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問題

2022-08-04 20:55:18 字數 4263 閱讀 6709

1樓:怕鬼的貓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樓:汙水縱橫

不是這麼簡單的,我來詳細給您說一說吧 ,

關於離婚分割房產的問題

您這種情況是按出資比例來分割的,即包括首付和付完所有按揭的款項,您的出資比例佔總額的百分之多少,然後再用這個百分比乘以該房現在的市值。最後所得出的計算結果就是您可以分得的份額了。即多出多得,不出不得。

而不以產權證上一方的署名為分配標準

,所以關於首付,按揭付款或裝修的票據要妥善保管。

關於離婚以及分割財產事項我建議您還是請個專業律師比價妥帖,畢竟有關證據的採集,和相關程式,以及一些分割陷阱不是非專業人士可以識別完成的。

3樓:抵制托兒

推薦答案並沒有解決樓主的問題

還是我來解決吧。

又經過半年,雙方離婚,離婚時分割財產時,賣掉房子的錢是否給女方一部分?

-------當然要分你了,雖然他出了首付,但是後面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工作,理應分配。

如果必須給女方一部分賣房子所得,那麼應該給多少?

-------我這裡只能說個大概,大概1/3的賣房款。

如果雙方感情已經沒有,男方因為離婚會導致財產損失而拒絕離婚-----離婚的關鍵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以單方面是否同意為離婚要件。

女方能單方面離婚嗎?如果可以那麼財產分割又是如何劃分的?

-----不存在所謂的單方面離婚,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

只有在雙方協議不成的情況,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離婚。

財產分割中的房產見第2條回答。日用品各歸各,婚後所購家電等設施對半。

-----原裝最佳答案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婚後購買的房產,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名字還是兩個名字,都應該是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和時間是沒有關係的,我是學法律的,今年還參加司法考試,這種問題就是考試範圍裡的,我說的絕對正確.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購房資金為我朋友婚後的收入。但是,他們兩個經濟上一直分開。和這個沒關係,還是按婚後財產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徵求意見稿)

第十一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你說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爭議比較大,各地法院處理的結果也不盡相同,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不過目前仍在徵求意見階段。

但是,就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你說的案例,可把財產分為三個部分:一是男方婚前支付的部分、二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三是升值的部分。明顯第一部分是婚前財產,第二部分是婚後財產。

爭議較大的是第三部分。本人在處理案子時是把第三部分按

一、二數額的比例再分到

一、二部分之中。婚前的歸男方,婚後的按共同財產分割!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感情的事情真的很不好說,愛與恨之間難以抉擇,房子是你自己買的,還是雙方投資。前幾天看到新聞,說到關於房產問題的處理意見,分婚前、婚後財產等……建議你到法律諮詢處,詳細瞭解下,或許更明白,能以最好的方法解決。

祝你幸福!

7樓:異形水

其實最應該做的就是——婚前協議。

註明財產,如何對待雙方父母等問題,有細則的,甚至會註明周幾誰洗碗。

預防才是硬道理,當然這話我說的有點晚了,就當給大家提個醒吧!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協商,法律上來說,如果在結婚前付的首付,就不用分,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她還過貸款沒有了,如果有的話可能要按比例分;如果沒有,還要看是寫的哪個的房產名字了。這個也是很複雜的。

10樓:無量一得

要的,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分享。

除非有證明,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看雙方結婚後,房子的後續款項是否由雙方共同支付,如果婚後是共同承擔的,理所應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婚後仍一直由男方支付後續款項,那要看男方是以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還是婚後所得財產支付的(不過這個一般很難區別或證明),因為婚後男方所取的工資之類仍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子還是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可以分得部分權益。

男方因為離婚會導致財產損失而拒絕離婚的話,女方也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只要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供房階段,女方也有供房的話,那麼就要分給她啦;給多少的問題,就看法院怎麼判了。如果雙方已沒有感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提起訴訟,法院也會對你們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

財產分割就不知道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1.賣掉房子的錢應當分給女方一部分。我國《婚姻法》中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後所得的財產,房子雖然是由男方首付所取得的,但賣房的錢屬於婚後雙方所得,所以應當由雙方協商分割該財產的數額,協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2.我國《婚姻法》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裁判離婚的法律原則,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並且調解無效時,法院應當支援夫妻一方離婚的請求。而夫妻財產的分割可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4樓:

女方如果付過按揭的錢應該有份,但不一定一半,沒付過就沒份,婚前財產,如果沒有公證過,可以讓法院判,可能會有份。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必須的,當夫妻雙方離婚時。財產要合理分配

1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 你付的首付,戶主上沒女方的名字,那麼 你就不要分女方錢了. 既然都準備離婚了,那所謂的感情再拿出來講就已經沒什麼意思了,離婚協議要你簽字後才生效的,不可能會單方面的離婚,當然分局時間到2年 就能單方面離婚了.

財產分割就不號說了 要看你們的具體情況了,陪嫁的錢,你最好還是給她吧,如果她有出錢和你一起投資,按比例給,

如果可以協商平穩解決,那就不要太在意小的得失,不能,那你也知道怎麼做了

17樓:

新的婚姻法好像規定,婚前房子誰買的就是誰的財產。

18樓:高尚的餓狼

如果在結婚前沒有什麼婚前合同就按照平均分配 女方可以的50%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法律規定財產共同享有,逃不了,悲劇阿

20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的,男方有證據證明房子的首付是獨立支出的,可以多分一部分,但女方肯定有一部分

21樓:

按照現在新的《婚姻法》來看,女方供房的費用加上升值的部分是屬於女方離婚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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