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援助 與人合夥開店,經營不善,店已關,我是法人,股東口頭同意關店,我可否處理店內物品,再分帳

2022-10-23 06:50:43 字數 6090 閱讀 2980

1樓:凌筱溪

從法律的角度上說,口頭同意是有效的,但問題的關鍵是:如果僅有口頭同意,一旦其他股東的意見出現變更,你沒有紮實的證據能夠證明這個「口頭同意」曾經存在過。說白了,他翻臉不認,你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證據——而一旦對簿公堂,在法官眼裡,沒有證據就等同於沒有事實。

因此,建議你以適當的形式取證:比如可以要求對方出具書面意見(異地的話傳真也可以),或者簡訊、qq聊天記錄等等,或者最起碼也可以在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錄音,這樣的證據效力更強一些。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避免以後法律上一旦產生爭議,比如對方否認曾經同意你處置店內物資甚至懷疑你私自處理店內物資、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等等。

從證據效力上講,書證是最簡單也是最容易被認可的;簡訊和qq聊天記錄需要經過一些法律認定程式;至於錄音則比較麻煩,必須保證是原始的、沒有經過剪輯和修改的錄音,有時候要經過司法鑑定部門來認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法人,你有權處理,只是你們合夥協議另有規定就按照規定來處理。

我是原店的股東,不是法人,門店虧損,現在辭職了,新開店的法人是我,會影響我開店嗎?

3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股東不一定在企業任職,你辭職了,說明你原來在店裡任職,你現在辭職了,是不是還保留股東身份?是不是有協議股東不能開設與這個店類似的店鋪。如果有,肯定會有影響。

如果你自己退出股東另起爐灶,不是股東,制約就沒有了,只要不涉及侵害原店的商業祕密,你開新店,就不存在會受到影響。

4樓:風雨答人

原店股東的身份不會影響你開新店。

但你後面說辭職了,

說明你在原店有職位,

可能會有影響。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法人,經營者是你,你就是法定代表人

合夥做生意,法人不是我,之間也沒有合同,法人有權轉讓我們的店嗎?

6樓:

首先,合夥分為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是常見的多方法律行為的一種;

根據《合同法》《合夥企業法》之相關規定

如果你們之間沒有合同約定(如僅出資不經營)的情況,只是大家出錢出力的在一起做生 意,這種就是普通合夥 ,是以純人合性的,即突出大家共同協商決定業務,不能任意單方處分;

其次,如果你們沒有合同那對方作為法定代表人是對外負責的,僅僅是代表行為(不會擴充套件其處分權能)。你們在合夥企業地位平等~~~其對共同合夥的資產和業務均沒有單獨的處分權利;

所以,如你們之間無口頭或書面的協議約定,對方是不能單獨轉讓你們合夥經營的店面的。不存在出資比例等問題的影響,對方是根本無權單獨處分的。。。

【手書答案,希望有助~~煩勞支援】

7樓:千葉瓊

根據你的陳述合夥做生意的,沒有合同。那麼你可以去當地的工商部門去查你們當初進行開業登記時的原始的登記資料,如果真的是像你所說的是合夥企業,當地的工商部門企業註冊登記時應該有原始資料的,這裡面會有你們出資的比例的!找到了這個證據你就可以依據來主張你的權益!

所以法人一定要經過你們的同意才可以轉讓你們的店。這也提醒你以後合資做生意要簽好合同。

8樓:

首先要確定你企業的形式?****?股份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作社?個體戶?

