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強制執行能限多久,強制執行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2022-05-13 10:29:28 字數 6168 閱讀 5544

1樓:原海秋

一、執行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執行方式

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三、執行監督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及時處理。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2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已經生效,對方還不履行可以在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問題,建議去問問律師啊

強制執行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3樓:愛喝粥

判決書下達15日後,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到執行回款為止。

4樓:法律公開課

對於執行案件,從立案到執行完結,期限為六個月,即對於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法院自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要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如果是非訴執行案件,那麼期限要短一些,一般是三個月。

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多少天

5樓:初夏的塵埃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7樓:華律網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說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進入執行程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8樓:涼涼看社會

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有兩種,如果是個人的為1年,如果雙方都是單位機關團體性質的,則是6個月。

1、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第169條的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為1年;雙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

3、適用範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

9樓:詩和遠方呢呢

強制執行期限一般為3個月或者6個月。

【拓展資料】

具體強制執行期限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0樓:

法院強制執行期限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程式時限要多久

11樓:清泉

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限是六個月,如果申請人在申請執行後法院在六個月內沒有執行完畢,申請人可以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必須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執行。

12樓:愛喝粥

判決書下達後,需要在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程式

13樓:張偉傑律師

強制執行期限是六個月。

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14樓:華律網

借錢不還、貨款不付等等生活中人們遇到的經濟糾紛並不少,涉及到重大金錢的糾紛不及時處理可是很麻煩,就演算法院做出判決後對方仍然不按判決結果支付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那麼,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2.

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內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15樓:小王的學習筆記

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期限為六個月,從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計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法院強制執行程式:

1、人民法院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有財 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2、仲裁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3、公證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

4、行政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處罰決定書和處理決定書。

5、人民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同意協助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裁定書及執行令。

6、人民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同意協助執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

擴充套件資料

執行條件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文書 又稱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

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係的,則無需執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執行救濟:

執行錯誤的賠償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錯誤執行造成當事人或案外人損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內設國家賠償辦公室,是國家賠償的內部業務承辦機構,並對外以人民法院名義作出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節選:

一、依照賠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適用刑事賠償程式予以賠償:

(一)錯誤實施司法拘留、罰款的;

(二)實施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

(三)實施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為的。

二、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發生錯判並已執行,依法應當執行迴轉的,或者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申請有錯誤造成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申請人賠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依照賠償法規定予以賠償的案件,應當經過依法確認。未經依法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應當要求有關人民法院予以確認。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關審判庭負責辦理依法確認事宜,並應以人民法院的名義答覆賠償請求人。

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

懸賞執行

由於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尚待完善,人民法院對於被執行人的財產查控能力有限,而當事人往往不能提供足夠的財產線索供法院執行,實踐中往往造成執行案件因為缺乏財產線索而無法取得執行款項。

為解決執行難,特別是因財產線索匱乏導致的執行難問題,人民法院和社會各界進行了多途徑探索,懸賞執行就是其中的有效途徑之一。

所謂懸賞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為了實現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公開發布懸賞資訊徵集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在據此取得執行效果後向財產線索提供人支付獎勵或者酬金的行為。(引用詞條)

懸賞執行分為公務懸賞和民間懸賞。前者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後者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

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

債權人、債務人和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執行程式或執行行為不當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引用詞條)。

債務人和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不應對其或其擁有的財產性權利進行執行,並要求排除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行為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引用詞條)。執行異議之訴是2012版《民事訴訟法》頒佈施行後增加的訴訟種類。

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是不同的兩個程式。前者異議程式為異議--裁定--複議,後者程式為異議--裁定--起訴。

個人,強制執行期限是不是一年呀,法院強制執行有期限嗎?一年最多可執行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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