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決

2022-03-17 14:48:40 字數 5655 閱讀 9104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按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規定,由於孩子的父母都在監獄裡,已失去監護能力。

所以爺爺奶奶負有監護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哎,可憐的孩子啊,那如果爺爺奶奶的年事已高,根本沒有能力撫養的話,總不能非得把這個責任強加給老人家吧,這就要看孩子有沒有叔伯,或者其他比較親的人,大家一起輪流著照顧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撫養

縱橫法律網-北京李建成律師事務所-李建成律師

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決

4樓:華律網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和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5樓:天然樂色

1哺乳期以內母親勝算大,2過了哺乳期看雙方收入,誰能更有條件帶孩子,3孩子自己選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6樓:華律網

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這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在我國《婚姻法》等法律的規定中,會根據離婚時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生活環境,經濟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考慮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7樓:薊竹青釋娟

一、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法院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週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補充說明: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

但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來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爭搶撫養獨生子女情況非常多,於是出現了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的現象。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一方面能夠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也可以使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緩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融洽雙方的關係,共同做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

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關於「子女撫養權怎麼判」、「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問題的介紹。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定原則知之甚少,或者是一知半解,所以當真正面臨這些問題時,往往會變得毫無頭緒可言。此時最好的辦法是尋求婚姻律師的幫助。

因為他們擁有博學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執業經驗,能從專業視角為當事人提出最準確最有效的建議和意見。

8樓:呼延思煙

最好就能協商子女撫養權,否則,法官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原則判決撫養權歸屬。如果男方不願意撫養孩子的,女方可以把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都爭取,但男方依然需要支付撫養費。

如果雙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通常是一人一個孩子的分配。

9樓:伊斯蘭鬥士

這種情況下,除了考慮離婚雙方的意見以及對孩子的態度、家庭背景以及財產方面的事務外,還需要聽取孩子的意見,因為孩子已經十歲了,開始有了自己的想法。既然離婚雙方對撫養孩子達不成一致,那麼只能由法院通過調查情況而做出判決

10樓:單旭東井冷

第一、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者雙方協議的數額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第二、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且對子女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第三、2至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當不能達成協商一致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四、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1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到底跟誰,法院主要考慮的是跟誰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兩個孩子都跟你小姨也不是不可以。只要兩個孩子都願意跟你小姨就可以了(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徵求他們的意見,這個意見很重要,可以讓孩子出庭)。

同時你小姨也要考慮孩子的撫養問題,因為養孩子是很花錢的。你小姨夫肯定的出撫養費(也就是他工資收入的50%)但是這個一般都都還是不夠。如果你小姨能夠撫養的起,那就沒問題了。

如果你小姨堅持只要一個女兒,也是可以的。男方不要這是不理由。

12樓:518518嘻嘻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希望 杭州匡智律師事務所 羅龍江律師 的回答可以給你帶來幫助。

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法院會根據孩子意願,從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

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15

13樓:

一、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法院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週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補充說明: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

但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來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爭搶撫養獨生子女情況非常多,於是出現了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的現象。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一方面能夠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也可以使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緩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融洽雙方的關係,共同做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

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關於「子女撫養權怎麼判」、「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問題的介紹。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定原則知之甚少,或者是一知半解,所以當真正面臨這些問題時,往往會變得毫無頭緒可言。此時最好的辦法是尋求婚姻律師的幫助。

因為他們擁有博學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執業經驗,能從專業視角為當事人提出最準確最有效的建議和意見。

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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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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