、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是根據用以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來劃分的。責任人以其全部財產負擔債務清償擔保的,謂之無限責任;責任人僅以其一定限額的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為有限責任。通常情況,任何債務人均應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即負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僅僅在例外情況下適用。

也就是說,無限責任是民事責任的常態,有限責任僅為特例。

3、民法上的有限責任又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量的有限責任」或者稱「人的有限責任」,是指「對於債務人之財產以一定之數額為限度,得為強制執行」,例如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另一種是「物的有限責任」,是指「惟就債務人特定之財產得為強制執行」,例如限定繼承之繼承財產、船舶所有人的責任。

4、船舶所有人對於某種債務以本次航海的船舶價值、運費及其他附屬費,作為應負責任的限度,如中國《海商法》第56-57條、第116-117條、第210-211條等規定即是。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負的稅款和債務,限定在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總額的範圍內進行清償,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總額以外的債務,繼承人原則上不負清償責任,如中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即是。

5、我們認為,物的有限責任是在特定情況下為了平衡不同權利主體的多個債權人利益而在法律上所作出的特殊取捨。如,上述的限定繼承,就是以合理地犧牲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來保護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

9樓:小揚說歷史

「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是股東負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負有如期繳付出資的義務,股東的出資義務完成後,即完成了對公司的全部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負責任,與公司的債權人不發生直接的聯絡。

有限責任制度能夠減少和轉移風險,鼓勵投資,克服了無限責任對企業形式發展的束縛。有限責任制度減少了交易費用和降低了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經營和發展壯大。對於近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負擔的因公司破產而導致個人破產的風險,便於人們投資入股,是廣泛募集社會大量資金,興辦大型企業最有效的手段。

10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有限責任即有限清償責任,指投資人僅以自己投入企業的資本對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資不抵債的,其多餘部分自然免除的責任形式。

無論****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有限責任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對於近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負擔的因公司破產而導致個人破產的風險,便於人們投資入股,是廣泛募集社會大量資金,興辦大型企業最有效的手段。這一專用語多用於組建公司或者企業,以表示該公司或者企業的性質,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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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缺陷

有限責任適用的前提是股東與公司人格相互獨立和彼此分離。假若股東不尊重公司的人格,違背「分離原則」,就隨時可能導致濫用有限責任和背離公司法人制度的初衷,從而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益。這種濫用有限責任的危險隨時可能發生,具體而言:

1、有限責任有可能使公司個別或少數股東濫用公司人格,違反所有權層面和經營權層面上的分離原則,非法操縱公司,從事不正當的活動,將公司的資產和利潤轉移到股東個人帳戶上,致使公司無法合理地存續下去,公司經營不善的責任被推到無辜的債權人身上,讓債權人承受本不應該承擔的風險。

2、在集團公司中,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把子公司當作其推銷商業政策的工具,故意混淆母子公司的法人人格,肆意侵吞子公司的經營成果,又利用子公司作為逃債的掩護。

3、隨著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科技飛速進步,在人類生活福利得到極大改善的同時,產品致害、醫療事故、環境汙染等嚴重的社會問題也不斷地危害著人類生命、財產安全

4、股東有可能故意利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責任從事違法或者規避法律義務的行為,從而損害社會和大眾利益。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結構的職權內在關係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組織結構中均包含了決策機構 執行機構 監督機構。其中決策機構為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 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 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 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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