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哪些方式處理

2022-12-19 17:00:10 字數 3844 閱讀 4716

1樓:松鼠珍藏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哪些方式處理?財產保全法,法院調解意見,公證處部門的證書,採取這些方式就可以不分割處理了。

2樓:珈藍利珠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哪些方式處理?在有些情況下,遺產的繼承很複雜,而有些遺產繼承後又不適合分割。那麼該怎樣處置不適合分割的遺產,關於不適合分割的遺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

一、不能分割的遺產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不適合分割的遺產」,不是絕對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對遺產標的物本身進行實物分割,可能會改變其性質或損害其實際效用的遺產。

二、該怎樣處置不適合分割的遺產。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對於此種遺產,應當本著「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的原則,按照遺產標的物的種類、效能、經濟用途以及繼承人的需求等,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所謂「折價」,是指將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實物變賣等折為現款,由各繼承人接應繼份額的比例,分配現款。所謂「適當補償」是指將不適合分割的遺產由最需要該遺產的一名繼承人繼承,對其他繼承人的損失,由此人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給予適當補償。所謂「共有」,是指遺產中有不適合分割物,各繼承人均堅持繼承,則不分割遺產,由各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對該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權。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一)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二)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於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綜合以上介紹,對於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等方法進行處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不適合分割的遺產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你還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諮詢,請諮詢華律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不宜分割的遺產,應如何處理?

3樓:宇宙最甜的我

不宜分割的遺產,應如何處理?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怎麼處理

不宜分割的遺產要怎樣處理?

4樓:曉淡

‍‍ 所謂「折價」,是指將不宜分割的遺產實物變賣等折為現款,由各繼承人接應繼份額的比例,分配現款。所謂「適當補償」是指將不宜分割的遺產由最需要該遺產的一名繼承人繼承,對其他繼承人的損失,由此人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給予適當補償。所謂「共有」,是指遺產中有不宜分割物,各繼承人均堅持繼承,則不分割遺產,由各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對該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權。

遺產分割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1.遺產分割自由原則。遺產分割請求權從性質上說,屬於形成權,權利人得隨時行使,並不因時效而消滅,並且因遺產共有隻是一種暫時的共有,不同於以維持共同的生產和生活為目的普通的共同共有,其原本就以遺產的分割為終局目的,因此,繼承入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並不會損害他人的利益。

當事人請求分割遺產的,他人不得拒絕。當事人可以協商分割遺產,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請求分割遺產。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繼承法》第28條規定: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注:最高院《貫徹繼承法意見》第45條)當然,由於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因此,若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則不必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遺產分割時,當事人應當互諒互讓,協商處理,無論是遺產分割的時間,還是分割的方法、分割的份額,都應按繼承人協商一致的意見辦理,當然,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物盡其用原則。這是指遺產分割時,應當從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出發,注意充分發揮遺產的效用,不損害遺產的價值。

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用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5樓:司人清

‍‍ 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明確什麼是不宜分割的遺產:

不宜分割的遺產,不是絕對不可分割,而是指如果對遺產本身進行分割,可能會改變其性質或實際效用。

而對於此種遺產,應該以「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原則進行分配。因此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所謂「折價」,即將不宜分割的遺產變賣為現款。所謂「適當補償」是指將遺產由一名繼承人繼承,對其他繼承人按照分例進行補償。所謂「共有」,是指由各繼承人共同繼承,按照各自的分例對該遺產享有所有權。‍‍

請問不宜分割的遺產有哪些處理的原則呢?

6樓:蒼詩荷

遺產分割請求權從性質上說,屬於形成權,權利人得隨時行使,並不因時效而消滅,並且因遺產共有隻是一種暫時的共有,不同於以維持共同的生產和生活為目的普通的共同共有,其原本就以遺產的分割為終局目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分割時,當事人應當互諒互讓,協商處理,無論是遺產分割的時間,還是分割的方法、分割的份額,都應按繼承人協商一致的意見辦理,當然,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處理原則是什麼

不宜分割的遺產,應如何處理?

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哪幾種

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幾種,分割遺產有什麼方式

8樓:未來法律

您好,關於遺產分割的方式,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商遺產的分割方式;繼承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調解不成的,則通過訴訟程式,由人民法院確定遺產的分割方式。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

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

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二、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三、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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