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員工加班算違法嗎,公司強迫出差算違法嗎

2022-11-22 07:25:04 字數 5465 閱讀 6450

1樓:山野柴胡

【強迫 變相 加班】《勞動合同法》第65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強迫加班 處罰】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故強迫員工加班是違法行為。

縱橫法律網 詹定東律師

3樓:刺蛛蛛

勞動法規定 職工加班時間每個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強迫加班是違法 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 正規企業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

現在很多人的工資全靠加班費 不然就會很少了

公司強制加班但是給加班費算違法嗎?

4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1、除4種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2、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

(1)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3、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樓:法律快車

不合法。

1、除4種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2、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

(1)、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3、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6樓:韓飛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簡簡單單

如果公司強迫員工加班並給加班費,強迫員工加班就屬於違法行為的,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公司強迫出差算違法嗎

8樓:資深錦衣衛

這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十月花非花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根據以上《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知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同時有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對於公司能不能強制出差的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第一,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或公司章程、管理條例中有相關規定需要出差的,當事人應當依照相關規定服從公司出差的安排;第二,如果是國家政策或碰到緊急情況,為了國防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發展的需要,當事人也應當服從公司出差的安排;第三,如果國家面臨自然災害,比如**、颱風、洪災等,公司需要安排當事人出差的,當事人也應當服從公司的安排;第四,如果屬於當事人應該履行的出差的法定工作職責的,也要服從公司的出差安排。

另一方面,當事人可以拒絕強制出差事由:第一,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出差勞動的,當事人可以拒絕,根據情節,公司應當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當事人懷孕或哺乳嬰幼兒期間,對公司強制出差義務,當事人可以拒絕並可向相關部門控告等;第三,強制出差對當事人有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當事人可以拒絕;第四,強制出差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當事人可以拒絕。等等。

綜上所述,對公司強制出差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公司不能隨意強制當事人出差,當事人也不能隨意拒絕公司的出差要求,在一定條件下,公司可以強制當事人出差;在一定條件下,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公司的出差要求。

強迫員工加班違法嗎

10樓:永恆

強迫只是一種管理,服從是一種態度。既然服從就沒必要怨,既然不服從,那你到點下班他在強迫也無效

公司隨便強制職員加班是不是違法?

11樓:華律網

工廠強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法》以及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強迫加班的公司,應該怎么去投訴,強迫加班的公司,應該怎麼去投訴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往勞動部門或者撥打12333都可以的。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工廠星期六強制加班違法嗎,公司週六要員工強制加班,否則算曠工,可以打什麼投訴電話?

工廠強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根據 勞動法 以及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

員工拒絕加班公司可以開除嗎,企業以員工拒絕加班為由辭退員工可以嗎

公司不可以直接以拒絕加班的理由開除員工,這是違法的行為,但公司一般會通過其它方式理由,迫使員工自動離職,已達到懲罰員工的目的。這個需要看勞動合同的簽訂,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該崗位工作需要加班,每日加班時長多少,這種情況下員工拒絕加班就可以開除,如果合同未規定,那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而公司不得因此開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