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債權人,債權人的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2021-06-01 17:17:48 字數 5323 閱讀 1155

1樓:匿名使用者

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

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更詳細債權債務法律條例華債網有更詳細。

債權人的代位權怎麼理解?請舉例說明。

2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73條明確規定了債權人之代位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比如a欠b一萬, b欠c一萬,債務都已經到期,b說沒錢還c,但是又不向a索要a欠他的一萬, 這時c就可以直接向a要求:欠b的一萬直接支付給自己,不用支付給b了。

3樓:零落成殤

打個比方,你的朋友甲欠你1萬塊錢,已經到了還款期,但他不還。可是甲的朋友乙欠甲2萬,也已經到了還款期,但是甲沒有問乙要,這時,你就可以要求乙向你支付一萬元。(如果乙只欠甲5000,你只可以要5000,剩下的有甲支付)

4樓:子曾經曰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人(次債務人)可以代替債務人行使債權請求權。

5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不能直接向次債務人行使權利哦

什麼是債權人代位權

6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從法律意義上講,債具有嚴格的相對性,債權債務關係只能約束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債權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不對其他人產生任何影響。

所以,債務人同第三人的關係與債權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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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成立要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著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這是行使代位權的首要條件。只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與保護,不但主體資格要合法,而且債的行為也要合法,這不但是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要求,也是對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關係的要求。

如果債權 債權人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7樓:墨陌沫默漠末

1、概念:

代位權亦稱「代位求償權」。東道國**對其境內的外國私人投資須予以保證。如果外國投資者在某國的投資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損失,由投資國**(一般通過海外投資保證公司或保險公司) 予以補償,而投資國**取得代替投資者向東道國**提出索賠的要求。

2、成立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務人對於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於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物件。

債權人代位權的條件:

第一,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能夠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權利。所謂應當行使是指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已到期,若不及時行使,則權利可能消滅或喪失;能夠行使是指債務人客觀上有能力行使;

不行使是指債務人客觀上消極不作為,而不論其對該不作為是否有過錯。怠於行使必須是債務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權利,如果債務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當或結果對債權人不利,債權人也不得主張代位權。否則,就是對債務人的不當干涉。

第二,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一般來講,對尚未屆至履行期的債權,債權人有無不能實現債權的危險難判定。此時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難免導致債權人權利濫用,對債務人頗不公平。

故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未至,不發生債權人代位權。

但是,即使債務人的履行期限還未到,債權人為儲存債務人權利的行為,如申報破產債權,仍然可以代位行使。如果這時候還不允許債權人代為儲存權利,則權利就會消滅。

第三,須有保全債權的必要。我國《合同法》中僅以「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視為保全的必要。法律設立代位權制度的唯一目的是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

如債務人現有財產足以清償債務,債務人直接以強制執行來實現債權即可,沒有必要行使代位權。

保全債權的必要是指債權人的債權具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即以債務人的財產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償債務為標準。

債務人不行使權利,只有害及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時候,才符合其行使的要件。

所謂「害及債權人債權實現」不一定是指債務人沒有資力,有時即使債務人有資力,但是債權人的債權仍然可能得不到實現。如a向b購買一古董,還未交付時即將該古董轉賣於c,如果a怠於請求b交付,則c的債權也不能實現,因此不論a的資力狀況如何,c都可以代a向b請求交付該古董。

在特定物的買賣中,債務人的資力狀況與債權的實現並無直接關係,債權人無須待債務人資力不足才行使代位權。

8樓:匿名使用者

代位權,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機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行使條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9樓:狄更斯是漫畫麼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須對第三人享有權利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力

4債務人已陷於遲延

5債權人的債權有保全的必要

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10樓:華律網

公司債復權人是指以公制司作為債務

人所形成的債的關係中有權請求公司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公司債權人可分為主動債權人、被動債權人、社會債權人以及公司債債權人。主動債權人所謂主動債權人,通常指的是與公司發生契約之債的債權人。

契約遵守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須由當事人雙方臺意簽署,契約始能成立生效。

二、被動債權人此種債之關係並非出於債權人之自願,而是被動發生的債權。公司於營利過程,因其與外部之接觸,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為或其僱用人之行為受到損害,從而對公司產生債權,侵權之債即為被動債權,而對公司擁有被動債權的主體即為被動債權人。

三、社會債權人對員工以及顧客之保護、對環境及生態之保護、對社會資源之節約利用、甚至稅收之繳納,均為社會債權之一部分,基於社會債權而對公司擁有債權的人即為社會債權人,**往往成為此種社會債權人。

四、公司債債權人公司債債權人是指因購買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券而對公司享有公司債權的人。

11樓:阿炎的情感小屋

債權來人是指銀行等自金融機構借貸人和**商bai。他們或者給予了

du公司貸款,或者為zhi公司提供了存貨dao物資和裝置。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於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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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免除債務的特點: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兔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

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後果。

參考資料

12樓:灰色人生

債權人主要是指bai預付款du者,有權請求他方為zhi

特定行為的dao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專

業提供需償還的屬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

13樓:月似當時

債權人分企業債權人和個人債權人。

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內和利息的償容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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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意義上講,債具有嚴格的相對性,債權債務關係只能約束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債權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

所以,債務人同第三人的關係與債權人無關。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

a、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

b、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於債務人本身的權利;

c、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債務人到期能夠並且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行使;

d、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到期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

e、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範圍不能超過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14樓:註冊會計師

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權人在債務重組日,按照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受讓資產的入賬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卻認為債務重組損失。

15樓:匯信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回的人。在答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債權人代位權能否優先受償,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果,有沒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合同法 解釋 一 第20條規定 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 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可消滅。該規定促使債權人獲得了優先受嘗權。從而排除了 入庫規則 的採用。這樣做有三大理由 其一,債權人通過代位訴訟取得的...

下列選項中,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的債權是

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的債權是專屬與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 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選d債權代...

什麼優先債權人,什麼是普通債權人

優先債權的擁有人即為優先債權人。優先債權是指可以先於一般債券得到清償的債權。民法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商法中因共同債權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均屬於優先債權。在破產法中能先於破產債權得到清償的債權均屬於優先債權,如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享受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訴訟費用 破產企業支付給...