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試用期離職

2022-06-22 07:10:05 字數 5081 閱讀 5279

1樓:ofweek人才網

1、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但是轉為正式員工後就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了。

2、你們口頭約定試用期一個月,是否有書面的證據呢?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否在合同中約定?

3、如果有合同,那你3天就可以走了,因為尚在試用期內。如果沒有合同,你有2個辦法(1)通過其他證據證明你尚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走人。(2)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那你只能提前30天辭職。

4、即使你沒有證據證明你尚在試用期,現在就走人,他們也必須付你工資。如果他們不支付工資,你也可以仲裁。但此時需注意的是,你違法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是要賠償的,這個損失舉證義務由公司承擔。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試用期離職,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

員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之後,到期即可要求單位結清工資,並離職,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即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苦茶

你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就可以,你保留提交離職的證明,到時公司不放,你可以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跟你出具離職證明。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一般是協商解決的,如果不是特別重要的事情,可以和單位溝通好再離職。

試用期個人是不是可以隨時辭職?

5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要有正當理由。《法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樓: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三天辭職不需要賠償。

勞動者在試用期公司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隨便解除合同按規定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才主動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朱博楠律師

回答可以的哦

您可以隨時離職。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是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就是合法的

您提前三天給用人單位說一聲,保證用人單位知曉,然後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您都可以離職

提問您好,老師。是這樣的,我現在屬於實習期內,但是今天早上我們老闆給我們一張紙,讓我們在下邊簽字,上邊的內容有一條是這樣的:未按照規定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離職當月扣除提成,且當月底薪按照80%發放。

我簽字了,實在沒法不籤,請問這個對我有影響嗎?

回答您好,您老闆讓您籤的這個是不合法的。

您按照勞動法走就行。

到時他不給您合法支付公司您就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請問需要在離職前有什麼準備嗎?我離職的原因是因為我拿到了研究生的入學offer,我得去上學[流淚]

回答您就寫封離職告知書

寫明原因交到公司就行

提問老師,請問簽了那個紙也是無效的嗎?

回答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規定的就是提前3天告知,您最好拿出對方誘使您籤那個東西的證據

也就是說,他說過不籤不讓入職之類的話,這些都會導致這個東西失效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提問老師,可是他給我們每個人放在每個人的桌子上,來了就簽字,都是口頭說的話,我該怎麼拿證據呢?

如果我在那張紙上把自己的名字劃掉呢?這種情況可以嗎?除了這些還有什麼辦法嗎?是不是簽字了,不論怎麼樣都算是有效的呀?

回答不是的簽字不一定有效

這個檔案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簽了也是無效

不用太過擔心

你們公司就是用這個嚇你們

提問那我這種情況,就是離職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書面離職更好,然後三天之後離職就是完全合法的對嗎?但如果真的需要走到仲裁這一步,我需要準備什麼手續呢?謝謝老師。

回答對的

4、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自身仲裁主張的材料等。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26條

關於試用期離職,關於試用期離職問題?

勞動者試用期離職是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勞動者試用期離職程式及方法 勞動者想在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離職的通知 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簽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

試用期員工離職有工資嗎,試用期離職有工資嗎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 負責人姓名及聯絡 能證明勞動者在用...

試用期轉正工作總結,試用期轉正工作小結

內容來自使用者 聚文惠 公司規定的為期兩個月的試用期已經接近尾聲了,這預示著我將要成為本公司的一名正式員工了。雖然試用期即將結束,但是這兩個月的工作經歷對於我的人生和我以後的工作來說卻是一個嶄新的開始。這兩個月,我從對公司機器操作的一無所知 包括一些工廠流水線操作的基礎知識和和專業名詞 到現在能夠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