大部分合夥是辦****,如果是****的話,無論是誰,只能轉讓其自己的股份,無權轉讓你的股份。

轉讓的股份,首先需要經過50%股份的通過,不通過的股份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不購買,該股份可以轉讓給外人

也就是說表決超過50%,如果你不同意轉讓,可以,但必須把股權買過來,否則人家可以把自己的股權賣給別人

四人合夥開店簽了合夥人合同,三人百分之55我百分之45法人是我,我不同意的話她們可以轉讓店嗎 10

9樓:亞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二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並且你們合夥協議明確了這部分內容,所以,你不同意是無法轉讓的。

10樓:

必須法人或者法人委託人才可以!望採納

我跟一個朋友合夥開了一家店有四**東其中他有一半股份所以法人是他,沒有合同現在賬面不清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合夥開店,那就不屬於法人,也不存在股東的說法,出資人是合夥人,都可以代表本店。雖然說他亂花錢損害了你們的利益,但是在交易對方看來他的行為就代表你們全體合夥人的一致意思表示,所以你們還是要承擔責任。

但是你們沒有合同,內部責任追究也就沒有依據。

鑑於他對你的這種態度,完全不適合合夥企業的發展。

我的建議就是退夥或者解散。

12樓:一個白日夢

louzu最好還是先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從法律上撤資的可能性先.....然後再與對方攤牌---要求撤資!

由於你們沒有正式簽訂合同..所以恐怕比較麻煩..因此一定要先做好準備,才可開戰喲!

合夥開店和入股開店有區別嗎?他們說假如我出五萬別人出三萬,我們這是入股。如果出的錢一樣多就是合夥... 40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區別:

bai1、經營權:

(du1)合夥開店是zhi有經dao營權的。

(2)入股內開店是沒有經營權的,只有知情權。

2、關容系:

(1)合夥開店夥伴地位是互相平等的,只有話語權的先後之分。

(2)入股開店是有一個主事人,地位之間有主次之分。

3、法律:

(1)合夥對於技術投資只有合夥人約定將技術作價或是將所持有的技術進行評估,按照價值作為來確定所分配,我國對於合夥經營遵從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按法定的原則。

(2)入股開店的金額和程式需要按照當前的市場的**來定。

二、入股是不可以參與到經營管理的,只有話語權而已。

三、店沒開之前叫做合夥,店開了之後算是入股。

四、入股之後如果經營不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後,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並且也要承擔經濟風險。

五、入股後營業執照是主事人的名字,不會改變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開店是在開店之初大家一起商量好的,都一起經營店鋪,大家的關係可以平等,內可以高低(說話權

容)。入股是店面已經開好的,有個主事人(大老闆),中途有人想投資進去,就叫入股,這種關係要大家一起談好,入股人不定要參加到店鋪的日常經營中,但也有權知道店鋪的經營情況。

至於後面問的,則是要大家談好的,該怎麼做,法律方面要找法律顧問諮詢會權威一些,這裡不說了。

合夥開店,營業執照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15樓:i湮丶滅

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兩個人的合夥投資關係可以以協議規定。

拓展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16樓:西郊有雨

法人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股東可以寫兩個人

的名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稱

操作:確定公司型別、名字、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資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個體戶的經營者只能寫一個人的名稱。如果是合夥開店,可以以一個人為負責人辦營業執照。

兩個人可以籤一份合作協議,從而明確各自的投入與利潤分配。合夥協議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

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

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

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變更登出

營業執照變更程式

變更營業期限、股東名稱所需要材料:

1、填寫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填寫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

3、股東會決議或決定。

營業執照登出程式

先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然後向稅務機關提出登出稅務登記申請,稅務會對公司進行清查後,出具允許登出意見書,這時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請公司登出,工商局會要求公司在公開**出具清算公告,在規定時限內,無其他單位對登出提出意見,工商局會給你辦理登出手續的。

具體步驟:

1.先到國稅拿**,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然後交回工商局,它會收回營業執照。(注意工商登出前要先在**上公示三次登出公告,報樣要給工商局的)

18樓:麼一王子

不可以的。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國家機構 只認一個法人。但是可以擬定合夥協議法人,當然合作辦個體戶還是有不少的,一般是以一個人為負責人辦營業執照,另外兩個人籤一份合作協議,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投入與利潤分配。

關於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1.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2.「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3.「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式選舉產生。

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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