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提前月通知,辭職提前一個月通知

2022-03-23 21:15:44 字數 5181 閱讀 1309

1樓:

1、按照30天計算應當是到3月30日。

2、你要等不滿30天就要提前離職必須和單位協商,必須徵得單位的同意。單位可以讓你休7天年假,但是並不代表一定允許你提早7天離職,單位有權在3月30日辦理離職手續,而不提早7天辦理離職手續。

2樓:雨過空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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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可以自動離職。

親,按照勞動法,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不管公司批准與否,自提出辭職之日起30日以後,員工可以自動離職。

現在提出辭職超過1個月,公司不通知員工離職,員工有權自行辦理離職手續離職。

提問如果提前提出一個月離職,公司領導未簽字,4個月後還有效嗎?

回答親,有效的。公司領導未簽字,也沒通知你離職,4個月以後離職申請還是有效的哦!

提問但是也沒有說明離職原因

回答親,離職原因無需寫明確,提交了書面離職申請即可。

更多5條

3樓:

勞動合同法說的很清楚,是三十天,而不是一個自然月,當然是到3月28日了。另外,年休假可以以薪資的形式來補償,但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抵離職的時間。

4樓:圓點李豐光律師

勞動者要辭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是否就可以無須單位批准?

5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具備以下條件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該條第(2)項中的30日,是指公曆日。如果你於2月28日書面提出辭職,則30天應截止於3月29日。公司應當在3月29日之前與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手續。

關於你的7天年休假未休事宜,公司是否應當安排你在該30天內年休,要看公司的相應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對此作出規定。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在該期限內年休,你可要求公司支付你相應的費用。對於在辭職之前的特定期限內享受年休事宜,勞動法並無特別規定,建議你與公司協商解決。

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 可以提前嗎

6樓:花落無聲字

一般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7樓:李嘉帥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您要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的

這種情況需要與公司協商 ,一般應按合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提問如果對方承諾包吃包住包生活用品之類的 然後他們對這些專案收錢是否成為他們違約

回答對方承諾包吃包住包生活用品,對這些專案收錢是違約的

提問如果他們違約了我是不是不用提前30天離職可以自己就不去了

回答不可以的

您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他們用這些在我離職的時候扣我的工資呢我該怎麼辦

回答您可以讓他們給出工資明細

如果有少發工資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回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提問他們因為包吃包住之類的私自扣我工資如果去勞動局會翻倍之類的補償什麼的嗎

就是即使他們違約我也得在這邊繼續工作1個月才能離職對嗎然後有工資發放嗎

回答對的

您可以要求賠償的

更多31條

辭職提前一個月

8樓:

有些公司規定,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這個也屬於公司的規定,只要不是特別緊急的情況下遵守就行了。

正式員工辭職一定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嗎?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0樓:超大西瓜

勞動法規定是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領導的,並且在書面通知上不能寫離職申請,要寫離職報告(原因是如果是申請的話,公司可以批也可以不批,但如果是離職報告的話就不存在公司是否給你批准的問題了)。

不過有的公司會認為你心都不在工作上了,而且你的工作又有很多人可以替代,我何必給你工資讓你佔用公司資源呢?這種情況下,通常公司會允許員工提離職後不滿一個月就離開公司,如果這家公司很頂真的,個麼你就只能待到1個月之後再離職了。

大多數公司都要求提前1個月書面提出申請,一般也就花個1-2個星期就結束了,但是要是死一點的公司就一定要你提前1個月,時間不到不放人。

是否需要提前月申請辭職,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

可以,如果公司還沒給你交社保。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

請問我提前一個月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的是通知,因此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為防止後續出現糾紛,你只需要將你離職的意願公開在公司即可 這個公開有多種方式,比如在公司群中通知公司自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發簡訊微信給公司負責人或者行政人事部門,也可以郵寄辭職信到公司,或...

提前月向工廠老闆提出辭職,但沒有寫辭職通知給他。但是他已

如果你不能證明你已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的話,現在用人單位反悔的,你只能重新辭職,一個月後離職了。今天向老闆提出辭職,他同意了,1個月後不管招不招到人都讓我走,那我要不要定一份辭職信。沒有簽訂合同根據勞動法可以要求賠償,未簽訂合同賠償期間雙倍工資,最長賠償期限為一年。所以根據這點你沒有必要交辭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