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採河道經營沙石是否構成刑事責任

2022-11-17 16:55:04 字數 5718 閱讀 7418

1樓:矽谷創業快訊

非法開採河道經營沙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晒糧、存放物料、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活動的;

(三)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工程安全標準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

(四)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的;

(五)未經批准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以及開採地下資源或者進行考古發掘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並處相應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工程安全標準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

(四)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的;

(五)未經批准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以及開採地下資源或者進行考古發掘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了,河道不是你的,你沒有開採權利

5樓:刑事大案律師

您好,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建議您事前慎重,諮詢律師之後,再行決定。謝謝,

非法在河道開採沙石涉嫌犯罪的是由水務部門還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6樓:正氣長春

根據《河道管理條例》的規定,河道屬於水務部門管理,如果在河道非法採沙涉嫌犯罪,應當由水務部門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7樓:浦東刑事律師

涉嫌犯罪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8樓:泠映爍山新

因為造成的影響比較大,可以請個律師辦理。

非法開採沙石違法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9樓:匿名使用者

《礦產資源法》 法律相關規定請參考: http://www.

mlr.gov.cn/zwgk/flfg/kczyflfg/200406/t20040625_292.

htm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滿意,謝謝!

10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採砂行為需要行政許可。

具體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第八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採砂如何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

11樓:鴻之夢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非法採砂,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採砂治安處罰法的內容: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裝置、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誌的;

2,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3,在鐵路線路、橋樑、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4,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拓展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將此原則設定在條文中,是一種遺憾。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3、公開、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堅持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是指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和被處罰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應公佈於眾。行政案件的辦理公開本身並不能直接實現實體權利與義務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沒有偏私」。

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平等地對待各方當事人,不以當事人的身份為實施處罰輕重的標準;其次,所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達到公正的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就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指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精神是指堅持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教育也是一種手段,通過處罰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參考資料:      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相關法律條文已經明確列出來了,不容更改。有沒有法律常識!)

12樓:暈乎乎的小包子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非法採砂沒有具體處理規定,但是非法採砂涉嫌非法採礦罪,根據情形嚴重程度不同,會判處三年以下或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附件中的礦產資源分類細目第三條明確天然石英砂(含玻璃用砂、鑄型用砂、建築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標準砂、磚瓦用砂)屬於非金屬礦產。

非法採砂其實是對水文環境的破壞,非法開採砂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一般情況下采砂船都是通過專門改造的,作業船隻在裝置構造上都是比較簡陋的,採砂技術比較落後,對河床都有破壞,河床遭到破壞就會影響汛期洩洪,再者對周圍的地下水都有一定的影響。在近海採砂,缺乏對周圍海洋生態、環境及其他海洋開發活動影響的科學論證,造成了一系列嚴重後果。

勢必會對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帶來負面影響。

13樓:倉蒼醬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 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河道採砂管理是指為防止在河道內濫採、亂挖砂石導致的毀灘塌岸、河勢惡化對河道防洪和航運安全造成影響,通過技術、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規範河道採砂行為的管理工作。

14樓:之何勿思

非法採砂不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36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第74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2023年最高院《解釋》規定,非法採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343條第1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343條第1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通知》第三條將《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中的「情節嚴重」解釋為:「開採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也就是將涉嫌構成非法採礦罪的情節標準由五萬元調整為十萬元。

15樓:濤聲海韻

非法採砂,按照其性質,違反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第36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第74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3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

第39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處罰沒有具體量化,由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按照情節和嚴重性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