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月,被辭退有補償嗎,工作未滿6個月,被辭退有補償嗎

2022-03-26 21:30:55 字數 5270 閱讀 5919

1樓:奓夼

有的,勞動法有相關規定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最多補償半個月工資

3樓:商標註冊

a、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b、企業辭退員工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c、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作未滿一年無故被辭退需要賠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工作多久,都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支付賠償金。

實踐中,無故辭退的情形幾乎不存在,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都會有各種理由,只是這些理由是否成立。所依據的事實客觀存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規定,理由成立;反之不成立。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合同理由不成立,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你實際工作月數平均工資計算。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樓:孫豔律師

回答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係,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你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同樣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提問10個月

回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要看具體的原因的,親。

是無故辭退你還是你犯了什麼錯?親。

提問不是n十1嗎

沒犯錯回答

員工無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員工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看一下哦,法律規定,就是這樣賠償的哈。

更多11條

6樓:泅藍青春

工作未滿一年無故被辭退需要賠償嗎?那你何不再你帶著單位應該事先簽合同了。如果籤合同了,你沒有犯什麼錯誤,他無辜去你,他要補償你你連按一個月的工資給補償。一直到你辭退那天為止。

7樓:睡美人醒了

當然需要賠償,你可以去勞動局諮詢起訴這家公司,一定會得到相應的賠償的,一定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8樓:匿名使用者

要。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都需要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在a公司工作,合同上簽名有甲方和乙方,雙方同意才簽名。簽名的時候你沒看你籤的是什麼單位。第二,籤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就算你沒有原件,當時最起碼也要個影印件呀。

既然沒有這些那就不太好了。那你有所在公司的工作服,工資卡什麼的,可以憑這些到到勞動局那仲裁問問。這樣是最好的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說什麼也沒有用。你連告的權利也沒有了。

正式職工工作未滿半年被辭退,怎麼補償

11樓:三經天

看情況,如果是公司的原因辭退你,公司要支付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反勞動法辭退的兩倍補償。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半年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

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正式職工工作未滿半年被辭退,補償要根劇不同的辭退原因而定,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則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2、由於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

3、如果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而辭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

正式職工是指與非正式職工對立,與用人單位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制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正式工屬於一種國家的人員編制,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受勞動法保護,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即使辭退也有相應的賠償。另外有編制的是國家正式職工,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行政編制,國企的正式員工等等。

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du知道君

您好!1.按《勞動法》相關規定,不滿一年但超過6個月(含6個月)按一年計算給付經濟補償,您可以享受一個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2.您與企業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並且過了試用期,企業裁員的話應提前30天告知您離職事宜(正規的應是30天以書面形式發出告知書)。如企業未提前30天告知您的話,應付給您待通知金的補償,即一個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3.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如果您在職期間企業有不繳或落繳社會保險的行為,應在您辦理離職手續之前,將所有社會保險補繳齊全。

如企業在離職工資、離職補償、社會保險方面有脫賴的行為,可到勞動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解決(投訴部門:勞動監察大隊、社會保險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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