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司給我轉正了,工資也安轉正時打的,也說買了4險1金了,但是怎麼就沒簽合同呢

2022-09-06 07:20:15 字數 5873 閱讀 6566

1樓:釣魚佬老頭

1、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樓:

幾個問題可以確認,以核實公司說的真假:

1、正常增加社保,人社局那邊必須要你的錄用備案花名冊和你的勞動合同,不然人社局那邊辦不了4險。

2、如果增加了4險,唯一可能:公司可以辦一個假合同,就是以你的名義籤,但不是你本人簽字的勞動合同去增加4險。這種方式也可以辦理。公積金中心那邊也是類似的情況。

3、工資發放籤不籤勞動合同是不受影響的。

4、不籤合同對企業來說是違法的,風險很大,對你來說反而有了要挾企業的籌碼,不用擔心,一旦投訴,你能收回更多的權利,如支付你雙倍工資、等同於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這方面你看看勞動合同法就一目瞭然了。

3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沒有辦法購買保險和公積金的,建議儘快跟人事經理核查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5樓:唯心

不挺好的嗎,沒束縛了,想走就走了

已經轉正了,公司承諾轉正後給我交五險一金,而實際上並沒給我交,怎麼辦? 5

6樓:

留好你在這家公copy司工作的相關記錄材料,比如工資單,合同,進門卡等,只要是和這公司有關的所有物品。備你以後舉報或者起訴時有直接證據。

如果你還準備在這家公司工作,可以先去找下公司辦社辦的人,沒準是他忘記了呢:)

接下來就看你自己的決定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bai轉正的不容易,轉正前低du

工資zhi已經熬過來了,如果dao

起訴,可能會勝算,但工內作估容計就沒了,沒了工作,就算勝了,後面的的保險也無從談起啊,你說呢?我覺得你還是和老闆好好談談,說出你的困難,說「不交保險,我以後老了怎麼辦啊......」之類的話,並且說當初已經承諾,看看他的態度,別衝動。

如果還是不行,那就再找找其他的工作,找好後再起訴他也不晚。還可能把一起的一些補貼要回來。記住,不要衝動,要留好證據:

合同,工資條(卡),工卡等。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copy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的,試bai用期也應該上保du險,所以這個公zhi司這麼做肯定是違法了,建議你dao先跟人力部門溝通,把以前沒有上的保險給補上,以後再正常繳費,如果這公司拒絕的話,你把勞動合同和工資條保留好,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般都會得到補償的。保險是這樣,公積金則不一定,因為公積金不是強制給員工上的。

找個藉口跟人力部門把合同要過來。本來合同就是一式兩份,公司和個人各一份的。

已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過了試用期公司還沒有給轉正,並且已經扣除了五險一金的費用,請問這樣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認你在試用期有沒有過錯。如果沒有什麼過錯,再等一下看看,由公司hr代為反映。實在不行的話約一下一起入職的同事找個機會跟老闆好好的說明理由。

畢竟找個工作也不容易!好好幹,是金子總會閃光的

10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過後,您已經與單位建立了正式勞動關係,與老闆是否簽字無關。公司應當支付您正式工資,並且應當依法支付險金。您可以要求單位補足相應工資。

如果公司拒絕您的合法請求,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尋求幫助。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明確約定的試用期已經超過,用工單位沒有按期轉正,你可以向用工單位提出這樣做他們是違法的,如果他們不理睬你,你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工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已經轉正了,公司沒有買五險

12樓:葉赫那拉聞多

一、《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辦法

1、《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並非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2、筆者認為:

(一),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屬於勞動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對「未足額繳納」、「未及時繳納」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已繳納但未完全履行繳納規定,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一旦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從法律意義上講,就意味著勞動者能夠享受預期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未及時繳納」保險費的行為並不會侵害勞動者的權益。糾正或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繳費規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所以,「未足額繳納」、「未及時繳納」保險費發生的爭議,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不屬於勞動爭議糾紛,也不屬於勞動仲裁和法院受理範圍。

13樓:匿名使用者

恩 公司出具的勞動合同未必合法 你有過認真閱讀麼???

原則上 轉正之後 必須繳納五險的,這是國家的強制規定,鑑於目前的情況,我個人建議你先去公司諮詢,無果之後,就可以去勞動局了。

恩 還是那句話,先去公司找人事交涉,不行就去勞動局。

多一句嘴,雖然養老金真心沒什麼用,但是一個連養老金都玩心計的公司,我看,這位弟弟還是妹妹就放棄吧,重新找工作雖然難,但是真的長痛不如短痛~~~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糾紛要先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訴。

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等,否則,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

既然提起轉正了,你就是公司的正式職工了,就享受公司正式職工的待遇了。公司有義務按照勞動合同給你交納社保等。

我轉正了,交了保險,但沒簽合同,還可以領失業金嗎

15樓:abc保險網

領失業金員工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停止享受失業金的領取,原來可以享受的時間給予保留,再次失業時重新享受。簽訂合同以後,做了三天後個人辭職不做了,不得領取失業金。

擴充套件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我已經轉正兩個月了,但是公司還沒跟我籤合同,有交五險一金 50

16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入職一個月之內,公司就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這種情況,拖了兩個月都沒簽合同,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從第二個月起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至於五險一金的扣除比例,應該是公司沒有給交公積金。

公積金的繳納,個人和公司交同樣的比例的,如果個人沒有交,那通常來說,公司也沒交的。

17樓:lk風寨

這個公司可能在拖吧,我進來兩個月了,但是一分錢沒有拿到呢

我在一傢俬企上班一年多了,沒有籤勞動合同,轉正一年公司給我交五險一金但是現在辭職了要從工資里扣、

18樓:上海戰衛光律師

沒有籤合同,可以要求一年內的2倍工資賠償,去仲裁吧

面試時談好試用期2個月,轉正以後籤合同,交五險一金,但是三個月以後還是沒有交,請問違法嗎?

19樓:達州律師劉江

1、單位的做法屬於違法行為。

2、試用期屬於勞動期,都應當與您簽訂合同。

3、仲裁需要提供,申請書,身份證複製件,勞動關係證明相關證據,單位營業執照複製件。

4、勞動關係如何證明,需要工友證實,廠牌,廠服,記錄等等。

5、您可以主動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在職期間的雙倍工資,補繳納相應的社保,試用期後的同工同酬待遇以及半個月的工資補償金等。

20樓:我是大明

算違法,你可以再去找領導談一次話,關於使用期兩個月問題,具體談談,進行錄音,獲取試用期兩個月的證據。也可找相關人作為證人。勞動仲裁還需要你三個月試用期的工資證明。

就是工資卡的明細。還有你跟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例如工作服,入職申請表,其他同事證人證言等

21樓:覺王

1、試用期內也應該繳納社保

2、工資按合同約定的發,有些公司試用期工資和正式工資一樣的,主要看合同。

3、申請仲裁,你要提供你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如員工卡,員工手冊,考勤記錄,同事證言或者錄音錄影等都行。

22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未與你籤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如果說你工作3個月,可以要2個月的2倍工資);

2、未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讓用人單位補繳,向當地社保部門反映該違法行為,要求社保部門督促用人單位補繳;

3、如果你因公司沒有和你交社保,沒有和你籤合同而離職的,可以要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未滿半年,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即你半個月的工資)

4、像你這樣的情況,仲裁是要先申請你們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否則,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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