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彌茂
這是不合法的,按照規定,只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就可以了,他要求提出要提前兩個月,這是不對的。
公司要求提前乙個月辭職合法嗎
2樓:陳龍麗
法律分析:員工沒有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是屬於員工違紀,但是隻要員工和單位完成交接,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都是需要和員工結清工資的。員工因為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索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規定辭職要提前兩個月合理嗎
3樓:宮洪臣
法律分析: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時就可以走了。合同中約定的提前兩個月沒有法律依據,可以不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要求提前乙個月辭職合法嗎
4樓:樹林
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向企業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即可。
其中告訴我們幾個資訊:
1、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不能夠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當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是可以向辭職者要求賠償的,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
2、要求通知單位,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很多員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遇到有些企業說不同意時他們就不知道怎麼辦了。「通知」是乙個單方面的行為,即把辭職的資訊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
3、員工要能證明自己辭職。一些員工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兩個月,就必須按規定
5樓:濟南陳雷
沒有這個規定。根據勞動法,公司規定辭職需提前兩個月是違反勞動法規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的。
因此,可以用適當的法律權去維護自己的利益。兩個月太久了,會使得在公司不能好好的工作,同時領導也不與重用。因此,乙個月就可以了。
合同說提前兩個月辭職,我提前兩個月辭職了 但是不批,怎麼辦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 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不發工資 剋扣工資...
已經和公司提前兩個月說離職了,到公司說招不到人就不能走?
如果你提前兩個月書面提出了離職,那麼兩個月以後公司招不到人,還不讓你走,就不符合勞動法。如果只是口頭說離職,兩個月後公司沒有招到人,就不讓你走也正常,因為你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提前兩個月就提出了辭職,嚴格來說,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辭職,乙個月後公司就沒有權利再不讓你走了。與單位談立即時,一定有乙個書面的...
孩子兩個月大媳婦提出離婚,作為公婆應該怎麼協調呢?
孩子兩個月大媳婦提出離婚,作為公婆一定要了解媳婦為什麼要離婚,幫助兩個人解決問題,最重要解決媳婦的問題,這樣才能協調好。最好還是確定媳婦離婚的原因,究竟是因為什麼導致的,只有解決了關鍵的原因,才可以挽回這段婚姻。其實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首先考慮他們兩個是為什麼離婚,如果說是因為家暴這種原因就沒有必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