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2-01-02 19:21:04 字數 6301 閱讀 3493

1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通過以下方式追討拖欠工資,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和加付賠償金。

1、去當地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去當地法院打官司,依法開具支付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你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單位拖欠工資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賠償,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樓:樂觀的法律顧問

回答您好,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1.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申請仲裁

2.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3.公司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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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行不行? 10

4樓:長江聊創業

你好,如果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我們可以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去投訴,現在國家為了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有公司都不允許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果拖欠你工資,你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最好不要這樣做。

5樓:112333束脩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你的描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二款「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6樓:樂觀的法律顧問

回答您好,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1.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申請仲裁

2.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3.公司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更多4條

7樓:愛喝粥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樓:祝你明天也愉快

打字太多了 這個你去知乎上搜一下,那邊會比較詳細的,

拖欠工資是可以立即接觸勞動合同的情況。

9樓:伯迎夏侯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吃虧的,好好協商解決吧。

10樓:hxyyw黃勇

不可以,不過可以通過正規渠道諮詢並且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11樓:華律網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2樓:綠水青山

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通過以下方式追討拖欠工資,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和加付賠償金。

1、去當地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去當地法院打官司,依法開具支付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是否公司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就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3樓:遊荏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拖欠工資是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14樓:樂觀小山

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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