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胡威
法律分析:婚後在個人房產上為配偶設立居住權;離婚後在自己的房產上為前夫或前妻設立一定時期的居住權;重組家庭中的一方,在個人房產上為配偶設立喊碰居住權;獨居老人在房產上為照顧自己較多的保姆或其他人設立居住賀答權;變現房屋用於養老,同時在房子上為自己保留居住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禪滲慧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2樓:律說律答
居住權是指自然人為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的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居住權主要解決槐行以下社會問題:非繼承人的居住問題,如撿回小孩撫養;離婚後的經濟幫助問題;長期非唯鉛婚同居者的居住問題;**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共有房屋指明好中的居住問題等。
安置人都擁有居住權嗎
3樓:李紅豔
第一,居住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權制度,屬於物權,是一種他物權。
第二,居住權的主體範圍限定為特定的自然人。
第三,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所有的建築的全部或一部分,還包括其他附著物。
第四,居住權是因居住而對房屋進行使用的權利,也就是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設定的權利。
第五,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為長期性、終身性。這點也是居住權的一項重要特徵。
第六,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居住權人無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對價,所以被稱為「恩惠行為」。
第七,居住權具有不可轉讓性。在羅馬法中,「人役權是不能讓與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則可以轉讓,如轉讓某年對某土地的收穫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安置房能出租嗎。
隨著房租的不斷**很多人為了減輕家庭的負擔選擇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但很多安置房也想租出去,那麼安置房可以出租嗎。
拆遷安置房是指**出於城市建設、土地規劃的需要而將被拆遷人的房屋予以徵收並拆除,通過產權調換的方式為被拆遷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
定向安置房不同於經濟適用房,只是屬於參照經適房管理的房屋。對於經濟適用房,賣啟就北京而言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而對於定向安置房法律無明確禁止,應當可以。
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安置房購買滿5年,且完全取得產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出租安置房時,需簽訂相關出租合同。
綜上,法律上沒有禁止安置房出租的規定,因此被安置人是可以出租安置房的。
二、居住權有什麼法律特徵。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中清如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被安置人一定有居住權嗎
4樓:周業懇
民法典》頒佈之後,對居住權有了進一步的規定,也為居住權提供了法理支撐。共同居住人享有的居住權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護,但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出賣人因婚前購買、拆遷安置等原因單獨享有空巖祥房屋所有權,其配偶、其他親屬或被拆遷安置人因婚姻、親屬關係或拆遷政策規定有權居住該房屋,並形成穩定的共同居住事實。再此基礎上,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受到侵害,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鬥搏。一、民法典中居住權是什麼。
在我國戶口並不等於居住權,戶口僅指一人的戶籍歸屬地。與是否有居住權沒有必然聯絡。而且是否落在該戶,也是由於戶口上的棗世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經申請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權這一點本身是沒聯絡。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2、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3、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4、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二、安置房屋私下被售能不能索要補償費。
正文:小高從小和祖母一起生活在本市某a處房屋內,1994年a處房屋拆遷,小高和祖母作為被安置物件,分得本市b處公有住房,小高的戶口也隨及遷入其中。
2000年6年,祖母以小高還未成年不享有購買資格為由,將b處公有住房購買為自己名下的產權房。之後,小高因身體較弱,遷出該房與父母同住。
2002年,小高祖母將b處房屋**給了他人。
小高認為,自己是b處房屋的安置物件,屬於同住人,祖母的售房行為未經自己同意,侵害了自己享有的居住權利。小高祖母則認為,小高已與父母同住,因此不享有對b處房屋的居住權。
小高不知道自己能否起訴至法院,要求祖母支付相應的安置補償費。
律師解答:b處房屋是拆遷安置房屋,小高屬於b處房屋的安置物件,而且戶籍也在b處房屋處,所以小高理應對b處房屋享有居住權,該權利不因小高父母有住房,小高有房屋居住而喪失。
現小高祖母將b處房屋**給他人的行為,顯然使小高失去了對b處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權。
然而,由於b處房屋已經**,而且購買b處房屋者屬於善意第三人,所以小高主張自己對b處房屋的居住權是有困難的,但小高有權要求祖母給付相應的安置補償費。
買安置房在協議裡新增居住權
5樓:深海隨便長的魚
享有居住權。
安置房,是**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安置的物件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儘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肢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購買安置房裡是有居住權的。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棚友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
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歷和轎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定居權和居住權
6樓:
摘要。第。
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在中國定居,一般是指外國人取得了中國永久居住權,可以在中國長期居住下來。 在中國定居不一定加入中國國籍。 但在中國定居是取得中國國籍的三個條件之一,我國《國籍法》第七條規定: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中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申**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定居權和居住權。
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第瞎譽襪。
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第。
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二、在中國定居,一般是指外國人取得了中國永久居住權,可以在中國長期居住下來。
在中國定居不一定加入中國國籍。 但在中國定居是取得中國國籍的三個條件之一,我國《國籍法》第七條規定: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虛汪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磨激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中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申**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關於遺囑繼承人 撫養費 醫療費 居住權
問題0 房子是公婆的共有財產,公公死了房子變成遺產,其中一半變為婆婆個人所有,剩下的一半婆婆和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在公公的遺產沒分割完畢之前這房子他自己的那一半產權不歸任何人所有,在遺產分割完畢之後只有完成了過戶才能說房子是誰的。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問題1和2的答案是一樣的,c應當支付贍養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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