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下發後,當事人雙方想要和解賠償需要有哪些證明

2022-07-27 00:10:20 字數 6699 閱讀 2891

1樓:立場子

不是,你還可以調解。但是如果我認為你如果起訴的話,可能賠的更多。因你可能還沒有進行傷殘鑑定,如果進行了傷殘鑑定,那賠償的範圍就不僅誤工費了,具體有:

醫療費、誤工費(誤工期限截止到定殘前一天)、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伙食補助費等。

另外,對方有保險,起訴的話得到的賠償是沒有問題的。只交強險最高限額就12.2萬。

2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調解不是交通事故賠償的必經程式。你在沒有**終結前就要求交警調解,對你不利,應該賠償的可能因為你沒有相關的依據,得不到賠償。在醫療終結後,起訴要求對方和保險公司賠償,你才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縱橫法律網 舒大金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調解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解決;

2、最好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

4樓:上海l律師

1、直接委託律師訴訟

2、訴訟費和律師費都由對方承擔,

5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儘量調解,調解不成去起訴。可以直接起訴保險公司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否已經得到賠償?如果沒有,可以起訴保險公司。

7樓:匿名使用者

和解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不需要什麼證據。

簽訂交通事故責任書後,對方反悔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予以受理,但是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請求變更、撤銷或者宣告無效調解協議,需要當事人能夠證明調解協議具有可變更、撤銷情形或者無效情形或者受害人以保險公司未參加調解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作釋明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險公司和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

4、問:當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達成的有關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協議,是否具有約束力?

答:當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除調解協議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外,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法律適用研討會紀要29、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或經公安部門調解達成協議後尚未實際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反悔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2010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12、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援,但以下兩種情形除外:

(1)當事人能夠證明調解協議具有可變更、撤銷情形或者無效情形的;

(2)受害人以保險公司未參加調解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作釋明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險公司和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2、交通事故受害人與機動車方當事人已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成協議,且機動車方當事人根據調解協議又向受害人出具欠條或還款計劃的,受害人以該欠條或還款計劃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作為債務糾紛案件受理。

9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處理大隊有處理認定書了嗎?是通過調解處理的嗎?如果是,那就沒什麼可擔心的.上法院也不怕.

10樓:正能共享

你說的應該不是責任書雙方簽字,而是賠償協議簽字吧。

協議簽了,也履行了,協議生效了,不用管他。

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了,我方全責,對方當事人不願意去處理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也可以暫時不予處理。

根據規定,對於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在接警後,交警部門會進行必要的調查、勘驗,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在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後,對於賠償問題,首先可由交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或由雙方自行協議,如果雙方調解或協議不成的,則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處理。

而如果當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就應該賠償對方的全部的合理損失。對方如果不及時主張賠償,甚至不願意進行調解或協議的,這是對方對自己的權利的合理行使,當事人也可暫時不予處理,這對當事人也不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如果對方想要賠償,到時自然就會向當事人主張;如果在對方主張權利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拒賠。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方送達後該責任認定書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民事賠償部分協商不成,受害者可以起訴至法院訴訟解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可以等待對方起訴 如果車被保全 可以繳納保證金將車輛先行提出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當事人不處理你作為賠償一方,回去等待就可以

15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對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處理,你只需要領取事故認定書,到期後直接提車走人

16樓:2014漂泊人生

要錢的都不愁,你給錢的愁啥?

交通事故中責任書出來後一方沒簽字對方也可以把車提走嗎

17樓:皮皮郭之歌

一般檢驗鑑定後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拓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於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製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採信。

18樓:周先生

叫他試過會發黴簽字,那你跟警察。

交通事故責任書,已經下來,要求對方賠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

一審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審理

(1)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20樓:康老師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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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後怎麼讓對方賠付

1、讓責任方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打入你的賬戶

讓責任方跟他的保險公司協商並簽訂一個協議,同意把賠款直接打到你賬戶。注意,必須是對方去保險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後,保險公司才可能將賠款給到我方。之後你跟維修店協商,先開出維修發票。

因為自己車子還在維修店押著,所以維修店有理由答應要求。我方拿著維修發票找責任方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就可以繞過耍賴的責任方,直接和他的保險公司談理賠。等賠款到賬後再拿去維修店付維修費即可。

2、打110報警,通過**來處理

如果事故的責任方不肯付錢,嚴格來說就已經屬於經濟糾紛了。此時交警已經判責,但並沒有再多的干涉權利。那麼就要打110找警察了,正常來說,警察會打**警告責任方。

對方感到壓力,說不定就會乖乖墊付錢了。

3、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如果咱們投保了「三者險和車損險」的話,那麼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就是由咱的保險公司墊付維修費後,再替你去向責任方追要賠償款。所以每年投保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條款細則,尤其是「代位追償」,很多保險公司都將其寫入了保單的條款說明裡,大家要仔細看看,避免給咱自己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4、給責任方發律師函,必要時打官司

如果以上幾招都不適用,那就要升級到法律層面了。可以委託律師給肇事方發律師函,這樣能給到對方壓力,因為一般人應該很少收到律師函,收到律師函就說明事態嚴重。此時可能肇事方就跪地求饒了。

如果他依然強硬,那就只能法庭上見了。打官司這個方法是最麻煩的,也需要破費,所以迫不得已還是儘量到最後才使出。

提問事故認定書下來,對方全責,但好多賠償不同意,我車是公司戶,如果以公司戶上訴,我個人還能拿到賠償金嗎

回答可以的

更多9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下一步流程是什麼?

21樓:之何勿思

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對責任有異議的,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議。

無異議的,10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不申請調解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可以參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和相關賠償標準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最後憑簽有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名字的協議書由交警部門製作《交通事故結案書》進行結案。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於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

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基本程式

1、報警和受理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於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調查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

3、認定與複核

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並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如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複核。

4、處罰執行

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起訴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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