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籤的3年合同快到期了我不在續簽公司是不是要給我補償金按怎樣的標準

2022-03-27 17:30:23 字數 5369 閱讀 6488

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不續簽的話,如果公司的合同條件沒有比原來降低,那麼沒有補償。單位不給你續簽,單位給你補償,一年一個月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

如果是公司主動辭退你,才會支付你補償金,如果是你單方面違約,則無補償金。如果公司辭退你,自2023年之後的新勞動法,公司要支付你當地平均工資,工作一年補一個月,3年自然就是3個月,當然,如果你的實際工資不到當地的平均工資,以你實際工資為準,如果你的工資很高,最多,只能拿到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比如在北京,假設平均工資為3000元,你最多可以拿到9000元。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好像是公司主動辭退你應該有補償金,一到三個月的;不續簽倒是不清楚算不算!

法律問題:我和公司簽了三年合同,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約,需要支付我賠償金麼,如果是,怎麼賠償?/

4樓:周律師說

你好,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不續約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就結束了,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只有合同沒到期的時候才要支付違約金。

而且是僱傭合同只有公司給你付違約金(三個月工資)

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你的情況下屬於違約。其他特殊情況按照合同上面的條例參考。

我跟公司簽了2次合同,1年和3年的,現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到期當天才通知我不再續簽合同,並說會給不償,

7樓:一夜八十八次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法律,你與同一用人單位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想在用人單位繼續幹,用人單位不能拒絕你的請求,而且應該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一下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9樓:花柳齋明月

如果你的合同時連續的,那麼應該有4個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是要給補償的,應該最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不再續約

請問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到期了,但公司不願與我續簽合同了,我能拿到3個月的補償金嗎?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與簽訂的是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公司不再與你們續簽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應向你們支付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3個月工資)。

公司要求你們過3個月後(2023年3月)去公司籤解除合同的做法,是錯誤的,沒有法律依據。

三個月後對你們沒有任何影響。因為隨著原合同的終止,你們與公司正處於事實勞動關係狀態,從2023年2月1日起,公司需要向你們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在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時,還需要額外再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感覺沒有什麼影響,不會超過仲裁期,現在仲裁期是1年。3個月經濟補償是肯定的,因為是公司不願與你續簽,不是你不願意續簽(明白我的意思吧,這是一個值得觀注的點),就是看你們怎麼和公司協商的,以什麼標準來給的了。

3個月後去公司籤解除合同,我沒想通公司為什麼這樣做,從法理角度看,公司這樣做沒有任何好處,並不能規避責任,還有可能帶來雙倍工資的風險,難道是想弄成個人辭職?或是個人不願續簽?但我總覺得不太可能,如果這樣弄,這麼明顯不是把員工當弱智??

好奇中。。。。

籤的時候注意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通知書是怎麼寫的就可以了。

勞動法,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了·因為合同到期公司不跟我續簽,請問我能得到什麼補償嗎?

13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用人單位需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工作三年可以得到三個月的工資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4樓:華律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

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工作三年的話,可以得到相當於三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16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17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三年,應該補償3個月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9樓:零點

得不到吧,除非你們合同期限沒到期,但你可以得到6個月的失業金,到社保機構辦理登記領取......

和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到到期了,公司現在說不跟我簽了

第一,在合同履行期間,調離崗位實際就是變更合同,需要協商一致的,你可以拒絕。在續簽的時候,新的合同是新的崗位,同時又降薪的前提下,你可以拒絕簽訂,待合同終止後,提出經濟補償金。第二,公司屆時不跟你續簽,你可以提出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起,滿1年給一個月工資,未滿6個月給予一半,6個...

請問 合同到期,公司要終止,要我籤「提前30天收到通知」,但我沒收到,我可以不籤嗎?謝謝

既然沒收到,怎麼能籤呢,公司讓你籤,是不想支付你的一個月的賠償金,逃避責任.不能籤啊 同時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收到就籤,沒有收到就不籤 合同到期 公司要與我終止合同 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我嗎 到期的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應支付你經濟專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

勞動合同簽了1年的,我1月就到期了,公司提前通知不在續簽的話,我有沒有補償

你與公司合同到期,雖公司沒有通知你續簽,但也沒通知你終zhi。就代表預設繼續履行上一份合同的內容。如果,公司以後續簽,而你不籤的話,是拿不到賠償金的。勞動合同法 46條 如用人單位沒有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87條 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