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辭職信後,單位還沒有答覆,辭職信交了一個月沒回復我可以走嗎

2022-12-12 13:05:04 字數 5404 閱讀 1999

1樓:

首先,你自己沒有做到位,為什麼只發一個郵件就了事呢?你確定公司已經知道你要離職了嗎?如果他們沒有答覆你,你應該列印一份紙質檔案出來,呈送給領導簽字才是。

另外在離職報告上應該寫清楚,你計劃何時離開公司,希望公司安排交接人員,並結清工資。他們不答覆你,你就應該逼著他們答覆。畢竟勞動法規定的,只要提前一個月就可以離職的。

不過,就算你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提前一個月離職的,他們也沒有資格扣留你任何的工資或者社保的。

其次,你的工資和保險不用擔心,這個社會雖然****不管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但是隻要你去勞動部門投訴,你還是可以拿回自己該有的。工資不能拖欠,社保他們沒有資格扣留,這個錢已經交到了社保銀行帳戶上的,公司管控不了的。其實公司有的也只是你的一個社保號碼而已,那個什麼社保的本本根本沒有用的,你只要拿著你的身份證去社保中心查一下就知道你的社保交到幾月份,他們有沒有給你交齊之類的。

再次,這個事情千萬不要拖,因為勞動仲裁都有一定期限的,超出期限就不予受理了。你回去把勞動法好好看一遍,也許會發現自己還可以發一筆小財呢,呵呵。。

1、勞動合同有沒有簽訂?沒有簽訂的話從08年1月開始雙倍工資。

2、拖欠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

3、加班有補助了沒?

4、社保有沒有交?有沒有交全?沒有交或者沒交全的都得讓他們給補起來。

有問題可以再問我。雖然不是很專業,但是我從事人事工作的。。

2樓:52一毛

如果公司沒理睬的話你就去直接去問下情況啊,反正都要走了,還怕什麼啊。

一般來說正當辭職的話 應拿的工資肯定是要拿回的吧,保險的話你可以直接打**去你交的那個保險公司查下你每個月的保險是不是都有交。

要是公司事實上沒幫你交保險的話,要嘛就讓公司直接把未交的錢都還給你,要嘛幫你補交上去,反正肯定不能讓公司私吞的。

要是你多次找公司沒人理的話,你就告訴他們再不解決這個事情你就要去勞動局解決這個事情!

現在中國勞動法還是比較偏向於我們這些工薪族的,要是有問題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諮詢下你當前的情況,看他們怎麼說,如果是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話,他們會去你公司調查情況,還能免費幫你找律師幫你打官司,當然這是下下策,實在沒辦法才能採取的措施了。

祝你成功拿回錢!

我的辭職申請已經交了一個半月了,一直沒有批我告勞動局了,現在也還沒回復,我可以不去上班了不?

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樓:魚木混豬

勞動合同法規定,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期滿可以離職不需要上班。。

如果能證明你一個月前已經書面通知單位離職的證據,可以走人,單位不給工資或不辦退工手續,可以打**12333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辭職信交了一個月沒回復我可以走嗎

5樓:夢遠幻影

當然可以,但是得要注意你的證據,你只要履行了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到期你就可以走人,不需要批准的

6樓:新東方烹飪

你只要履行了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的義務,不論批覆與否,到期都是可以走人的,單位扣發公司是沒有理由的

我提交辭職申請,還要等用人單位回覆才能走人嗎?

7樓:水6元

是的,你應該主動詢問用人單位批覆意見是啥?如果批覆同意,就趕緊與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手續再走人。

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24、28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依法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書,如果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因此可以不同意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是正確的。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請點選輸入**描述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批准勞動者的辭職申請,勞動者還想辭職走人辦法如下:

當勞動者遇到以上這種情況,如果勞動者還想繼續辭職,勞動者應該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重新書寫辭職通知書,然後趕緊遞交給用人單位,依法履行辭職提前30天告知義務就行。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請點選輸入**描述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遞交辭職信的,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回覆,並與用人單位一起辦理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9樓:獨角獸

需要。儘管你已經提交了辭職申請,但是在一個單位工作最好做到善始善終,不留後患,為自己留個比較好的口碑。

建議儘量等用人單位的答覆,然後再走人。

望採納。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說,到期後即可以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11樓:劉玉平藥師

按照勞動法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

你辭職走人,當然需要用人單位認可。

12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辭職之日起,滿三十天就不需要

用人單位回覆

試用期內辭職,辭職申請已經提交給領導十天了,現在沒有任何反饋也沒人交接工作,我該如何應對 5

13樓:瀋陽名仕人力資源

試用期內,員工與企業都可以針對所工作的內容,工作情況提出相應的想法,員工也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申請。題主所說的已經將辭職申請提交給了領導,這符合正規的法律要求及流程,如果你的直屬領導遲遲沒有回覆,建議你再追加一封書面郵件進行提醒,告知你這邊最後的工作日期,並將工作情況做好總結和梳理,一併在郵件中提出。如果領導還未進行回覆,可以直接找到人力資源部門,將離職申請告知。

法律規定員工提出離職申請30天后,即可辦理離職相關手續,符合法律流程。

建議你在等待回覆的階段,繼續跟進手頭上的工作並做好相關的統計與記錄。一旦領導審批通過,第一時間辦理相關手續,也能節省你的個人時間。等待階段也可以核算下個人的薪資待遇,如果有績效工資也核算清楚,做到心中有數。

入職、離職是每個職場人都會經歷的職場階段,不要過於急躁。規劃好自己的發展生涯即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企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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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也遇到過。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這是對員工離職的一種限制措施。按說,是對企業有利的。我一直認為,員工提出離職之後,作為企業,是隨時可以要求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關於這方面,確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公司在員工遞交辭職信後不到一個月準其離職,跟辭退完全是兩回事。我的意見 一般來說,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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