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了公司要我寫檢討才給我工資是什麼意思

2022-03-29 21:40:24 字數 3435 閱讀 4453

1樓:書生之見是我

如果是你工作中除了差錯應該承認的,如果老闆刁難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海警

辭職需要寫檢討才給工資?

恐怕是寫了檢討,就有扣工資的理由,也就沒有工資了。

我犯錯了,老闆要我寫檢討書,我怕以後要辭職時,老闆會以此為證據來扣我工資,這檢討書是該寫還是不該寫

3樓:吹著冷氣晒太陽

寫吧。沒事的。

首先是你犯了錯才讓你寫,其次檢討書不在剋扣工資範圍內吧。

再者如果到時候真的被扣了,你也沒辦法。

畢竟是你犯了錯,給公司帶了損失。

換句話說被扣也是有理的。但前提是要在合理的金額之內。

4樓:劉學義劉學義

我覺得沒有問題,檢討書不算什麼依據,勞動法規定的是公司規整制度可以,檢討也不算規章制度,你可以瞭解下勞動法

5樓:淑女精靈

列印出來,不要簽字。。這樣以後你就可以抵賴了哇。

6樓:糯米粑粑

你領導是李剛嗎?

你公司是富士康嗎?

為啥什麼都是你的錯?

就算有點錯,寫檢討也不能解決什麼。

公司想開除我,但讓我寫檢討書或者自己主動辭職信

7樓:絕壁天書

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每滿1年支付2個月工資。如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辭職了,老闆說工資下來發給我,是什麼意思?怎麼辦?

今天跟同事透露了我的工資,公司領導知道了,要求我寫一份檢討書,我該怎麼寫啊!!

8樓:紙鳶飛啊

你首先承認自己犯了這個錯誤並十分的抱歉和後悔,想明白了這個錯誤的會給公司帶來哪些惡果,你說的越多越好,然後說自己本應該在公司恪守哪些職責,應該向那些努力的且業績優秀的員工學習,然後就感謝領導能給你這個機會,你會改正的《這一點你也可以多謝謝好聽的話》,最後你要為自己以後的工作做個短暫的目標《這是為了讓領導看到你的決心》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9樓:獨愛悔亭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勞動爭議解決方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10樓:

如果和公司無法溝通的,建議通過勞動部門處理。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

11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是有什麼原因,一般的企業正式員工提出辭職,一個月以後就必須辦理辭職手續走人的。是不是公司需要你協助處理事務等,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個月後公司不讓你走,你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讓他們協助你處理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無需公司的離職手續。在辭職報告過後的一個月你就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單位。不付工資可以找勞動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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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只是辭職不可以取出公積金。提取條件 1 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 離休 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 到國外 港 澳 臺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

我要辭職但老闆說年尾不準辭職要求過年後才可辭職,我應該怎麼辦?在哪每天工作10小時每月只有兩天休息

這麼長時間都幹了,還在乎這幾天,再忍受幾天吧,否則在工資上你肯定會受損失的。現在的社會就這樣,面對現實吧。和老闆協商不成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沒合同可以隨時辭職 最好先保留一下能證明你和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證據,像工作證 工資條 出勤卡之類 要求超時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補償 補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