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25年的工傷如何要求賠償

2022-04-17 21:48:03 字數 4463 閱讀 3475

1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保險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並沒有專門的《工傷保險條例》。

2.當時如發生工傷事故,一般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

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3.如果當時沒有通過工傷處理,那麼就超出了工傷賠償的時效,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樓:老故

難度很大

首先,25年前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還沒有頒發,各地還沒有工傷認定機構。如果當時企業沒有認定為工傷,並報勞動局備案的話,現在誰來證明事件的全過程,重新認定是不是工傷就是個大問題。

其次,過去的工傷大多是企業自己負責。如果當時企業認定是工傷的,工傷**企業出錢,傷重不能工作的企業養起來,可以工作的由企業安排合適的工作,包括其他頂職等幫助,沒有給賠償金一說。

再次,工傷保險條例頒佈後的賠償金規定,還管不了條例頒佈前的工傷案例。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以內,若為申請工傷認定就不能在進行工傷認定.也就是不能主張工傷賠償.如果是工傷已認定一直在單位工作,離開時可以按解除勞動合同的上一年度地方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勞動就業補且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具體計算方式每個地區都不一樣,最好到當地勞動局或者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解決,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了,不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關於訴訟時效的新規,我國法律訴訟時效的保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如果超過20年是否追究責任要根據情況而定,故你的工傷賠償已經超過20年了,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援。

參考內容

請問,公司員工如果發生工傷之後,當沒報上勞工處,事隔7日之後去報,還有效嗎???

6樓:璩麥冬

沒有效了,因為工傷一般三天之內必須上報,如有特殊情況發生必須有關部門證明,經稽核通過有可能還有效,要因事實而定哦

7樓:

當然是有效的,有效期是很長的,你可以按照有關標準向公司提出工傷賠償,公司也應該給你的

8樓:裝甲師

有的,這個需要去工傷意外險去稽核,公司證明是工傷再加上醫院就醫證明,等**完畢就可以報銷了

9樓:

如果發生了工傷應該上報。當時沒有上報也不要緊。仍然可以上報。

我跨市場你不上報。上邊追究下來。對其處罰力度很大。

這一點你大可放心。如果廠裡給你處理不好你就上上邊去找。

10樓:阿瞭解

這個問題問的太好了,首先你得去問問你們的領導要怎麼處理,一般來說,你們領導的話語權才是準確的,可以不走正規路徑。

11樓:還卡數了喂

有效,勞動法規定30天內,公司為工傷員工上報有效。

12樓:思語新竹

發生工傷之後還是應該及早去相關部門告知,不然人家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怎麼算呢。

13樓:騎豬上牆

有效的,工傷的認定是有失效的。早日去認定吧,以免日後有麻煩。

14樓:書

沒有效果。有一定時間的證明 或者你還沒公司沒有辭職

15樓:丁丁愛答題

有效的,只要可以證明是工傷就可以

16樓:浦外莊老師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7樓:漂流瓶心事

一般是沒有效的。這種東西一般都比較講究時效性。當時發生工傷以後,就應該上報,還有別人可以為你作證,甚至可能有傷口拍照為證,完全無法抵賴。

但是過了這麼多天,一個傷口可能已經好轉,人家完全可以說你是在別處受的傷。這個就要看你的公司夠不夠良心了,如果不夠良心,完全可以抵賴的,或者只是賠給你一丁點兒的損失。

18樓:

應該是真實的話,七天以後報也沒有關係,只要你有醫院的證明,當時的人證物證都有的話可以報的沒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就不會受理了,一般要求24小時以內

20樓:啊蘭因嚶嚶嚶

每個公司都有每個公司的規定,按照規定的話應該是說發現問題立即彙報的,而不是說7天以後。

因為上個工地出了點工傷事故,為了賠償金跟大老闆鬧的不愉快,事隔幾個月後,我又要跟他幹,好不好! 10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傷賠償協議是在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下達成的,可以憑身份證、仲裁調解書、生效證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你與用人單位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持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在工地受傷,當時沒有去開工傷認定,就回家醫治,事隔幾個月,還能找工地嗎

22樓:左思苗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受傷人身份證;4、用人單位登記註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證)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後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

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去做傷殘等級鑑定!按照鑑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一個鑑定時間表(裡面有鑑定時間、地點、單位等資訊),鑑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鑑定就可以了。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

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

最後以鑑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裡面規定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十級傷殘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23樓:劉永方律師

還可以找。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一年,你還沒超期。

24樓:爾要

一年的期限可以去報工傷。

25樓:蒼鷹巢穴居野處

找律師按程式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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