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合同不到起辭退員工應該如何維護該員工的權力

2022-04-06 13:17:13 字數 5463 閱讀 211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具有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根據解除的理由的方式的不同,用人單位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1、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合同未到期,如果員工無過錯,那麼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需要員工提供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如果員工嚴重違紀或者嚴重過錯,被單位辭退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辭退員工如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3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也是有法律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還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要求用工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對於這一條是勞動者要求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拒籤才適用,要有拒籤的證明,才能被法院認可。)

最後司法解決的途徑:法律規定關於欠薪的糾紛,首先要通過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仲裁之後才能到法院起訴。所以你先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

4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局告它,首先你要有證據證明自己在那裡上班,如保留押金單,員工手冊,工牌,員工卡等。不然勞動不會受理。

5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用人單位有義務在試用期後與你籤合同與繳納保險金,如果該單位在一年內沒與你籤合同,你就成為該單位的無固定合同工,是國家在單位中保護的物件,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解除與你的勞務關係,你且可以獲得一年內基本工資的兩倍賠償,要求該單位繳納保險費,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必經程式),調解不成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加不加工資,用人單位都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未籤書面的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以1200元算,共1320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八個月工資,9600元。以上是你的權利,至於如何實現,還要看一些細節,建議請個律師。山東律師法律服務網:

www.sd-lvshi.com 勞動爭議律師 工傷事故律師

公司要辭退員工,員工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7樓:

公司的原因辭退你的,要支付你半個月工資。一般試用期要提前3天通知。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如果單位拒絕進入公司,應立即撥打勞動監察大隊的**,請求他們來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要辭退員工,當天才說要員工當天走,怎麼維護員工權益

8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你好。

單位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提前通知需要根據辭退事由而定。但我分析你的提問後,認為你的問題的根本應該在於單位是否能夠以其所稱理由來辭退你。

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該條規定是員工存在過錯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規定辭退員工的,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除該條規定外,單位辭退員工的,都應當提前告知員工或與員工協商一致。

根據你的提問,由於單位覺得你所在崗位對於公司來說是多餘的,所以當即要辭退你,單位的這種辭退事由是違法的,單位以此理由辭退你已經構成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支付你賠償金。賠償金=2x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在勞動合同法第47條有明文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9樓:

公司的原因辭退你的,要支付你半個月工資。一般試用期要提前3天通知。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如果單位拒絕進入公司,應立即撥打勞動監察大隊的**,請求他們來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迷迭香

照理說試用期內證明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可以辭退且不承擔賠償金,如果申請仲裁,企業就要拿出證據證明你工作不符合要求,違反條例之類的證據

但是從實際操作層面上看這種公司不待也罷,費神費力打官司的功夫還不如拿了試用期的工資走人,好好找個靠譜的下家

11樓:嘻嘻

如果是不合理辭退你那麼可以提起賠償.另外.賠償是一碼事.你試用期工作的工資是又是另一碼事.不管你是否違反公司條例.試用期工資你都是可以得到的.

12樓:來自陸水湖純潔的蔡文姬

上午沒通知,下午上班的吋候就我不要上班。

如果被公司以能力不足辭退,正式合同未滿3年,員工應該怎樣做以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13樓:羅長江律師

公司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能力不足」,並且經過培訓、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賠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一個月工資。假設你工作2年1個月,那麼應該賠償你5個月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程式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勞動仲裁申請書、指導收集證據、**證據清單、**詳細的**庭審流程、指導調解等,以及過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不特定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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