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結構的職權內在關係

2022-06-05 14:35:10 字數 6023 閱讀 1290

1樓:河傳楊穎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組織結構中均包含了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其中決策機構為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

執行機構是由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監督機構是指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

擴充套件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區別

1、特徵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每**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不能發行**,不能公開募股,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財務不必公開。

股份****的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可以自由轉讓;財務公開。

2、出資額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是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股份****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2樓:匿名使用者

股份****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金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的主要特徵是:(一)應為5人以上作為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的,可以少於5人;(二)全部資本分成若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數額對公司承擔責任,並確定其權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公司股份體現為**形式。**是一種有價**,可在**市場上發行和流通;(四)公司具有較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分別行使公司重大事項決策權、經營管理權和監督權。

公司的議事規則及辦事程式均有明確規定。組織機構較充分地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股份****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

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備的優勢,一是可以吸收社會上的閒散資金,融資能力強,二是股份可以自由流動,較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股份****,與有限責任公司比較,設立條件及程式更為嚴格。股份****的設立方式可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募集設立可通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而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其設立程式比發起設立更為嚴格。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指由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 每**東以其所任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徵: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嚴格限制的。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一般相互認識,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

(五)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式相對股份****而言較為簡單和靈活。如組織機構、審批程式都比股份****簡單。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是指由一**東發起成立的特殊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⑴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⑵股東出資達到法寶資本最低限額

⑶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⑸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式

⑴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⑵出資及開設銀行賬戶

⑶驗資⑷審批

⑸申請設立登記

⑹簽發出資證明書和置備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義務

⑴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⑵補交出資差額.

⑶不得抽逃出資.

⑷遵紀守法,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條件

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

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一人****為一**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即: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註冊資本)。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對國家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局《印發〈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規定,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作價金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百分之二十的,需報省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

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區別 能不能說的簡單些 或者舉個例子

3樓:律圖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2)股東人數不同;(3)設立方式不同;(4)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真想弄明白建議你還是把那些東西看一遍,畢竟這不是蘋果和梨的區別那樣簡單。

如果想簡單的說,只能粗糙的說兩者的區別在於股份,前者沒有所謂的股出資人就那麼幾個,而後者是一堆股東。類似家庭和俱樂部的區別吧

5樓:匿名使用者

股份****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 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之間的;股份****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係.

2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於5人就可以。

3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4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而股份****可以公開發行**

5 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資訊,而股份****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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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 就是同意繳納的出資數額。1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