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沒有結婚,女方基本不出錢,這個女人還要嗎

2022-12-03 02:45:07 字數 4404 閱讀 984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要不要繼續走下去不是看女方出不出錢,是你們之間有沒有感情。一般來說,家庭中男方多負擔一些也是正常,不必太計較。

2樓:匿名使用者

都共同生活了,你難道還要讓女方為你出錢嗎?現在有很多男人想出錢,找女人都找不到,還能和你一起生活,你已經很幸福了,你怎麼想的?覺得他白吃你的白住你的嗎?

如果你這樣這樣覺得,那你最好不要和他結婚,不然你肯定後悔,因為你不愛他,你不想為他付出,不付出,你就沒有幸福感,這都是過來人給你的經驗,請你考慮一下

3樓:

那這個女人不一定是實心跟你過,給自己留後手呢,如果是想跟你結婚的話,那就要兩個人一起努力,而不是什麼都不做。

4樓:小榮榮妮妮

我覺得這要看你自己了,你願意就要,不願意就不要。

5樓:

這叫做你情我願,你想養這個女人,她何必操掙錢的心呢?你們又不是夫妻關係,你想想她會花錢為這個臨時家庭嗎?要不要決定權在你?

6樓:火燎彈空豆

在不談錢的情況下,你們是因為什麼要一起生活的?因為愛情吧,因為你們相互吸引想在一起共同生活,跟女方不承擔共同生活的經濟支出沒有關係吧,難道因為這個就不愛了?那感情基礎應該不是很深厚吧!

7樓:秋名山刀魚和貓

你是不是有點堵?為呀,再說了,如果他不亂花錢的情況下,跟他說不出錢有關係嗎?你有那個能力,你可以養著他,沒有那能力就不要處了

8樓:庫綺蘭

我覺得雖然沒有結婚 但是共同生活就應該兩個人共同承擔一些錢,比如日常開銷共同負責

9樓:匿名使用者

各有所需,你覺得可以就這樣待著!有錢就養著,沒錢再說。

10樓:金毛豆花主人

2個人應該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努力的。

11樓:

不出錢不是很正常嘛,又沒有結婚

結婚以後女方不和男方共同生活,現在女方生孩子找男方要錢,但是男方沒錢還因為彩禮欠了債。

1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夫妻都有互相扶養義務。女方沒能力攢錢,男方要扶養女方。

男方沒能力攢錢,女方也要扶養男方。對等的。

在外國,好多女人打工賺錢,老公在家裡照顧孩子。接送孩子上學放學,陪孩子做作業。比如女方攢三萬一個月,老公攢二萬一個月,那麼老公放棄工作,比較適合家庭,所以老公犧牲事業。

很正常。只是中國傳統不接受。

女方也要出錢養孩子。不是男方一人責任。

國內也是這樣。

女方生孩子,男方可以每個月拿錢給她吃用住。至於有錢人可以每個月吃用幾萬塊錢,窮人也可以每個月1.5千元開支。

嫁沒錢的人的時候已經想好,準備好要吃苦耐勞,挨窮,人家吃人蔘,吃冬蟲草,燕窩。,那麼自己吃雞蛋,麥片,青菜番薯咯。

女方生孩子也不可能開天價的。勒索嗎?

醫院生孩子幾千元。除非難產。而且孩子衣服可以問親友拿舊衣服穿。

如果夫妻每一件事情都要計算價錢,我去幫人家搞衛生起碼五千每個月。在家裡搞衛生一分錢都沒,你還我五千塊錢。我在外面幫人家帶孩子,起碼八千一個月工資,幫你帶孩子一分錢收入也沒有。

你每個月給我八千+五千。

這樣的婚姻沒有意義。

法院法官都是按照夫妻的經濟水平來看問題。難道送老公去坐牢? 一般婚姻案件,法官儘量是以和解方式處理,如果不能和解才進入審判。

如果男方真的刮不出錢,法官也沒辦法。因為男方沒有犯刑法啊。

沒有一條刑法是老公窮,養不起老婆要坐牢。沒這樣法律啊。

要知道,這是民法,不是刑法。只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如果男方沒錢,法官也沒辦法。

女方後悔,可以離婚咯。

13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起訴男方出生孩子的錢,男方沒道理不出錢的,法院宣判後可以從你的工資裡強制執行。

但是,你也可以反訴她沒有履行夫妻義務,沒有和你一起生活,那這個孩子是不是你的呢?如果懷疑,可以申請親子鑑定。

14樓:愛喝粥

起訴這筆錢,法院會支援。

但是這筆權不也是在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內支出嗎。

如果感情破裂到不能繼續生。

就離婚分割共同財產。

爭取撫養費和撫養費就可以了。

其他沒意義

15樓:劉付利律師

先確定孩子是不是確實是男方的,如果孩子確實是男方和女方共同的子女,那麼男方雖然沒有和女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也應當承擔孩子生育和撫養的費用。

建議先解決雙方的感情問題,是繼續維持夫妻關係,還是離婚,解決好這個問題後再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

16樓:何來呼

結婚領證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婚後婚後沒有共同生活是夫妻之間的事兒,孩子的撫養費是夫妻共同承擔的,現在南方被起訴了,有錢時得youxian出撫養費不然會被法院判為老賴,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和因為彩禮錢欠債都是家庭糾紛,而孩子的撫養費是法律責任

,這不能混為一談。

17樓:小清新

你起訴要撫養費,法院會根據他收入條件判決,欠的債和撫養費無關,不給法院會強制執行給的。

18樓:月s加洛特

應該女方的責任,借錢結婚已經成了中國特色,女方如果安安穩穩和男方生活,男方家或許會會踏踏實實的還債,慢慢生活步入正軌,女方卻不按套路,讓男方心灰意冷,從此墮落,要錢 要個屁

給了女方彩禮錢,沒有辦理結婚證。共同生活了兩個月。現在女方反悔了,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分手依法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結婚了一年,女方一直在孃家兩人沒有共同生活,這樣的婚姻女方提出了

20樓:婚婚魚水

如果沒有共同生活

那麼如果男方要求退彩禮

法院是應該支援的。

1,女方婚後無意共同生活,能要求退還彩禮嗎

21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實踐中,法院會根據同居生活時間、給付金額、雙方過錯程度酌情考慮返還比例。一般: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4、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22樓:你的旺仔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婚後確實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歸還彩禮。但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兩人共同生活也辦了婚禮但是沒有領證。男方給了女方十一萬彩禮,現兩人感情不和想分手,彩禮要退還嗎?

23樓:淪喪

如果沒有領結婚證的話,是要全額退還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儘量協商吧,實在不行也可以走法律途徑。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這是買賣商品啊,給了的還退什麼

25樓:

退一小部分,女方一年時間就不花錢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個現在誰都說不明白的

領證結婚三個月無性生活女方早出晚歸算未共同生活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不僅僅指性生活。但新婚三月無性卻是極不正常!

女方早出晚是在工作(當然不包括性工作),沒有問題。不與你過性生活,就是病態(被逼婚的是另一回事)。

28樓:郭其中卯

領了證就是夫妻,不管你們有沒有性生活,已經算是共同生活了!

29樓:智掌人

你們都領證了就算合法夫妻了呀,住在一起就是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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