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公司簽定了合同,但在未滿月的試用期,被公司辭退,請問我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2022-05-19 03:04:10 字數 1255 閱讀 5328

1樓:

根據下面的法條,可以知道,如果單位是以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你的,那麼就沒有什麼賠償,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那麼就要提前30天通知,否則就賠償一個月工資。

個人認為,公司肯定會用不符合錄用條件這一理由,這樣就不用支付任何賠償了。

以下條文供你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另,你可以看看試用期的規定是否合法,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才可以規定三個月的試用期,如果試用期規定不合法的話,又有另外一些列的規定,如果需要可以提供相關法條供你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和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且裡面有明確約定試用期的,你無法獲得補償。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也不承認有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你可以獲得第二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2、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或者支付你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3、你工作未滿6個月,單位需要支付你半個月的賠償金4、需要給你補繳所有工作月數的社保。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間被辭退,是沒有什麼倍償得。如果公司好點的話你還可能拿到試用期間的全部工資!

4樓:

如果不滿三個月被辭退,屬於試用期內辭退,那麼只要公司是提前三天通知的你,那麼就不需要賠償.

所以應該是沒賠償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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