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屬超生,公司只能我事假而且事假沒有工資合法嗎

2022-11-22 07:30:03 字數 4912 閱讀 8285

1樓:趙三康

您好;公司是不合法的;

超生的可以依法享受產假的,但是不能獲得產假待遇的。但是產假是不帶薪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19號)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從《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五條「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以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夫妻未經批准生育第二胎或者兩胎以上子女的,為無計劃生育。對無計劃生育者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不享受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的待遇」的規定判斷,超生第二胎是不能享受有薪產假的。

2樓:搬磚的人

我屬超生,公司只給事假而且事假沒有工資是合法的。

超生的可以依法享受產假的,但是不能獲得產假待遇的,產假是不帶薪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19號)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從《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五條「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以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夫妻未經批准生育第二胎或者兩胎以上子女的,為無計劃生育。對無計劃生育者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不享受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的待遇」的規定判斷,超生第二胎是不能享受有薪產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超生在現在政策下,依然使用的現有政策,所以,你的公司當然是依政策辦事,合法。而你的自己的社保方面,是你自己的權益,公司應按你無超生情況下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一樣,那需要具體去社保局問問了

公司請事假要倒扣工資,這樣合法嗎

5樓:**小舍

需要明確問題中所謂的「倒扣工資」是指不僅無薪,而且還另外扣工資嗎?如果是這樣,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所謂事假,即員工因為自己的事向單位請的休假。由於事假並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國家規定的帶福利性質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無薪的。對於員工請事假怎麼扣減工資,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約定,但它有個前提條件:

不能逾越法律的強制性和原則性規定。實踐中,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但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

75天)。因此,扣除事假工資的最高限是勞動者的月工資÷21.75×事假天數。

按照上述規定,你可以與單位進行協商,如果自身的合法權益仍然得不到保護,則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獲得幫助。

請事假公司扣我雙倍工資,合法嘛?如果不合法,請問怎麼維護我的權益呢?

6樓:葉凡律師

這樣規定肯定是違法的.停發當天工資或依據合同約定(這個約定首先要合法)

我國勞動法規對事假工資無具體規定,對病假工資在勞動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據以上相關規定,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數扣除相應的日工資,即:月工資÷21.75×事假天數=應扣除的事假工資

病假期間應支付的工資: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0.8÷21.75×病假天數=病假期間應支付的工資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扣雙倍工資是違法的。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私企裡請事假沒有工資,公司還要求我自己繳納五險一金,合理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這屬於是產假的,不是事假哦。女性懷孕期間公司應繳納社保,產假期間不但繳納五險一金,工資也得發。而且產後給你發生育津貼呢

醫療期滿,公司不同意繼續請病假,只給請事假(病假有補貼而事假沒有)請問後期我應該如何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醫療期滿仍未能復工的公司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現你公司未與你解除合同並還繼續幫忙繳納社保已屬照顧員工。

10樓:不想鍛鍊的韓

病假工資: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遼寧省工資支付條例按照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同時按照原勞動部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按照在單位的服務期和工齡來計算醫療期和工資待遇兩者取高的一個計算 而關於事假,則不同於病假,按照目前各地條例規定,勞動者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當日的報酬,一般是按照日薪,即月薪/21.75勞動日,計算出當日的日薪後予以扣除事假工資與病假不同,並無下限規定,舉個例子:

如果一個勞動者當月請了22天事假,也就是一個月因事假沒有上班,那麼單位有權扣除當月全部工資,而並沒有所謂80%的說法

喪假屬於事假嘛?

11樓:科技情報咖

不屬於事假,用人單位應該正常開工資。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12樓:華律網

喪假是有工資的。喪假僅指直系親屬死亡才能請喪假,如配偶、父母、子女。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3樓:等待晴天

1、關於事假和喪假的問題,新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

2、根據舊的《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去世,需要辦理喪失的,可由單位酌情批准喪假,3日以內工資照發。對於其他親屬去世,可能只能請事假,由單位酌情批准,事假是沒有工資的。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

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事假是沒有工資的。一年內休事假20天以內,且公司不扣除工資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1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是事假,是喪假,自己父母有兩天,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一天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吧 婚假也屬於事假嗎

勞動法規定請事假是怎樣算工資的?

16樓:華律網

沒有規定,屬於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可以協商,事假沒有工資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請事假單位可以扣除該日工資。至於單位扣工資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計算方法供參考:一、日工資數:

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

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月計薪天數為21.75,而不是21.

16。二、應得工資數: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得工資。

三、實得工資數:應得工資扣除請事假天數的工資、社會保險數額、個人所得稅(如果有的話),剩餘的就是你是的工資數。

17樓:張樂的財稅筆記

請事假應該怎麼扣工資?瞅瞅別人家的公司是怎麼操作的!

18樓:資菊計南煙

正確的演算法應該是:按月工資除以21.75計算出日薪,再扣除請假天數的工資.

19樓:祝悠醜珠

首先告訴你:你公司的計算總和標準是對的。

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了勞動標準,工資計算是其中之一。

而日工資的計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其中:工資收入包括了底薪+獎金+加班工資;月計薪天數為21.75。知道算了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事假可以不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事假是否支付工資、按什麼標準支付工資各單位可以按照自身情況而定,不支付工資也是合理合法的。

21樓:琉璃桑月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61條規定: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勞動者的日工資,按其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的為21.16天,實行每週44小時工作制的為23.33天)進行計算。

因此,事假扣工資,應該按國家規定的:

應扣工資=月工資/21.16天(或者23.33)×請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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