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沒分了要約的法律效力強不強

2022-05-30 07:20:14 字數 1016 閱讀 2077

1樓:飛絮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制度,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只能產生於締約過程之中;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先合同義務的違反;是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彌補性的民事責任。

你是不同意合同法中關於締約過失的規定麼??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們學校給你發了錄取通知書"你非常高興,為此買了新衣服,買了新鞋子"開校的時候坐了幾千公里的飛機.跑去,被告知學校不錄取你了!

反正你也沒交學費羅!你們的法律關係也不成立!你自己回家算了!

你說他該不該賠償你機票錢呢???執行難是一個問題!但是這也看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吧!

難道扣押、查封、凍結賬號這些強制措施,都是說說的嗎?還有你覺得"一紙信函"告不了人麼??這個證據的證明力取決於它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吧!

會管你是金的還是紙的?簽字蓋章就有效力!那刑事案件中那些指紋是不是跟本沒效力了!

就是一些灰嘛!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約是可以撤銷和撤回的,兩者的區別是要約是否生效。

其次,並不是所有的要約都可以撤銷的,以下兩者不能撤銷:一是,規定了承諾期限的;接收要約的人有理由信賴要約人,而為此已做了準備的。

最後,法律中有締約過失責任,可以保護合同成立前當事人的利益。

3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根據法律規定,要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4樓:達州律師劉江

反悔則存在締約過失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xiaocao926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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