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需要承擔嗎

2022-01-03 11:06:50 字數 5218 閱讀 2145

1樓:孔雀翎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夫妻一方所欠的債務的,在某些情況下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如果確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即使夫妻雙方離婚,債務也應當是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如果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無論是否雙方離婚,還是沒有離婚,都只能由個人承擔,對方是不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義務的。

涉及到專業問題,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2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夫妻一方的債務如果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共同承擔,如果不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為個人債務,離婚時由個人承擔。具體情況,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3樓:申秋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您方便的話可以詳細敘述一些您現在遭遇到的糾紛是什麼,以便我給您提供恰當的建議和意見。

一般來說的話婚後債務是隻有判定屬於共同債務的,才能要夫妻共同承擔的。

法律上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您這邊之前並不知道這筆債務,或是您認為您配偶是瞞著您偷偷的借債,並且沒有用在家庭的話,您是可以拒絕承擔還債的義務的。

不過您這邊最好是準備好能夠足以證明您確不知情的證據的,或是讓您配偶以書面的方式確認您對這個負債實際是不知情的。這樣才能避免之後被債主連帶起訴的情況。\x07

離婚前一方欠債是個人的債務的話,離婚後另一方不需要承擔的。

提問你好,我是屬於受害者,因為做生意,和女方有了生意之間的來往,男方不參與,但是後來男方在欠款上籤了字,按了手印,現在夫妻離婚了,14年的欠款到現在沒有還,已經過了追訴期

回答按照你的表述,這個債務男方在欠款上簽字按手印了,男方是這筆欠款的債務人,你可以要求男方返還欠款。如果你14年內一直有催款的話,訴訟時效是沒有過的。

提問期間我們每年都向男方要求還款,男方告知只能償還一部分,但是到現在還沒有償還,今天我們打**告知,但是男方訴,我們已經騷擾他,並恐嚇辱罵我們,現在感覺身心已經受到了傷害,我應該怎麼辦

回答你們可以依據欠款直接起訴到法院的要求他們還錢的。

提問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這樣勝訴的概率大不大,今天的**語言威脅有錄音的,他也提到他以前想償還一部分,但是現在他和前妻沒有任何聯絡,已經不打算償還了

回答你們有欠款,期間也一直在催,他也承諾會償還一部分,這些證據對你們都是比較有利的

提問好的,我知道了,只要我們每年催款,這個訴訟期就不會過期,對不對

回答是的

更多12條

4樓:劉付利律師

如果純粹屬於一方的債務,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擔。

但是區分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是比較複雜的,建議還是先向律師詳細諮詢一下。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擔?

5樓:歐陽一鵬律師

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判斷,,債權人就是借款人,而債務人一般為夫妻一方當事人,但是關鍵就是這筆負債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則如下,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負擔債務,但借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還有一種情形,如果,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負擔債務,但是債權人知道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負擔債務的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對於你為其書寫欠條的行為,如果只是為其書寫欠條,而未對其提供保證或者為這筆債權設定擔保物權的,你不承擔責任,如果配偶死亡後,對於其個人所負的債務,你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法定清償責任,此為限定繼承原則的體現,具體法條引用如下;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約定財產製共同債務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2023年11月3日)

三、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6樓:易書科技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i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7樓:劉付利律師

需要確定是一方自己的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雙方共同償還。如果一方自己的債務,債權人也知道這個情況,那麼就應當是一方的個人債務了,不能夠有另一方承擔。

8樓:中國涼都我愛你

賭賬不能共同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其它方面共同生活所欠下的賬就要一起還清楚,除非是雙方協商說明清楚歸個人所還的賬,離婚後就要歸還賬責任人個人所還。

9樓:擾龍恨風

看欠債原因,為了夫妻存在期間生產生活所用的為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擔?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需要承擔債務分情況如下:

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

11樓:

只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是共同債務另一方可以不負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參考資料:**人民**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離婚後法院能否因一方債務查封另一方房產

一 如果當事人只有一處房產,房主因債務,房產被法院查封 拍賣,首先要確認法院拍賣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 扣押 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 變賣或者抵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

夫妻貸款離婚後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在法律上有沒責任

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

夫妻一方廣州戶口另一方怎麼入戶

具體流程如下 一 入戶條件 配偶具有本市戶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 指16週歲以下。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週歲以下,下同 遷入本市居民戶口。一 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二 男方年齡超過60週歲且女方年齡超過55週歲登記結婚的。三 配偶是本市現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