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一審判賠付我二十萬,對方上訴了沒有新的證據法官有權利調我的賠償金嗎

2022-03-24 19:39:20 字數 4911 閱讀 5877

1樓:信幻露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維持原判;發回重審;直接改判。所以,具體來說二審法官是有權利直接改變判決的,也就是有權利調整你的賠償金數額。

具體到你的案子法官會怎麼處理,需要綜合案件全部材料綜合判斷,但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審調查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又沒有新證據的話,大多數案件不會改判。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無錯誤,又沒有新證據,二審應該維持原判。

3樓:敢作敢為

你好!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這不一定。

如果一審賠你20萬,那麼對方不服,有權利上訴,雖然他沒有新的證據,但是,會不會一審有什麼疏漏的地方,二審重新審查的時候把這些漏洞查出來,這樣,對你的賠償肯定就要有所改變了:或者他去法院找熟人賄賂,後面的事情我不用說,你也會知道的。所以說,在二審沒有**之前,你也找找人吧對啊,最好是法院這方面的,要不然會影響你的賠償的。

你現在的任務就去請律師,讓他幫你策劃策劃該怎麼辦,他們的經驗比咱們多得多,最後祝你成功!

4樓:我是一個人

法院是有權利調整賠償金額的。直到終審判決才是不可變動的。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於遺產'有什麼證據表明

5樓:城堡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於遺產,存在一定爭議。一般認為應當不屬於死者之遺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9日公佈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其中的「死亡補償費」即死亡賠償金。

因為一個人的收入,除去其個人消費部分,其餘應當用於家庭共同消費或家庭積累。如果某人因人身損害而非正常死亡,其家庭在其未來正常生存年限中可以預期的收入因此而喪失,這實際上是其家庭成員在財產上蒙受的損失。死亡賠償金的設定是為了彌補死者家庭未來收入的減少,顯然是針對死者近親屬給付的。

應當由死者近親屬享有。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依照繼承法規定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遺產具有特定的時間性和專屬性,即以公民死亡時所有的財產為限。當然,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特殊規定的除外,如**、存款利息收入及最高法院(1987)民他字第52號《關於保險金能否成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中關於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的規定。很顯然,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後才產生的,在公民死亡時並不現實存在,故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徵。

從死亡賠償金產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沒有死亡,便沒有死亡賠償金的發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則其民事主體資格消亡。

因為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可以比照遺產的分配方式分割,所以容易與遺產混淆。但是其雖然有遺產的性質,但不屬於遺產。

6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學理上有不同的認識,但是在法律實踐中是作為遺產處理的。繼承人可以提出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

縱橫法律網-浙江維知律師事務所-褚瑋海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精神撫慰金平均分配,死亡賠償金和參考親屬的生活緊密關係而分配。

8樓:靜的窒息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說遺產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時存在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後才產生的,在公民死亡時並不現實存在,故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的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民的遺產並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時事故責任者支付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不應屬於死者的遺產範圍。

9樓:缺德居士在此

不屬於,遺產是生前的所有的財產,而死亡賠償金顧名思義,是人死了之後才產生的。

新勞動法 未籤勞動合同至今滿一年,無固定期限,無加班費,無社保,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如何收集證據

10樓:偌仔

無四險一金應該是企業來舉證有辦理,所以這部分不用你取證。

企業違法情況下就可以提出經濟賠償。

不想失業可以保持沉默,到有了新工作時再起訴。只要你沒離開企業,侵權行為一直也在持續,可以一起算總帳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1樓同學回答的那些補償之外:

要求補償的損失除賠償金和補償金外,還可以要求原單位為你補交社保,如果他們不執行,可以到勞動部門仲裁.但是你要提供證據以證明你是該公司員工,如工資單之類的東西.

關於問題3收集的證據:

除1樓同學提到的那些之外,公司的歡迎郵件,你的上下班打卡記錄,可以證明你為其工作的工作檔案,錄音\錄影 等.你的工資戶頭明細上應有存入工資一項,也可同時提供。別忘了存入的戶頭應是你公司的財務戶頭.

關於問題5的補充:

這種官司基本就在勞動仲裁解決了.應該說除非特殊情況勞動仲裁是比較保護勞動者的。

特別是補交社保一事可與單位協商(本人的一位朋友就是這麼處理的),一般單位會和你協商解決補給你錢之類的,很少有單位非得以身試法逼著你去勞動仲裁告他們的。

老闆辭退我不給賠償金,我又沒證據,我該找哪個部門

1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被公司辭退,只要有基本的證據就可以申請仲裁,索要補償,基本證據一般包括工服、工牌、銀行流水、辭退證明就可以了,可以主張賠償金、拖欠的工資、如果未籤合同還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從08年開始計算,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我要仲裁,我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13樓:張律

有合同就不用再收集勞動關係證明了

你現在需要的是找到你過去12個月的工資明細然後再看看公司是否有剋扣你工資,少個加班費的這個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以你應發工資為基數發放然後看一下公司發放給你的規章制度

首先確認你是否有簽收,然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規章的規定如果你簽收了 那該規章制度對你有效

沒簽收 不予以考慮

只要違背勞動合同法 就要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不明白你究竟想幹什麼?!

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參加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賠償金公司從08年開始計算,顯然是錯誤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的規定,為你提供了兩個選項,即要麼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麼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在原有勞動合同的基礎上,你與公司間的勞動關係已由簽訂的勞動合同所確認,無須再提供什麼證據。支付二倍的賠償金從參加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的規定做法律依據,不知你還要收集什麼證據呢?!

15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需要準備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通知書等。

16樓:祝紅霞吳軻

能調解最好調解,仲裁很累。如果真的仲裁你需要拿到勞動合同就是從08年開始的勞動合同 還有工資發放記錄。如果是打卡的就沒關係提供銀行流水單。

還有公司違法的證據。還有就是你的考勤記錄

17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出具的解僱通知書,是否屬於違法解僱、勞動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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