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罪刑法定原則
1樓:律言**
一、簡孫司法解釋領域的罪刑法定。
我國1979年刑法中的條文數量在世界各國刑法典中幾乎是最少的,僅有192條,規定又攔神鏈過於簡約,無法完善地規範千姿百態、包羅永珍的社會犯罪形態,給司法實務造成了一定的困難。為補正其不足和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就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具體刑事法律問題作了諸多司法解釋。這些解釋對於統一司法機關的認識、加強辦案工作、提高檢察和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起到了十分強有力的指導作用。
毋庸諱言,一國刑事審判工作不是以具有最高權威的法律作為準繩,而過多地依靠司法解釋辦案,本身就是不正常、不合罪刑法定原則的,而在司法解釋中,也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兩高對某些問題作出的解釋之間存在明顯的分歧和矛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又沒有及時進行協調統一,導致下級司法機關無所適從。更重要的是,個別司法解釋超越許可權,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兩高於1986年6月21日頒佈的《關於〈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犯罪主體和適用範圍的聯合通知》中將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主體由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擴大解釋為包括群眾合作經營組織或個體經營戶的從業人員。應該說這一司法解釋的精神是正確、及時的,但它瞎大對主體的擴大解釋已明顯超越了司法解釋的應有許可權,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①。
刑法條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穩定性,而現實生活卻是千姿百態、發展變化的,為了使司法活動能夠跟上客觀情況的變化,可以而且應該在確定的限度內進行解釋,對某些條文賦予新的含義,我們認為,司法解釋的這一限度,就是罪刑法定原則。下面,分別就擴張解釋、限制解釋、類推解釋中如何貫徹罪刑法定原則進行討論。
美國的刑法原則是什麼
2樓:農村土地流轉
美國的刑法是資本主義刑法。
美國是乙個法治國家,但是對法律的無知,並非辯護的理由。華裔新移民剛到美,除語言及文化上會遇到不少困難,也經常因為對美國法律的瞭解而不心心誤觸法網。例如,因為生活或工作壓力而對配偶施暴,管教小孩時體罰過重等。
美國的法律分為民法及刑法兩大類。民事訴訟主要目的是要求金錢上的賠償,而刑法是社會對個人行動的一種規範措施,如果觸犯刑法,將可能會被判罰牢刑。從一九九六年以來,尤其是在九一一事件後,刑法對非美國公民的懲罰更加來歷。
自從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以來,美國移民法對一些在美國觸犯刑法的移民限制更嚴,如果新移民不小心觸法,而沒有聘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替自己維護權益,其刑事案件的結果很可能會影響他們將來申請綠卡和公民入籍。因而,瞭解到美國憲法所提供的權益以及美國的刑事程式,將可確保在發生狀況時更好地保護自己。
罪行法定原則西方國家經典表述
3樓:我就是我
西方國家經典表述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我國刑法的 表述為: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 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西方的表述是在反對司法擅斷的過程中產生的,完 全是對人權的保障, 對司法權的限制.
我國刑法的表述後半段與西方的表述相似, 前半段的表述有雙重含義, 體現了強化司法權與限制司法權並重的價值取向。
美國法律的刑法
4樓:手機使用者
至今沒有制定統一的刑法典,只是在1962年公佈了一部《標準刑法典》草案,供各州立法參考,但未正式生效。有的州在英國法的基礎上制定本州刑法典。到80年代,還有一半的州承認普通法中的罪名,即使有法典的也往往以普通法來解釋其中的規定。
因而罪名和定義很不一致,刑罰也輕重不一。立法機關可以在其他立法(如安全方面和勞工方面的立法)中規定罪刑。而且往往授權某些行政機關在行政法規中規定罪刑,從而擴大了懲罰面。
適用不定期刑或幅度刑,實際上把刑期決定權委諸刑罰執行機關。保留死刑,但很少執行。監禁刑期沒有最高限,在數罪併罰時可高達一二百年。
由於犯罪數字不斷增大,青少年犯罪率提高,監獄不足,目前出現下列趨勢:減少一般罪名,刑法重點轉向青少年犯罪,以及試驗各種非監禁形式的刑罰。
美國刑法的原則有哪些
5樓:康哥說法律
我國 刑法 原則是由規定在刑法內的三大原則,以及一些其他原則構成。 我國《刑法》關於三大基本原則的規定: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螞告團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 刑罰 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友納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悶橘。
《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是誰最先提出的
罪刑法定原則 又稱罪刑法定主義,即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對犯罪處什麼刑,均須由法律預先明文規定,也即所謂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這一來自拉丁語的法律格言,是對罪刑法定原則含義的高度概括。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淵源,可上溯至1215年英國自由大憲章所明確的 適當的法定程式 的...
如何理解罪行法定原則如何理解罪行法定原則
罪行法韓克芳一 歷史考察 一 國外罪行法定的淵源和發展罪行法定思想可謂源遠流長,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代的 適用法律必須根據法律實體 的規定。但作為一項原則立法的最早淵源,可算是英國大憲章。而作為一種具有近代意義上的刑法思想,則是十 七 十八世紀西方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產物。當時,以洛克 孟德斯鳩為代...
承認不純正不作為犯是否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這本就是個有討論空間的問題,只是在司法理論和實踐中都形成了固定的保證人認定方法,所以倒是不太影響司法工作,但學理上,樓主的問題確實是個問題。網頁連結。論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的罪刑法定問題。刑法第20條第三款是否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簡單的說,罪刑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