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是怎樣的

2025-05-02 16:15:04 字數 1371 閱讀 5706

1樓:abc保險網

人的壽命和身體是否能夠成為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物」也就是解決此類糾紛管轄權的關鍵。在實踐當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種觀點:一、《保險法》第十二條僅對「保險合同標的」作了定義,該法中沒有出現「保險標的物」的表述,更未對兩者在法律上進行區分。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所稱的保險合同包括財產險和人身險,保險合同屬於格式合同,《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適用該條款解決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有利於弱勢群體權利義務的保護。所以說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保險標的物所在枯歷悔地」確定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權。二、物是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人也屬於物的範疇。

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權,而生命健康權的權利主體是具有物質化特點的人,《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物件的財產及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該法中沒有出現「保險標的物」的表述,更未對「保險標的」與「保險標的物」作出區分。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並未排斥人身保險合同對該條款的適用。所以說人的壽命和身體就是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物」。三、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人身雖是權利義務的客體和事故發生的本體,但由於人身不是物,不能稱作保險標的物,而只能是保險標的。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沒正管爛枯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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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法律問題

2樓:任鵬

法律分析:保險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解除合同,喪失保險合同解除權。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條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型尺搭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困神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卜拿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3樓:燕翼

法律分析: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悔裂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亂前皮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譁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什麼是保險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般是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規定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 與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保險理賠的流程 1 如果發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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