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3-07-23 08:25:38 字數 3622 閱讀 3500

1樓:雄旻說金融

夫妻離婚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婚前購買保險,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在該種情況下,保險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後所繳納的保費可類比為婚前個人所欠下的債務,因此在分割時,分割的是婚後所繳納的保費,對方不因繳納保費而獲得保險利益。

保險是提供保障、轉移風險、規劃人生的工具。主要表現在:投保人為了防範未來風險,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相應地保險人對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保證金責任。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分散意外風險的財務處理方式;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保險人按約定對風險損失負責。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經營收益、投資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3樓:小昕話金融

離婚時保險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保險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如果是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具體的分割還要參考保險的種類而定。

婚前購買保險,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在該種情況下,保險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後所繳納的保費可類比為婚前個人所欠下的債務,因此在分割時,分割的是婚後所繳納的保費,對方不因繳納保費而獲得保險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律臨吳兆兵律師

法律分析:離婚保險一般不算共同財產,婚前購買保險,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在該種情況下,保險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後所繳納的保費可類比為婚前個人所欠下的債務,因此在分割時,分割的是婚後所繳納的保費,對方不因繳納保費而獲得保險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5樓:張麗珍

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的。保險合同涉及的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金、養老金、保險賠償金等,但與這些保險合同有關的個人財產是否屬於婚後共同財產,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扒液或者夫妻之間有特別約定,在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入、察此攜現金價值和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領取養老金和醫療保險的,在沒有特別財產所有權協議的情況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很多情況下,保險關係中沒有夫妻關係,婚前婚後也沒有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分割,它屬於受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敗伏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張麗珍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專案。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一、離婚時保險怎麼處理。

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保險利益的歸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向法院起訴的,法院通常將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將保險合同仍判歸為簽訂合同一方的財產權益。

根據2023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後買保險離婚了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1065條的規定,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無論它的存在形態如何,都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都要予以分割。

保險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同時保險利益歸屬於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是需要進行分割的。

一)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間,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三)婚前購買的保單如果繳費期結束,屬於個人資產,不分割;如果繳費期沒有結束,按婚後繳費的現金價值一半分割給另一半;能證明婚後繳費是自己個人賬戶錢交保費,不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未徵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要擅自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買保險。目前,《民法典》及有關司法解釋都沒有對這一問題的處理作出規定。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的一半(而不是「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屬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建議優先配置重疾險、意外險、高階醫療保險等,最好是躉交保費。這些保單現金價值不高,即使在離婚時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付出的對價也較少;當疾病發生時,獲得的保險金屬個人財產,可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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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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