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單方面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2-07-27 10:15:17 字數 4873 閱讀 3495

1樓:任若蘭

你很聰明呢!你的要求應該得到法院支援!現在有一點對你很有利,就是可以很清楚的證明勞動關係,建議你提起訴訟,要求原公司支付賠償(不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補發工資以及一倍補償!

樓下的回答是片面的,你是以單位沒有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為依據的,應該的到支援

2樓:

個人覺得你是無法得到公司賠償的,因為你主張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

公司違反解除了勞動合同,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你在單位工作不到一年,超過六個月,應該支付兩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賠償金。

仲裁的裁決是對的。至於你離職後沒有找到工作,與原用人單位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你起訴法院支援的可能性不大。

3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要辭退你應當提前30天告知,或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因公司突然不讓你來上班,所以你可以多主張一個月工資。

2、此外,因你上班有近7個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

3、還有,你與公司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公司應支付(7-1)6個月經濟補償金。

4、如果沒有公司辭退你的時候未結清你的工資,你除了要求支付未結清工資之外,還可以要求支付拖欠工資數額的50%~100%的賠償金。

5、公司辭退你的時候應當給你離職證明,如果不給,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勞動局下屬的)反映。

6、公司如果沒有給你購買五險一金,你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4樓:燕敏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從工作到解僱超過六個月,但不到一年,仲裁委要求公司賠償你2月工資,有法律依據;而你其他主張無法律依據,法院支援的概率不大。

公司可以單方面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嗎?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杜某在一家旅遊公司擔任導遊,但是在合同期內,公司突然告訴他下週就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肯給予任何賠償。杜某多次與公司交涉,但沒有結果。公司單方面強行解除合同,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律師答疑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錯誤的。杜某應首先同公司溝通,明確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和第七條的規定,如果杜某經過與公司協商同意解除合同,則公司應根據杜某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他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因為杜某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因此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公司沒有理由強行要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杜某工資收入損失的,公司應按杜某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他,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法條連結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法理薈萃

勞動合同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益的,任一方在合同期內擅自解除合同都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6樓:朱博楠律師

回答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是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你不但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未經仲裁部門處理的,仲裁不會蓋章。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員工可立即解除,並且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更多5條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算不算違法

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法律規定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三)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部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則用人單位無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被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如何賠償員工?

單位提前6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除每年一月的經濟補償外。還應在給其他經濟補償?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工資 如果提出經濟補償而公司卻不給應該怎麼辦?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去仲裁還需要那些資料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 身份證影印件 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

公司單方面與我解除勞動合同,目前公司不接受我的合法賠償要求,我準備提出勞動仲裁

您可準備勞動合同 工資單 本人身份證影印件等,並起草勞動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有統一的勞動仲裁申請表,可根據 要求填寫即可 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要弄清楚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上面有沒有清楚的寫有試用期工資多少?過...

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 員工未能通過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2 員工的單方面過錯 1 違規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 失職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 侍奉二主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