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連續在學校食堂工作15年,按新勞動法,有什麼待遇沒有

2022-09-07 18:10:28 字數 4235 閱讀 3234

1樓:匿名使用者

嗯。。。已經被辭退。。就是說明勞動關係已經解除。。那麼新勞動合同法已經不能再使用。。

如果之前要求過仲裁(解除勞動合同關係3個月以內),並且仲裁並沒有完成,才可以嘗試使用新勞動合同法

補充:你們申請過仲裁沒??

沒申請,就不行了。

申請了,已解決(達成過協議),也不行了。

申請,沒有達成協議,但是放棄繼續申請,視為個人放棄,也不行。

申請,沒達成協議,有過繼續申請的紀錄,但是沒有解決方案或達成協議,那麼可以繼續去勞動仲裁部門尋求幫助。

----------------------------------除了深表同情別無他法。往後多瞭解法律的相關條款和規則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的做法違法,但是已經過了仲裁和訴送時效了,沒辦法了,不過你們還可以去試一下。

3樓:張海菁

2023年55歲時被學校辭退,已過了兩年法院起訴期,沒辦法了

4樓:

新勞動發規定凡是在單位裡面連續工作超和十年(期間沒有跳槽),那麼今後企業便不得無故解僱該職工,還要給弄保險!

5樓:唔識就問下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中關於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還有第4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該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第87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

不過《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1公佈的,但《勞動法》中只說賠償,概念含糊,可以參照新的《勞動合同法》。你還可以根據你媽媽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方面看看有沒有虧待再繼續追償。

不過都過了那麼久了,應該不受理了。

大概就是這樣了,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新勞動法有連續工齡在十五年以上能和正式職工享受一切待遇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待遇是一樣的,只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連續工齡滿十五年,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員工在解僱條件上較普通員工更加嚴苛,用人單位不能依據非過錯解除以及經濟性裁員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非過錯解除)、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勞動法有連續工齡在十五年以上能和正式職工享受一切待遇嗎

7樓:民商法苑

勞動合同法中並無連續工齡在十五年以上能和正式職工享受一切待遇的直接規定,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滿一年,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換言之,此時勞動者已經成為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享受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待遇是一樣的,只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連續工齡滿十五年,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員工在解僱條件上較普通員工更加嚴苛,用人單位不能依據非過錯解除以及經濟性裁員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非過錯解除)、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輝明伍

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法律上說的是同工同酬。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齡跟退休有關,與工資關係不大

11樓:江南煙雨

為何是2023年6月份開始算啊?我是2023年11月下崗的!所以從2023年元月工作到2023年11月份下崗,居然退不了休?還要等到55歲退。說我連續工齡沒有到15年?

在公立學校當生活老師15年了,學校應不應該有待遇?

12樓:安徽教師招考網

連續十五年的聘用關係,可以享受15個月的還薪病假,可以要求補交15年養老保險或享受養老金和醫療保障。因為是學校聘用不是教育局聘用,所以收集證據證明聘用關係,還是非常重要的。

工作滿15年,可以請24個月病假嗎按勞動法連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病假可以請多久,工資照樣領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第三條已經規定,勞部發309號檔案第五十九條規定,只要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可。

14樓:

醫療期期限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有的企業會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達到一定的年限的,病假工資按照正常工資的100%發放。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5樓:柳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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